发新话题
打印

沉冤七载之余,敬请各位人士以国法为重,讨还公道。

沉冤七载之余,敬请各位人士以国法为重,讨还公道。

由於深辉村书记叶贻达,村长叶小强,会心小学教师谢景明。金淘镇派出所所长陈清海,办案人员洪漳旺,南安市公安局领导刘忠阳,刘建佳,潘志坚,南安市有关单位及泉州市相关人员,厦门市仙岳医院监定主任,潘志坚为首勾结福州四医院等。充当凶手保护线,无视国法制,伪造事实,难道2004年6月23日,2004年8月15日凶手所承认材料是伪造的吗?是我伪造的吗?连报案日期都不符(可以问本村叶松林,当日值班)在铁证面前还如此伪造事实,同时吾儿被打后所发生一糸列脑震荡,脑积血,前胸璧挫伤等问题是我自已制造吗?难道近六年来所医院监定是我伪造的吗???






















控诉书

含泪控诉南安当局特别是公安相关司法内部根本无依法办事,为何南安刑事案件如此多多,原因是官方所实施保护伞所致,由此造成多少贫民有苦无处申。案件日益增多,社会如此乱,上诉变成群众的家常饭。采用骗局一次又一次无真心实意解决群众冤案,事实如下:

吾儿寄读会心小学,於2004年2月26日中午放学之时与该校同学黄哲明发生口角,被当地其家长黄印清,叶迎香拳击吾儿头部数下,经公安部门提审笔录(2004年6月23日)凶手均已承认欧打三下脸部腮吧二下屁股是我伪造吗?2004年2月26日当日报,次日在南侨医院住院再次报案,难道欧打他人,证据不足是事实吗?十五岁学生能够打三十多岁成人吗?难道欧打他人,证据不足是事实吗?十五岁学生能够打二个三十多岁成人吗?此案不查不办,不分黑红青白…. 同年3月15日是报案时间吗?(报案时间不符)。同年8月5日但以金淘派出所所长陈清海与办案人员(黄建南,林开明)及市局领导刘忠阳等千方百计为其充当保护伞彻消此案,后由於原告家底贫寒从六年之余时间走遍北京福州泉州南安金淘投诉上访。但由於这些盘据在公安司法陈伞的腐败分子,为了维护凶手利益,对此案强行压制并利用会心小学教师谢景明伪造证据等等,从这六年之余中为吾儿讨还公道,南北各处奔波,在经济上造成极大损毛。同时在铁证如山的情况下,经解放军医院180,泉州光前医院,泉州三医院,南侨医院多次诊断(病历卡为据)为震荡造成的后遗症,请问一下国法何在?原告上访被本村书记等人捉经金淘镇禁备多天法制何在呢?从而造成财产被窃,数次得知原告要上访镇村多次就组织20一30人围於路口不给原告上访,最残酷受害者母子在南安上访用警车骗金淘派出所禁闭饭不给吃(双防大锁为据)吾儿叶谋辉不但无辜被打致残,药吃无停,年年进医院,从所周知,医院诊断卡为据。

为此六年之余中原告受尽一切不应有苦难为何解放至今,已有6年之余南安公安司法为何如此黑暗呢?法律何在?历经数百回上访,黑喑一片,南安是否有法律的存在?腐败是稍瑶法外,难道致造成六年之余沉冤难诉,从发案至今上访信件起码400斤以上,六年之余来原告经济已是破产,我认为是真正*领导的公安司法是不充许如此腐败,要求上级以国法为重,尊重事实严惩盘据在公安司法内部的有关腐败人员,还原告一个公道,给未成年人受害者|学生合法权益,确保安定团结,以正国法,以平民恨,特此呈上。


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金淘镇深辉村1组


叶忠诚 陈碧珠

电话:0595-86439110

20010年3月10日





控告书

被告厦门市仙岳医院监定主任


案发2004年2月26日中午吾儿放学在水阁村老人会门口与同校被黄哲明无故拉衣服发生口角,被告黄哲明家父母黄印清,叶迎香赶已现场,残酷对吾儿(叶谋辉)拳击头部数下,致吾儿当场呕吐,面部发热等症状,凶手早已承认,由於南安市公安及金淘镇派出所不作为。

事后:原告依法向派出所反映,并依法在南侨进行治疗。经南侨医院监定为脑震荡及脑积血,前胸壁挫伤等症,原始病历卡为据。


由於吾儿当年只15岁年龄少,整个小孩变得不正常,作为一个负责任家长心何其痛苦。并多次要求南安市教育局调查处理,市教育局公开说:是外来伤害,他们不好出面,会造成和公安局吵架,但教育局这些说话我们也深感同情,事实正如教育局调查完全正硧。


案发后由於原告多次上访,在原告催促下(2004年12月28日)金淘派出所经办人洪章旺不视囯法勾结厦门仙岳医院监定,实际上是洪章旺勾结仙岳医院所谓监定主任:歪曲事实,陷害儿童,伪造事实如下:

1.诊断卡不与原告见面,同時脑诱发电位脑神行线二个象大黑豆豆奌,原告親眼目赌,同時市有关人员也有见到,证明洪章旺勾结仙岳医院所谓监定主任相互勾结故意陷害儿童。

2.由于贵监定医生勾结金淘派出所洪章旺所出具监定书完全是非法监定。

3.监定书变成判决书依据洪章旺所谓吾儿发案前头撞铁门并开出证明人谢景明证明,叶谋辉前一天与黄木富追逐头撞铁门等一下系列千方百计为凶手开脱罪证,而谢景明与凶手有直接关系,请调查,黄木富是凶手的親人,由此可見这份监定书是非法,致造成此案沉冤五年之/

4.所谓监定主任并监定说原告多次带受害者到相关部门反映,甚至静坐;这丝毫无事实,监定中并说本人曾说吾儿在家被打一次,这完全伪造,捣乱事实。

5.被拳击头部呕吐而此份黑监定即说喝葡萄糖才吐,难道被打立即呕吐是谁处理葡萄糖给受害者呢?.

6.2005年1月5日下午车在途中联系不停,由被(监定主任与洪章旺,为何没在医院里拿证据,而在医院门口200多米才拿证据给洪章旺,同时洪章旺说监主任是他的上司(证据拿到手后当天下午约四奌过)还要载他到同安买套房,阴谋何在,车上多人在场,当時原告要监定书洪章旺不给,即是监定无问题,为在车上监定主任叫我要继续治疗,甚至连电话号码也不给推说找洪章旺。

由於厦门市仙岳医院监定主任伪造事实,所出具的监定书一目了然;从而造成对儿童故意陷害罪恶,造成此案冤沉大海,五年之久尚末处理;我们认为对据洪章旺所谓监定主任是否属实,对这份监定书进行研究就一目了然并且依法对伪造事实陷害儿童的监定主任从重惩办,严惩腐败,确保安定团结(并附奇寄此份黑监定串供研究)特此敬呈。

电话:0595-86439110

福建省泉州南安市金淘镇深辉村1组叶忠诚。陈碧珠

2009年10月16曰





控告书

被告南安市公安局及金淘镇政府有关人员:



吾儿叶谋辉於20004年2月26日中午放学不辛索然无辜惨被水阁村五组黄印清,叶迎香夫妇毒打脑部致造成伤残,当时凶手早己承认,但由金淘镇及派出所以及南安市各有关人员目无视国法,把此案一拖再拖一压再压至今已近四载之久。 原告为吾儿讨回公道,依照法律程序先后向各级上诉,均得到省及中央公安部批示,已是多年,但由於地方黒势力压制下均得不到法律上的支持。相反还受到司法迫害,由於原告经济有限,把吾儿送南侨医院,光前医院,解放军180医院,泉州三院(精神病)治疗,当时南安市委金淘镇政府处理此案。但从病情观察还需一段时间,而金淘镇及南安有关人员与原告一起吾儿检查,后据院方同意情况进行治疗,由於腐败的存在,泉州三院住院32天,而有人员采取停药又停学。医停无继治疗,由原告数次摧促极不给予治疗,(而泉州三院要求观继续治疔一后只无治而回,半道而废三院为据)要求上级执行以人为本,以法律为重,承救我儿,为此特立此状,要求上级采取有效措施,承救吾儿生命严惩腐败。特此恳求。



福建省泉州南安市金淘镇深辉村1组

控告人: 陈碧珠,叶忠诚 电话;0595-86439110

2007年11月20日



南安金淘派出所腐败黑暗,吾儿叶谋辉2004年2月26曰无故被二成人毒打,而金淘派出所目无国法,执法犯法,千方百计为凶手开脱罪证,并在受害者要上访公开控告,指使有关人员拦于路口帒到金淘镇禁闭,严重侵犯人权,敬请上级及有关媒体为贫民申寃,清理此案。南安金淘深辉1组叶忠诚电话0595-86439110 2005年元月19日



控诉书

有关南安市公安局办案人员,对被害儿童采取迫供讯事实铁证如山,及多次陷害事实,(充分证明某些办案人员无视国法腐败事实)

吾儿叶谋辉原在福建省泉州南安市金淘镇水阁村会心丨小学铁门口被同校同学家长二成年人毒打,而该校同学把我吾儿双手压在墙壁,其家长残无人性拳击吾儿头部。凶手早已承认,以上之罪恶同时前胸壁多次挫伤,南侨,光前,一八0等医院诊断为脑震荡,脑积血(南公法医签时看CT图片有说过。本村三组叶文才可为据)及被打后的后遗症。但由于地方及金淘派出所,南安市公安局不但不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处理,相反数次对我家实施多种陷害。案发后我们根据国家法制进行上诉至今已三年之余,均得不到依法合理处理,正如公安局潘志坚在我村部即(2007年元月31日下午三奌左右公开讲要由我告10年),如果我方要求依法处理,就要让我告到孩子五十岁,意思说不给处理,由此可见潘志坚等严重对抗党中央,私造王法,此案均要求依法处理是不可能的,可见腐败事实未知贫民何日能见天日。潘志坚证号为(480504),原采取骗局说他是泉州市领导,后来才知道本是公安局人员(来我家带福州早晨看证件)。

又吾儿均数处医院检查诊断,因受脑震荡,遵照医生所嘱,不能给他任何刺激,而我本人遵照公安交代小孩到福州笫四医院进行检查,而这些公安人员利用我本人在外不能进医疗室的机会进行威肋逼供讯一直到我儿叶谋辉经不起打击啼哭跑出医疗室吋。而这此人才故任好心,帮助擦吾儿眼泪。由此可见这些为挽救前三年内的腐败事实。

在这受害拍惨迂迫害三年中,我一家惨受公安部门某些人员相线勾结的腐败人员迫害一言难尽,孩子无辜被打致残,无法上学,一家上访还要遇到拘留禁闭,在2005年元月5日,由金淘派出所结厦门仙岳医院,不但不检查,而旦出示一份黑材科(能保存)。将我家无辜禁闭(金淘镇政府四天三夜),造成店中财产被窃,在三年含悲上诉,光上访信纸就三百斤以上,经济上造成极大损失,负债累累,这都是盘据在公安系统某些腐败分子所造成的恶果,为此在忍无可忍之际,立此状恳求上级派遣专案人员深入依法作出处理,严惩腐败以正国法,确保安定团结,特此要求。



福建省泉州南安市金淘镇深辉村1组村民陈碧珠

2007.3,10.

诉状
有关身居人民教师,利用职权地方宗派。对我儿叶谋辉捏造事实所谓撞着铁门,千方百计为凶手开脫罪证铁证如山,法制难容,吾儿叶谋辉因为了方便上学较近,所以在南安市金淘镇会心小学读书。
2004年2月26曰中午11点许,吾儿叶谋辉放学到学校铁门口,破该校学生黄哲明无辜拉衣服,双方发生口角,此情况下,被黄哲明家父黄印清,家母叶迎香拦於路上行凶,更残酷是拳击吾儿头部(凶手已有承认)。见情人甚多,原告把此情报案於金淘110,后110提出速往南侨医院急治。经监定为脑积血,脑震荡,前胸壁挫伤之症。
1.事后在金淘派出所腐败至极,穷人圴本无法律的保护,后逐级上诉,而身居人民教师之职,应属知识分子,并非法盲,为何参与制造伪证据,所谓吾儿前一天打桌球撞到铁门,从9点,10点证据不一:请问九点十点全校对吾儿特优照顾不必上课可以专打桌球吗?请上级派员深入现场视察;而证人谢景明,因其在水阁任教数年,凶手正是谢景岳父厝边,谢景明为掩盖凶手罪泟,私设捏造事实已构成犯罪。
2.以谢景明勾结派出所所做的非法证据捏造事实,所谓吾儿叶谋辉与黄木富打桌球撞到秩门,而黄木富正是凶手亲人。
3.在被告谢景明等相互勾结,为保护凶手,为凶手开脱罪征直接严重破坏影响社会治安,身居人民教师并敢对未成年人陷害处於死地,致使金派出所目无囯法制造此冤案,从被告谢景明所证明2月25曰在学校打桌球撞铁门为何没通知家兴呢?我儿圴有办理保险,保险在校园发生此案,保险费弄到谁袋子里泥?真是令人深思。
在谢景明为边到凶手或是派出所嘉奖,目无国家法制;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根本是各走其道;也是对吾儿叶谋辉最大陷害,专此。恳求上级有关单位深入调查并做出严格处理,故提出如下要求:
(1)身居教师明知故犯,捏造事实,陷害异乡学生所造成病症超过被告应承担一定责任。
(2) 所造成一切后果要在新闻界进行曝光,以警后人。
(3) 被告对此案件所捏造事实应依法严加惩办,以确保安定团结,确保校园未成年人人身不受侵犯,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以上控诉告属实,敬请上级视查严办。
具控诉人:福建省泉州南安市金淘镇深辉村1組叶忠诚

电话;0595-86439110
2005年元月7日



控诉书
一.2004年2月26日中午11时许,是原告一家遭遇腐败及地方黑恶势力陷害,这一天开始原告一 家三口饱经风雨,受尽腐败的人员千方百计陷害,至今已历经五年之久,使我家造成严重经济破产及精神上极大损害创伤事实如下:

二.2004年2月26日中午11时许放学到会心小学门口(吾儿寄居会心小学就读)因此同校同学黄哲明发生口角,被学校周边黄哲明父母赶到(黄印清.叶迎香)二话没说,均为30余岁木匠动手,不分青红皂白,拳击吾儿头部,致造成吾儿叶谋辉面发红呕吐,当场原告即向金淘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人员到场后,叫本人速送医院急救,后送南侨医院治疗多天,经鉴定脑震动积血,前胸臂挫伤,(南侨医院鉴定为据)。凶手早已承认。

三.在金淘派出所所长陈清海. 洪章汪二腐败人员同时对受害者进行陷害,伪造事实,由会心小学教师谢景明为达到包庇凶手,伪造所谓叶谋辉在被打前一天打桌球时撞到铁门,为凶手开脱罪证。

四.后在原告四处上访,决心为吾儿讨回公道之际,由腐败分子洪章旺勾结厦门市仙岳医院出具一分材料,证实叶谋辉打桌球头撞铁门这莫虚有的罪名。

五.在南安市局下文对此案做处理之际,被告陈清海故意撤消此案,从而造成吾儿沉冤大海,永不见党的太阳,从公安局派出所所出具撤案复议书,可证明南安市公安局办案人员及派出所已是腐败十足。暗无天日之时,证(尚有南侨医院及厦门仙岳医院所开具的证据)
六.在地方腐败执法人员相互勾结下,无法依法办案,同时非法剥夺原告一家三人的人权,当年十一月十三日(福州人代大会)原告夫妻要前往有关单位投诉,当時陈清 海等为首勾结村干部,镇有关人员把我家前后30余人封销各路路口,这不是做贼心虚,严重对抗中央下达的信访吗?在维护人权法制,原告走遍南安各单位.泉州.福州已数百次上访。均得不到依法处理,相反2005年元月18日原告夫妻要往省信访局上访,在水阁口上车时被预先埋伏的村书记等把原告拉到金淘镇政府进行禁闭,从而造成原告店中大量货物被窃,(南安市公安局也到现场察看)当时被非法禁闭四天三夜。

七.原告夫妻为了孩子无辜掺于非法毒打,数百次向上级有关单位上访反映,被南安金淘派出所数十次用警车从上访地强行拉回,并采用法西斯手段对原告进行体罚,每次一拉到家里就一了了之,不作为。造成吾儿无辜被打致残。至今冤沉大海。

八.腐败分子陈清海,信访局腐败头目刘建佳,局领导刘忠阳具非事实撤案件报告书,为凶手开脱罪证。

九.案发至今有五年之余,原告上访数百次但中央省厅所下文件,被泉州南安有关单位,不处理,直拖至今已五年之余,相反还瞒骗上级多次调解。


十.由於吾儿无辜惨于毒打致残脑震荡,曾二次利用夜间,甚至细雨绵绵外出流浪,造成原告一家人有饭没人吃,后多次到正规医院诊治如南侨医院同,光前医院.泉州三院.解放军180医院,都鉴定为脑震荡,在原告强烈要求医疗,金淘派出所及金淘镇带到泉州三院检查,院方要求住院(泉州三院)只住三十二天,有关单位就采取停医停药,不治而为,造成吾儿无法恢复。2007年10月10日向在原告强烈要求,吾儿谋辉治疗好脑震荡后遗症,后由派出所.公安局潘志坚带到福州四院检查,实际上并没检查,甚至勾结医生把吾儿叫到医疗室进行威胁。至造成吾儿啼哭不停,后不治而归。
2006年5月12日原告家属带受害者叶谋辉往南安市信访,南安金淘派出所把受害者及家母拉回金淘派出所进行关闭。

由於吾儿脑震荡得不到处理治疗,暂由金淘镇政府及派出所暂解决到泉州商贸学校寄读。2008年11月18日突然发生头痛,校医无法治疗,后转院泉州光前医院进行急治,经坚定为脑发炎,造成了脑震荡后头痛。医治花掉了大量的经济。[但脑震荡后遗症反反复复,需要继续治疗]
从2004年2月26日吾儿惨于非法陷害至今已有五年之余,在泉州南安金淘有关腐败人员控制下原告冤枉无申诉,把我一家经济全部毁掉,精神上造成极大损失与创伤,而叶谋辉的脑震荡后遗症何得彻底的治疗,何日可重见光明,为了维护国法,以人为本,严惩腐败,为民伸张正义,要求上级深入调查作出处理,为我吾儿讨回公道。以正国法,以平民愤,特此请求。

控告人:福建省南安市金淘镇深辉村一组 叶忠诚

联系电话:0595 —86439110
2006年11月30日
投诉书
有关原告于2009年8月12日接南安市人民政府复文,这完全是歪曲事实,故重新上诉,敬请上级派员深入调,为贫民伸张正义,抚慰伤者,还我儿子公道。
我儿子叶谋辉於2004年2月26日上午放学在学校铁门口与黄哲明同学发生口角时,黄哲明的家父黄印清及其母叶迎香得知后,由家赶至现场,其父母不分是非,残酷拳击我儿子的头部,致造成我儿子脸发红、驱吐,凶手早已承认。我当即找其理会,并于当日及时向金淘派出所报案。金淘派出所有关人员赶至现场,看到小孩面发红、驱吐等症状,并通知原告速到医院治疗检查治疗,我当即带小孩到南侨医院,而后确诊为脑震荡引起,脑积血前胸挫伤,有医院鉴定为据,次日中午在南侨医院住院(26日叶松林值班,可为证人)。同年3月8日本人再次到金淘派出所要求解决此事,派出所的答复是:待休息后再作笔录。同年3月15日我带小孩到派出所做笔录。并同年3月16日向南安市教育局有关部门举报,南安市教育局治安科配合公安局在接到举报后于3月22日到会心小学对事件进行调查,当日教育局有关人员离开后,班主任谢景明随行三人气势汹汹来到我家质问我为什么告到教育局。
同年4月22日接派出所电话通知23日到派出所再次做笔录,这时派出所办案人洪章旺对我儿子进行逼供(时间长达半个小时以上),强迫我儿子承认是2月25日自己不小心撞到铁门(案发前一天),以保护被告躲避法律的制裁,但小孩并未曾承认。
金淘派出所洪章旺|陈清海等人相互勾结,伪造事实,极力为凶手开脱罪证,(伪造事实谢景明是凶手邻居的女婿,被告黄印清长期帮谢景明的内兄做家俱,实属深交而伪,黄木富是黄印清的亲人,加上受害者是寄居他人学校上学,为此造成此场悲剧。)于2004年6月23日南安市公安局南公治复字(2004)01号,复议决定,由陈清海在十五日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陈清海无视国法,再次勾结南安市公安局领导刘忠阳,于同年8月5日撤销案件。
2005年9月6日后由省公安厅二位同志深入调查(在南安市公安局)后於12月23日下文(编号2005058)撤销南安市泉州的行政复议,并责成南安公安局依法重新处理。
於2009年8日12曰(星期三)中午12:52。南安市人民政府承办下文所谓被告2004年扣留五天,罚款贰佰元,这完全是伪造,企图为凶手开脱罪证,由於南安公安部门极端腐败,穷人要吃亏。伪造双方多次调解无效,全无事实。事隔五年之久,原告要求进行脑检查,而以金淘派出所洪章旺勾结厦门仙岳医院,南安公安局潘志坚勾结福州四院逼供导致小孩哭,检查无成功而回。(2005.1.5.并附仙岳医院所谓疾病鉴定书一份一看就清楚)
从案发至今已有五年之余。由於金淘派出所,南安市公安局,泉州市公安相互勾结至此案沉冤大海,敬请上级以国法为重,为我儿子申冤,讨还公道,

特此恳求!

原告福建省南安金淘深辉一组
叶忠诚
电话:0595-86439110
2009年8月15日

您在福建省长信箱的反映内容《叶忠诚对于腐败的控诉书》的回复


发件人:省长信箱 <szxx@fujian.gov.cn> 查看发件人信息 添加 拒收

时 间:2009年8月12日(星期三) 中午12:52

收件人:
叶忠诚





1.2009-07-14 15:33:18 由 福建省信访局 交办单 交 泉州市信访局 2.2009-07-15 08:35:44 由 泉州市信访局 交办单 交 南安市人民政府 此件已回复 ------------------------------------------------------------------------------------------- 您2009年7月14日致信“省长信箱”来邮收悉。我们及时将此信件转交南安市政府处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04年3月15日,金淘镇深辉村的叶谋辉在你的陪同下到金淘派出所报警,称其于2004年2月26日上午放学后遭同学黄哲明的父母黄印清、叶迎香的殴打。金淘派出所立即立案调查,并委托法医作伤情鉴定,确认叶谋辉系外来暴力致伤身体,形成头部挫伤,其脑震荡之临床诊断,因证据不足,不予认定。根据《人体轻微伤》3.1条之规定,其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经公安机关调查,2004年2月26日上午课间,你的儿子叶谋辉和黄印清的儿子黄哲明在学校发生纠纷。当日放学后叶谋辉和黄哲明两人在路上打架,引来黄哲明的父母黄印清、叶迎香的干预,叶迎香动手打了叶谋辉的脸部腮帮三下,黄印清动手打叶谋辉的屁股二下。同时查明在案发的前一天(2004年2月25日)上午9时许,叶谋辉与同学黄木富在下课时,在学校操场玩耍时,黄木富跑在前面,叶谋辉在后面紧追,叶谋辉因不小心摔倒,其头部正好撞在操场上的铁门(有见证人黄木富同学、谢老师证实)。从调查材料及法医鉴定轻微伤的情况,不足证实2月26日叶谋辉的伤情完全是由黄印清、叶迎香夫妇所为。 经双方村委会协助,多次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但调解未果。2004年5月4日,金淘派出所报请对黄印清治安拘留五日,对叶迎香治安处罚200元,但由于黄印清、叶迎香拒不承认殴打叶谋辉,经南安市法制部门审核,认为该案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宜裁决。 2004年5月21日,金淘派出所作出不予处理决定,并告知报案人。2004年5月24日叶谋辉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消金淘派出所公(金)行不〔2004〕第002号不予处理决定书。2004年6月23日南安市公安局南公治复字〔2004〕01号行政复议决定撤消金淘派出所原决定,重新作具体行政行为。金淘派出所接到通知后,立即研究,决定另行委派调查人员进行补充调查。经过调查叶谋辉所提出的现场见证人朱芳仪、欧阳南水、黄顺侨、陈伟峰,得出结论是:叶谋辉确于2004年2月26日上午放学时,因为与同学黄哲明发生纠纷,引发黄哲明父母黄印清、叶迎香介入,黄印清打了叶谋辉的屁股两下,叶迎香打了叶谋辉的脸腮三下的事实。同时也查明叶谋辉2004年2月25日曾自己摔倒的事实。 经补充调查,仍无证据证明叶谋辉头部的轻微伤是黄印清、叶迎香二人行为所致。你仍然不服,提出其子叶谋辉神态已较异常,至今无法上学,对此,南安市公安局依法委托厦门市仙岳医院进行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经鉴定,结论为:1、被鉴定人患心因性反应;2、被殴打作为一生活事件起诱发因素作用;3、建议接受心理治疗。 经南安市公安局法制、治安、信访部门多次联合调查,调查结果与金淘派出所的调查情况基本一致,仍无证据证明叶谋辉头部的轻微伤是黄印清、叶迎香二人行为所致。 特此函复。 (承办单位:南安市人民政府)

沉冤七载之余,敬请各位人士以国法为重,讨还公道。

吾儿无辜被二成年人惨遇毒打致残.经我家北京福建泉州南安上访几百次:沉冤七载之久,(凶手在笔录上早已承认)有关单位採取瞒骗压手段,这简直不是执行中央政策.请示各位人士,难道现在还有如此公安存在吗???

2011年5月25日带人身犯


2004年2月26日吾儿在校小学生无辜惨遇毒打更残忍是拳击吾儿头部致残,而泉州. 南安. 金淘派出所部份人员据不作为. 甚至乱作为,在凶手早己承认情况下,至今沉冤七载之余,经过本人500余次上访,反映根本无效果。

而今(中央省府次下文)但地方腐败致使此案一拖再拖. 一压再压七年之余。

今2011年5月25日,本人愿望省委及中央要来南安视察.私访,於5月24日下午金淘镇政府及派出所监视我家限制人身自由,5月25日泞晨金淘镇政府有二部车,(分别为闽C.0021H, 闽C.D062两部小车. )及摩托车多人封闭我家,5月25日上午8時40分金淘镇政府有三位有关人员未经本人同意私串民宅(我夫妻住宅) 封锁道路这是否严重违反侵犯人权并从我妻无文化农村妇女软禁八小時以上, 法制何在呢???...


留言人: 叶忠诚 陈碧珠

电话:0595-86439110

邮箱:yezhongcheng11@sina.com

QQ:997866766


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金淘镇深辉村一组

2011年5月25日



南安市公安局国法制何在?党纪国法何在?妇女儿童保护何在??????.... 造成沉冤近七载,不作为.乱作为;难道这不是黒暗腐败吗?


您投诉事项的办理过程:
序号 日期 办理过程
1 2010/12/28 07:46:23 您的投诉已经转交福建省信访局办理。


您投诉事项的办理结果:
序 号 出具单位 出具时间 文件类型 操 作
1 福建省信访局 2011/01/06 答复意见书 下载  



答复意见书


编号:35455661294277240843

叶忠诚同志:您好!

根据您提出的信访事项,我局作出以下处理意见:

您所反映的信访事项为重复信访事项,与您通过省长信箱2010年5月24日反映的信访事项一致,南安市公安局已就该信访事项做出答复,您未申请复查复核,不再重新受理。


附:泉信复函邮﹝2010﹞360号

您2010年5月24日致信“省长信箱”来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无证据证明叶谋辉头部的轻微伤是黄印清、叶迎香二人的行为所致,经对叶谋辉进行精神病鉴定,黄印清、叶迎香对叶谋辉的精神病负有一定的民事责任。下一步,南安市公安局将该信访事项上报上级公安机关予以终结,同时建议您走民事诉讼渠道解决民事赔偿问题。

如对南安市公安局作出的答复意见不服,可以自收到本答复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泉州市公安局请求复查。


特此函复。

(承办单位:南安市公安局)

二○一○年六月十二日

报告书

有关2004年2月26日吾儿叶谋辉无辜被毒打致残, 本人先后往北京. 省府. 市府及南安市公安等等部门, 不但不作为, 甚至对我一家进行迫害, 本人及家属历尽近七年之久; 追求公平正义, 为吾儿讨还公道, 但由於执政人员极为腐败, 而本人所上网. 公訴及控诉书上所诉的一切案件本人保证百份百实际, 确无任何虛言, 若有伪造者, 本人原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立此为据本人身份证:350583196204206656.

本人地址:福建省南安市金淘镇深辉村一组 联系电话:0595-86439110

2010年12月6日


恳求真正的*好干部,各界正义人士,新闻媒体为民伸诉,沉冤六年半之余.谢谢......确保校园未成年人人身不受侵犯,确保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为何地方一部分官员如此腐败

案情简介:2004年2月26日吾儿在会心小学铁门囗中午放学時,被二成年人无辜惨遇拳击吾儿头部毒打致残,凶手早已承认,沉冤六载半余,六年依法上访几百次,迊来全家多次被拘留,六年上访南安至北京均未效果,黑暗一片;何日可見晴天.请问南安泉州两级领导法制何在?党纪国法何在?

事因:2004年2月26日中午11時放学, 发生一件栏路行凶, 故意对儿童学生进行陷害及地方有关官员相互勾结黑暗腐败至极, 如此黑暗, 造成无辜受害病情多年诊治无法時而发生, 全家三人又得到多次被拘留, 而凶手逍遥法外, 有关官员一骗再骗. 一压再压, 千方百计对原吿一拖再拖, 是否也有地黑势力存在?……沉冤六年半之余。

控 诉 书

地方部分官员为何如此腐败,党纪国法何在;吾儿叶谋辉於2004年2月26日(因寄居邻校较近)因吾儿与校旁同学发生口角,11奌放学時该同学父母黄卬淸. 叶迊香拦於校门口(均为30余岁木匠中年人)对吾儿进行毒打,更残酷是拳出吾儿头部,致吾儿呕吐,脸部发红;经南侨监定为脑震荡.脑积血及前胸壁挫伤(南侨医院监定为据)凶手早已承认并笔录为据。本人并以法律程序通过金淘派出所,而派出所有关人员也赶到现场;当時3月16日.本人也向南安市教育局反映,治安科於3月22日深入会心小学调查,教育局调查人员离开后,班主任谢景明随行三人气势凶凶向我为什么告到教育局。

同年4月22日.本人带受害者在南侨医院复查治疔接派出所电话说23日要派出所作笔录。作笔录時而派出所洪章旺不分青红皂白对受害者实施逼供讯半个多小时之久;强迫吾儿前一天25日不小心撞到铁门,但小孩并沒承认;由於金淘派出所所长陈清海为首及洪章旺与凶手相互勾结千方百计为凶手开脱罪证;伪造所谓受害者头撞铁门,并阴谋策划叫黄木富证明,吾儿头撞铁门;后由班主任谢景明非实证眀,因谢景明黄木富与凶手都有直接关糸。由於受害者惨遇被拳击头部积血,精神更为遇惨不但得不到合理公证处理,派出所陈清海进一步勾结市公安局领导刘忠阳於同年8月5日撤消此案。

2005年9月6日后由省公安厅二位同志深入调查(在南安市公安局)后於12月23日下文(编号2005058)撤销南安泉州的行政复议,并责成南安公安局依法重新处理,同時中央省关多次下文泉州南安二级催促其处理;同畤瞒上骗下,骗省厅已处理,至今绝不执行,致造成此案至今无处理。

1. 由於吾儿无辜惨遇毒打脑震荡致残曾夜间二次绵绵细雨外出流浪,造成一家有饭沒人吃,一次13天一次3天;自发案;原告多次要求诊治先后到南侨医院. 解放军180医院. 光前医院监定切为脑震荡后遗症,由於疾病无根除;常常暴发。原告强要求医治后由镇政府带到泉州三医院检查,院方要求住院治疔,只住院诊治32天,金淘镇政府採用停药停医从而又再次终断治疔。

2.於2004年3月25日(左右)原告委托本村三组叶文才帮带吾儿到南安市公安局做法医监定为脑积血, 当时由叶文才代签字;监定后原告问监定人?何時可领到监定呢,给原告数次摧促监定书,但均无得到任何监定书,由此可见公安部门是多么腐败。

3.南安市金淘派出所办案人员洪章旺2004年5月21日南安市公安局不予处理决定书:公(金)行学【2004】笫002号 叶谋辉对你于2004年3月15日报称的殴打他人一案,我们经审查认为证据不足:请问一下,当年一个未成年人的小学生能够打二成年人和一个同校同学吗?

4.於2004年5月24日原告到南安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而金淘镇派出所所长陈清海绝不执行南安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决定书:2004年6月23日南公治复字(2004)01号:由被申请人在十五日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如不服,可在接到决定书后五日内依法向南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认为陈清海违反复议法37条。

5.2004年8月5日金淘派出所办案人员(黄建南. 林开明).腐败分子陈清海,局领导刘忠阳具非事实撤案件报告书,为凶手开脱罪证。

6.原告2004年11月4日上午原告到南安市政府上访,信访有关人员及时打电话公安局接访,南安市公安局信访局腐败头目刘建佳当時拿一份材料捏造事实黑裁决书要上报泉州市局办结(公安局信访室)
7.国务院2005年有新信访条例:2005年5月31日原告再次在南安市公安局上访接收受理控吿申诉(编号063),2005年7月13日编号:166,不处理,该案已依法给予撤销案件。原告数几百次返泉州公安局反映上诉,2005年8月2日泉州市公安局局长亲自接访,又得受理登记表编号:379.又是如此得到是一份2005年8月25日泉州市公安局編号C2005094伪造事实复查意见书证据不足,决定撤销案件。

8.原告长期上访,而金淘派出所为达成目的勾结金淘镇政府有关人员,多次对原吿夫妻禁闭.毁灭材料,看守不给回家。2005年4月18日原告夫妻要往省信访局上访,在水阁口上车时被预先埋伏的村书记叶贻达等把原告拉到金淘镇政府进行禁闭,从而造成原告店中大量货物被窃,(南安市公安局也到现场察看)当时被非法禁闭四天三夜。

9.2006年11月13日福建省召开人大会议,当時金淘派出所所长陈清海等为首勾结村干部,镇有关人员把我家前后30余人封锁各路口,(四天半侵犯人权限制一家人身自由)这不是做贼心虚,严重对抗中央下达的信访吗?在人权法制有国法吗?

10.在金淘派出所所长陈清海. 洪章汪二腐败人员同时对受害者进行陷害,伪造事实,由会心小学教师谢景明为达到包庇凶手,伪造所谓叶谋辉在被打前一天打桌球时撞到铁门,为凶手开脱罪证。

11. 谢景明为掩盖凶手罪证,私设捏造事实已构成犯罪,要求依法惩办。

12.於2005年11月4日早,原告本又前往省公安厅信访而南安市有关人负及镇副黄书记(当時分管派出所及司法,多次毀灭材料)等等;村负责人配备二个110青年在泉州市政府驻榕办事处,不由分说,利用二个110民警把本人反剪双手,如抓罪犯手段强行把本人抓上车的法西斯手段。

13.於2005年12月13日晚11奌许,原告在泉政府驻榕办事处九楼会议室休息時金淘镇特带凶手,把我这无辜儿子被打连诉讼权利也被剥夺吗?这一个凶手把本咽喉硬卡致伤,经泉州光前医院治疗,(病历卡为据)证人有现场泉港. 徳化等人。

14. 2006年5月12日原告家属带受害者叶谋辉往南安市信访,南安金淘派出所把受害者及家母拉回金淘派出所进行关闭(双防铁锁为据), 到午后, 最无人性是连午饭不给受害者及家母吃,连雇车座不许,用押送方式(众所周知)。

15.后在原告四处上访,决心为吾儿讨回公道之际,由腐败分子洪章旺勾结厦门市仙岳医院出具一份黑材料(尚保存),证实叶谋辉打桌球头撞铁门这莫虚需有的罪名。

16. 2005年1月5日下午车在途中联系不停,由被(监定主任与洪章旺,为何没在医院里拿证据,而在医院门口200多米才拿证据给洪章旺,同时洪章旺说监主任是他的上司(证据拿到手后当天下午约四奌过)还要载他到同安买套房,阴谋何在,车上多人在场,当時原告要监定书洪章旺不给,即是监定无问题,为在车上监定主任叫我要继续治疗,甚至连电话号码也不给推说找洪章旺。由於厦门市仙岳医院监定主任伪造事实,所出具的监定书一目了然;从而造成对儿童故意陷害罪恶,造成此案冤沉大海。

17.在南安市局下文对此案做处理之际,被告陈清海故意撤消此案,从而造成吾儿沉冤大海,永不见党的太阳,从公安局派出所所出具撤案复议书,可证明南安市公安局办案人员及派出所已是腐败十足。暗无天日之际。

18.於2007年元月31日南安市公安局潘志坚证号为(480504),采取骗局说他是泉州市领导,后来才知道本是南安市公安局人员(来我家带福州早晨看证件)。当天下午三奌左右公开讲要由我告10年),如果我方要求依法处理,就要让我告到孩子五十岁,意思说不给处理,由此可见潘志坚等严重对抗党中央,私造王法,此案均要求依法处理是不可能的,可见腐败事实未知贫民何日能见天日。

19.於2007年3月7日南安市公安局有关人员勾结福州笫四医院医务人员,由潘志坚等人带受害者到福州笫四医院进行检查,而这些公安人员利用受害者家母在外不能进医疗室的机会进行威胁逼供讯一直到我儿叶谋辉承担不起打击啼哭跑出医疗室吋。而这此人才故任好心,帮助擦吾儿眼泪。由此可见为挽救的腐败事实。

20.原告夫妻为了孩子无辜惨遇非法毒打,数百次向上级有关单位上访反映,被南安金淘派出所数十次用警车从上访地强行拉回,并采用法西斯手段对原告进行体罚,每次一拉到家里就一了了之,不作为。造成吾儿无辜被打致残。至今冤沉大海已六年半之余。

21.原告上访数百次但中央省厅所下文件,被泉州南安有关单位,不处理,直拖至今已六年半之余;反还瞒骗上级多次调解。
22.南安市人民政府承办下文所谓被告扣留五天,罚款贰佰元,这完全是伪造,企图为凶手开脱罪证,由於南安公安部门极端腐败,穷人要吃亏。伪造双方多次调解无效,全无事实。

23.于2005年9月5日同意南安市公安局办结,同年12月23日下文(编号2005058)撤销南安市泉州的行政复议,并责成南安公安局依法重新处理。中央及省级有关单位多次下文泉州. 南安两级处理。至今绝不执行。瞒上压下骗省厅已处理。
24.2007年11月20日,当时南安市委金淘镇政府处理此案。但从病情观察还需一段时间,而金淘镇及南安有关人员与原告一起吾儿检查,后据院方同意情况进行治疗,由於腐败的存在,泉州三院(精神医院治疗)住院32天,而有人员采取停药又停学。医停无续治疗,由原告数次摧促极不给予治疗,(而泉州三院要求观继续治疔一后只无治而回,半道而废三院为据。

25.南安市金淘派出所对信访人妇女连续5次,在所关铁门禁闭5次威协多次毁灭材料等等,最残酷是於2010年4月28日派出所吴卡滨(警号480435)将妇女压脖子后对陈碧珠耍流氓。故意用暴力拖拉妇女非礼(脱衣服)聂照像片….(请派人暗查暗访派出所周围群众,就清楚就明白)

26. 受害者家母在泉州上访多次被南安市公安局在局内不给回家到夜间,2010年5月4日下午到夜间拘留证上吕建忠. 陈金贵. 俟志江是何人这三个是什么人呢? (证件无见面)有什么时间询问笔录, 陈碧珠到泉州人民政府机关大院挂纸牌是事实吗?...吾妻陈碧珠到泉州市委上访,不但得不到处理,而得到是一个南安市公安局帽子罪名。

27.在忍不可忍的情况下原告家属陈碧珠为了替孩子讨还公道,前往泉州上访投诉。2010年5月5日南安市公安局局长傅庆生领导下。採用镇压手段,开具拘留证(南公决字2010笫02533号)要把上访人拘留,预谋先准备多次对我家属(陈碧珠)一个农村软弱女子进行威协不释手段,於2010年5月12日从泉州市政府带载到南安市拘留所採用三个不知来历强压又谣言徘谤等等的罪名。

28. 又於2010年5月17日原告家属再往泉州市委上访, 南安市公安局派人把原告家属载到南安拘留所,(南公行拘通字2010笫1428号)拘留五天手续为据。

具论人:叶忠诚 陈碧珠

电话:0595-86439110

邮箱:yezhongcheng11@sina.com

QQ997866766

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金淘镇深辉村一组

2010年10月15日


您在福建省长信箱的反映内容《天下有这样的公安吗???…》的回复




发件人:
"szxx" <szxx@fujian.gov.cn>加入通讯录 查看 拒收

时 间:

2010年6月13日(星期日) 上午10:10

"叶忠诚" <yezhongcheng11@sina.com>

收件人:

"叶忠诚" <yezhongcheng11@sina.com>

大 小:

2.43K

详细信息

1.2010-05-24 08:26:05 由 福建省信访局 交办单 交 泉州市信访局 2.2010-05-24 16:30:02 由 泉州市信访局 交办单 交 南安市人民政府 此件已回复 ------------------------------------------------------------------------------------------- 您2010年5月24日致信“省长信箱”来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无证据证明叶谋辉头部的轻微伤是黄印清、叶迎香二人的行为所致,经对叶谋辉进行精神病鉴定,黄印清、叶迎香对叶谋辉的精神病负有一定的民事责任。下一步,南安市公安局将该信访事项上报上级公安机关予以终结,同时建议您走民事诉讼渠道解决民事赔偿问题。 如对南安市公安局作出的答复意见不服,可以自收到本答复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泉州市公安局请求复查。 特此函复。 (承办单位:南安市公安局)










行政起诉状

原告:叶忠诚(男) 年龄:49. 职业:农民 . 民族:汉族。

住所地:福建省南安市金淘镇深辉村一组联系电话:0595-86439110。

系:陈碧珠是厡告之妻. 住所地(同上)。

被告: 福建省南安市公安局。

住所地:福建省南安市溪美美湖中路36号。

法定代表人:傅庆生. 该局局长。

请求事项:请求依法撤销被告作出南安市公安局对原告之妻陈碧珠行政拘留五天,(南公行拘通字2010笫1428号),南安市公安局(南公决字2010笫02533号)行政处罚决定等。


事实和理由:於2004年2月26日吾儿叶谋辉在邻校会心小学寄读中午放学时,在校铁门口无辜惨遇拳击头部致残,凶手笔录早己承认;六年之余来经南侨医院. 觧放军180医院. 泉州光前医院. 泉州三医院等地治疗但已致残,诊断为据。至今已沉冤六年之余,废寢忘歺,依据法律程序跑遍本镇派出所. 南安. 泉州. 福州. 北京。但在南安公安局某些人员,目无国法不予处理事实如下:

案发后:由於沉冤六年余,原告虽跑遍全国各有关单位,但在南安市有关人员不作为情况下,压制下从而造成数量极大的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吾儿现年21岁已是致残,加上四处奔波求医。原告是一个独生子女家庭,由於六年余中致致造成家庭经济彻底破产之际,中央. 福建省各有关单位多次下文,而南安公安根本坚持不作为到至今。

1.在忍不可忍的情况下原告家属陈碧珠为了替孩子讨还公道,前往泉州上访投诉。2010年5月5日南安市公安局採用镇压手段,开具拘留证(南公决字2010笫02533号)要把上访人拘留,预谋先准备多次对我家属(陈碧珠)一个农村软弱女子进行威协不释手段,於2010年5月12日从泉州市政府带载到南安市拘留所採用三个不知来历强压又谣言徘谤等等的罪名。

(1)南安市金淘派出所对信访人妇女连续5次,在所关铁门禁闭5次威协多次毁灭材料等等,最残酷是於2010年4月28日派出所吴卡滨(警号480435)将妇女压脖子后对陈碧珠耍流氓。故意用暴力拖拉妇女非礼(脱衣服)聂照像片….(请派人暗查暗访派出所周围群众,就清楚就明白)

(2)原告长期上访,而金淘派出所为达成目的勾结金淘镇政府有关人员,多次对原吿夫妻禁闭.毁灭材料,看守不给回家。2005年4月18日原告夫妻要往省信访局上访,在水阁口上车时被预先埋伏的村书记叶贻达等把原告拉到金淘镇政府进行禁闭,从而造成原告店中大量货物被窃,(南安市公安局也到现场察看)当时被非法禁闭四天三夜。

(3) 2006年5月12日原告家属带受害者叶谋辉往南安市信访,南安金淘派出所把受害者及家母拉回金淘派出所进行关闭(双防铁锁为据), 到午后, 最无人性是连午饭不给受害者及家母吃,连雇车座不许,用押送方式(众所周知)。

(4) 2006年11月13日福建省召开人大会议,当時金淘派出所所长陈清海等为首勾结村干部,镇有关人员把我家前后30余人封锁各路口,(四天半侵犯人权限制一家人身自由)这不是做贼心虚,严重对抗中央下达的信访吗?在维护人权法制。

2. 又於2010年5月17日原告家属再往泉州市委上访, 南安市公安局派人把原告家属载到南安拘留所,(南公行拘通字2010笫1428号)拘留五天手续为据.

党中央省多次下文要泉州. 南安对此案处理,党中央. 国务院发令信访法条例,保证上访者人身安全及未成年人的保护等一糸列指示精神,但南安公安局采取不作为镇压群众,拒绝不处理,故意对原告一家,无辜受害者儿童学生进行陷害,故特此状要求法院对此案进行调查处理,严惩腐败,确保安定团结,确保校园未成年人人身不受侵犯,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本人要求如下:

1.要求严惩违法乱纪的被告对原告家属无辜被拘留案,案件进行处理;以正国法。

2. 按国家赔偿法:赔偿厡告无辜被拘留一切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依法追究被告一切法律责任,被告应承担一切责任。

此致

南安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叶忠诚 陈碧珠


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金淘镇深辉村一组

2010年 6 月 10 日





控诉书



被告:南安市公安局

在中国*政确领导下,自解放以来,各项党纪国法深得民心,…但唯有福建省南安市公安部门为何如此黑喑腐败,真是暗无天日,到底执行什么法制和路线,贫民有苦无处申。还要受尽千方百计之陷害事实如下,众所周知。

2004年2月26日吾儿叶谋辉(独生15岁)在会心小学寄读中午放学抵达学校铁门口被告黄印清. 叶迎香拳击吾儿头部致残,凶手早已承认,但经南侨医院. 一八0医院. 泉州三院(住院三十天. 金淘镇政府及派出所停医又停药至今未办出院手续)泉州光前医院诊断为院震荡后遗症,一切病历卡为据。事后在金淘派出所陈清海及南安市公安局黑暗统治下,穷人根本无发言余地,无诉苦之机一片黑喑,…

原告一家沉冤六载多,上访历经数百次(北京. 福州. 泉州. 南安. 金淘. 派出所)不但得不到依法处理。吾儿这沉冤六年多

原告四处求医,畄下是后遗症及精神不正常,随時可查;在经济上造成彻底破产,甚至受债重重,乡村里众所周知。在历经六载余四处奔波为吾儿追求真理与法律,但得不是如此….

在北京. 福建有单位下,推促泉州南安处理,但泉州南安私设体罚一家三人多次被拘畄;请上级调查我一家罪从何来呢?…就於近日原告家属陈碧珠前往泉州揹牌上访,所写是沉冤六年之余,吾儿无辜惨遇拳击致残,为吾儿诊治及六载余上访家中经济彻底破产,肯求社会各界正义人事关照,并非反党反社会,并帖上福建省公安厅(编号2005058)2005年12月23日的下文我厅己撤销泉州市公安局2005094号复查意见书,并责成南安局依法重新作出处理及南安市公安局对本人血腥镇压拘畄证(南公决字2010笫02533号)让社会群众理解此案并非犯罪,而南安市公安局不但无给予处理,并对一个农村软弱妇女采用强制骗压谣言诽谤等等一下列非实进行陷害……(南公行拘通字2010第1428号)相反把我家属陈碧珠捉到南安拘畄五天;南安市公安局已利用南安拘畄所来镇压无辜民众的集中营,在现在正确中国*正确下,怎容如此黑暗的南安市公安局执法政策呢?…为维护安定团结,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巩固社会治安及和谐;要求上级深入调查,严惩腐败. 确保治安形势好转,故此控告。

投诉人: 叶忠诚

yezhongcheng11@sina.com


电话:0595-86439110


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金淘镇深辉村1组

2010年5月23日
















投诉书


天下有这样的公安吗???…

吾儿无辜被毒打致残,众所周知,至今已沉冤六年之余:凶手早已承认,原告六年之余上访投诉几百次北京,福州. 泉州. 南安本镇派岀所等。但由於南安市. 公安局可以说极端腐败,极端黑暗到底。贫民无权无势有冤无处申,多次对农村软弱女子进行多采多样威协. 耍流氓.谣言.徘谤等等陷害. 拘畄证记在上吕建忠. 陈金贵. 俟志江是何人这三个是什么人呢? (证件无见面)有什么时间询问笔录, 陈碧珠到泉州人民政府机关大院挂纸牌是事实吗?...吾妻陈碧珠到泉州市委上访,不但得不到处理,於2010年5月17日还被南安公安局捉到拘畄所(柑子山)拘畄.. *是否保信访人的合法权利, 而南安市公安为何腐败黑暗到如此程度, 就像无法无纪的黑喑社会…


投诉人: 叶忠诚

yezhongcheng11@sina.com


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金淘镇深辉村1组

2010年5月18日



吾儿无辜被拳击头部致残,沉冤六载余,南安市有关单位极瑞腐败不作为,造成我家经济破产,恳求各界社会正义人事!极力支持治疗吾儿身体,谢谢!!!







投诉书


吾儿无辜被拳击头部致残,凶手已承汄,南安公安局及有关单位腐败到底,沉冤六载余,长期投诉及医治,造成家庭彻底破产,三歺难度,南安市公安局腐败透顶,不但不处理,还所办拘畄证(南公决字(2010)第02533号)对原告要拘畄贴上拘畄证为据;并敬请各有关志事在法律上及经济上支持。谢谢!!!…

控诉人陈碧珠 叶忠诚

电话:0595-86439110

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金淘镇深辉村1组

2010年5月13日






沉冤六年余何时可见天。吾儿叶谋辉惨遇无辜殴打凶手早笔录已承认,但由于南安泉州金淘执政人员腐败透顶,长期不作为,造成至今吾儿残废,长期痛,原告六年余奔波,中央省几十次下文泉州南安根本不执行,造成原告家庭破产。


控诉书

於2004年2月26日吾儿叶谋辉在会心小学中午放学时,在校铁门口与同校同学黄哲明无故拉衣服,发生口角,在学较近其父母黄印清. 叶迎香赶到時拦於铁门口,黄哲明将吾儿叶谋辉推到墙壁,他其父黄印清是木匠很无人性拳击吾儿头部,其母叶迎香捉住叶谋辉的前胸部,(事后向金淘派出所报警,110看察. 次日在南侨医院再次报警)监定为前胸壁坐伤. 脑积血. 脑震荡。受害者学生未成年人无辜惨遭殴打头部致残,沉冤六载之余,但凶手早笔录已承认,后从发案六载之余来原告不停上访投诉,数几十次中央省下文要南安泉州依法处理。特别是南安执政人员,特别是公安部门腐败透顶,拒不处理。经过六载之余原造四处奔波为吾儿讨回公道,南安市局及金淘派出所暗无天日,对原告一家实施无人性的迫害,对原告一家无辜再遭数次拘畄;因此造成此案沉冤六载之余,又要治病;致造成原告家庭破产,生活难度。

于2010年5月4日原吿家属陈碧珠再次揹牌到泉州市委揹牌上访,而金淘派出所公车拉到南安市公安局所谓治安科要笔录(称是公安局长叫他们做的…)同時请向所谓治安科三个穿便衣人员对一个农村妇女进行威胁,所谓拘畄;请问民女陈碧珠身犯何罪呢?这三个所谓治安科穿便衣人员是谁?又无工作证件;是真是假令人深思。从下午四奌二十五分到晚上十奌半才离开公安局,这是搞什么险谋呢?同時晚九奌八分打电话(86390536)伪造我妻碧珠阻拦公务车,把牌放於市政府墙壁等一系列谣言等诽谤。


投人: 叶忠诚 陈碧珠

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金淘镇深辉村1组

yezhongcheng11@sina.com

2010年5月5日



控 诉 书

南安市金淘镇派出所所长陈群才及有关人员


於2004年2月26日中午放学叶谋辉无辜被同校同学黄誓眀父亲黄印清.母亲叶迎香拦於学校铁门口拳击吾儿头部,监定为胸壁挫伤.脑积血.脑震荡造成致残,沉冤六年之余连续上访四处奔波为吾儿讨还公道, 但上级对受害者学生末成年人,对一下代十分关心和爱戴,给末成年人合法权益。...省级中央有贵单位数几十次下文处理,而南安市金淘镇派岀所所长陈群才为首有关人员黑暗腐败至极,目无视国法...对信访人采取迫供讯, 很无人道上访者自备饮水,信访者需要饮水而派出所吴卡滨警号(480435)将水扫掉,连水都不给喝,难道连喝水的权都没有吗?难道这是中华的美德吗?多次毁灭籿料,压制信访人上访,最残酷2010年4月28日下午4时15分从泉州市政府强捉到车上载到派出所内,关铁门,(对信访者续5次上访禁闭5次威协)吴卡滨将妇女压脖子后对上访人耍流氓.用暴力拖拉妇女非礼(脱衣服)聂照像片... 恳求上级派人员到派出所周围暗查,周围群众所知。亲眼目睹...请问一下, 沉冤六年之余上访,上访人犯了何罪呢???


上人:陈碧珠

电话:0595-86439110

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金淘镇深辉村1组

2010年4月28日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