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跪求“央视”相关栏目及正义记者

跪求“央视”相关栏目及正义记者

跪求“央视”相关栏目及正义记者,敬请前来厦门采访调查“文化诈骗”丑闻事件
(厦门一非法演出公司因何能存在二十年?证据图片地址: www.zhentan007.com/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1056

[骗子王鹭佳欺诈     厦门文化局庇护]

    我们是因遭厦门无赖骗子王鹭佳欺诈后发现其用来欺世盗名、蒙人敛财的“厦门市演出公司”竟然是个无任何证照手续的空壳皮包“诈骗公司”(经多方面的取证了解到,骗子王鹭佳涉嫌使用作废公章“违造文书、非法经营、招摇撞骗、合同诈骗”及“偷税漏税”等涉案情节),而在向地方工商局、税务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纪检等部门举报申诉时又遭到主要责任机构--厦门市文化局的袒护包庇、干扰阻挠(该局为骗子王鹭佳充当保护伞,向政府部门及司法机关提供不实伪证、向媒体单位示假撒谎,并贿赂买通来访记者,使之被“封口、止笔”……该局涉嫌“玩忽职守、严重失职渎职、非法侵占”及“受贿贪污”等问题有待查明),我们已买掉了汽车和住房进行取证、维权,使申诉时间长达一年之久却没有任何进展,一直是举报无果、投诉无门……
     为此,今向跪求“央视”相关栏目及正义记者、律师、网友,邀请有正义感,不被骗子和保护伞收买贿赂的正直记者、律师、网友前来厦门,进行事实调查、实地采访和真相还原,对骗子王鹭佳和后台文化局联手炮制的“演出骗局”、“文化丑闻”事件进行曝光披露……我们有大量确凿证据近百份免费提供,并全力配合调采访查调工作。同时,对本举报反映的所有内容,求助人可以承担法律责任。(注:骗子王鹭佳前一段时间曾恶人先告状的向地方公安“报警”、到法院“起诉”举报人,企图用偏袒、包庇他的行政“处罚单”、民事“判决书”来掩盖他和文化局的违法犯罪、违规违纪行为。请来访者小心被蒙蔽受骗!)欢迎栏目负责同志与我们接洽联系,敬请莅临厦门!
求助人:‘誓死举报’组合    代表:0592-8800551
dongfang.shidai@163.com   weiquan110@gmail.com   fanfubai007@hotmail.com

附: “厦门市演出公司”洗钱、诈骗事件采访提纲

质问厦门市文化局:

问:“厦门市演出公司”是贵局属下的‘正规单位’吗?
问:该“公司”的‘总经理’王鹭佳先生是贵局的正式职工吗?他的“总经理”职务是贵局正式任命的吗?此人现在哪里工作(即工作关系在哪里)?
问:“市演出公司”是什么性质的单位(即到底是‘事业单位’还是‘企业单位’)?该“公司”有没有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问:我们走访了‘市编办’、‘工商局’、‘税务局’等部门发现“厦门市演出公司”没有‘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工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地税务登记证’、‘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以及‘银行开户账号’,为什么没有任何的合法经营手续?
问:“厦门市演出公司”与‘厦门市演出管理处’是什么关系?改名后的‘厦门市演出管理处’应该是什么样的行政职能?可以从事经营获利吗?
问:‘厦门市演出管理处’是否就等于或者就是“厦门市演出公司”?
问:‘厦门市编委’(今为‘厦门市编办’)于1985年就将“市演出公司”改为‘市演出管理处’了,为什么贵局还要允许王鹭佳使用这个已经废止的“厦门市演出公司”名称和公章?
问:据‘厦门市编办’事业单位管理处证实,从85年“市演出公司”改为‘市演出管理处’之日起,“厦门市演出公司”这个单位名称和印章就废止了,厦门市文化局是无权自行批准、成立“事业单位”的,市文化局属于违规使用已经废止的单位名称和印章。贵局怎么解释这个问题?
问:我们发现“市演出公司”是在搞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企业单位”,而‘市演出管理处’应该是行政管理机构,请问两者的职能是一样的吗?
问:我们从证据材料上发现:“市演出公司”在没有任何合法营业手续的情况下,对外以厦门市文化局直属文化经纪机构的名义,以一个“正规单位”(宣称是“政府事业单位”)的方式公开从事营业性演出业务长达20年之久,承办了近400多场各类文艺活动,这些情况都是贵局所知情、许可的吗?
问:“市演出公司”不仅没有任何合法经营手续,甚至于连‘银行开户账号’也没有,那么它到底是如何运作“演出经营”的?其多年违规存在及多场次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巨额收入应是多少?这些“利润所得”都归属到哪里去了?是否有账目可以查询(此“单位”是否经过厦门市审计局的审计核查)?
问:贵局是否清楚“市演出公司”在没证照、无账户的情况下是如何进行操作(即“策划承办”)演出业务、收取“服务”费用的?
问:据举报人反应,王鹭佳把“市演出公司”做幌子,采用“配置”多家私营企业(即“马仔公司”)进行“活动项目围标”、“演出业务分解”等文化洗钱方式搞演出诈骗,贵局对此“操作手法”清楚吗?
问:“市演出公司”隶属于厦门市文化局对外从事营业演出活动,为什么没有在贵局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这是否违反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问:举报人反应(据某区公安分局办案人员介绍)说贵局曾向一些司法部门提供过有关“厦门市演出公司”是“合法存在”的“证明文件”,致使王鹭佳未能被立案查处,是否有此情节存在?
问:“厦门市演出公司”的‘单位’印章现在哪里?为什么85年(“市演出公司”改名)时一直没有上缴、销毁?03年(撤销‘市演出管理处’)时也没有上缴、销毁?
问:贵局是否清楚王鹭佳在操持“市演出公司”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洗钱欺诈、贪污侵占及偷税漏税等涉嫌犯罪情形?
问:贵局对此“事件”及王鹭佳的处理意见和结果?

文化骗子王鹭佳,只有无耻是不够的!

文化骗子王鹭佳,只有无耻是不够的!
铁杆后台文化局,仅有谎言是不行的!
作者:旁观者清
    在美丽的鹭岛上出现了一个骗子王鹭佳依附厦门市文化局使用“厦门市演出公司”作废公章欺诈、敛财这样的丑闻事件,其实与赖昌星的“远华集团特大走私案”相比,人们并不觉得太稀奇,但真正使人感到蹊跷的是此丑闻事件发展到今日这样一个无法收拾的窘迫境地…
        据了解,受骗子蒙骗的举报人继前一段时间卖掉了汽车搜集证据、奔走举报之后,近日又掉了住房,决心与骗子王鹭佳和其保护伞厦门市文化局“决以死战”…由于前者举报人邀请了一些记者来厦门采访调查,但都被文化局领导调动“社会资源”,托熟人找关系(找到北京国家某某局,记者的上级领导)来为自己说请,欲把稿件“压下来”,迫使记者被“封口”…举报人欲在全国范围内悬赏邀请最少二十个批次的记者队伍,前来厦门采访、曝光,以此测试文化局领导是否有“本事”和“能力”把这些记者全部“收卖”。
        了解了这个肮脏的内幕也后,真的是让我们瞠目结舌、难以置信,当今的社会大环境下,国家的法律法规在逐步的健全完善,民众的人权维权意识已经开始觉醒,新闻媒体的透明度、曝光率也大幅提升和开放,尤其是互联网的发展速度使得在晒黑揭丑、惩恶扬善方面的作用和影响力越来越强大、愈来愈深…文化局的领导在这样的大趋势下错估了形势,仍在玩政客的‘意识形态’、摆‘大领导’的臭架子、耍官僚的恶派头,企图逆历史流洪而上,用“颤抖”的谎言来养奸藏污、盖丑遮羞,我们想关切的问三声文化局的领导们:
        为骗子这个对友人不诚、对伙伴不义、对“难友”(文化局)不仁、对“恩公”(局领导)不忠的“文化”流氓去慌不择路、疲惫不堪的作伪证、撒大谎,不累吗?
        为骗子这只原形毕露、众叛亲离、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付出那么多人力物力、财力精力来背黑锅、擦屁股,受质疑、担责任,值得吗?
        为骗子这种让厦门文化界蒙羞、使文化局单位受辱、给局领导干部脸上抹黑,厚颜无耻、缺德赖皮的“丧家犬”那么绞尽脑汁、机关算尽、疲于奔命的给其漂白脱罪、窝藏避罚,犯贱吗?
       
        我们也细目观察了这三方面的人:
         骗子绝对是因人至贱则无敌,为吞钱守财能够毁名誉不要脸,只要钱入囊中就可以胆大包天、不顾一切。加之在法院工作过“懂法”、“有关系”,可用恶人先告状的争取主动,制造没“合作证据”的欺诈事实,调动“社会关系”来枉法偏袒自己,占居“优势”后又得便宜卖乖。
        文化局因是政府职能部门,“领导同志们”有权有势、有钱有人,能用权利阻止司法的介入、可用金钱贿赂来访记者。玩“文字游戏”颠倒是非、蒙混过关…骗子 与文化局领导共守同盟、狼狈为奸,其“联手打造”的“防御阵地”可为固若金汤、刀枪不入。
                而身为受害者的举报人与狡诈的骗子及“强大”的后台文化局相比,则似乎人单势孤、力量玄殊,明显是处于劣势。但他为揭黑曝丑可以不为名、不牟利、不要命…
                在这个黑与白、善与恶、正与邪的斗争中,骗子和保护伞一直是占“上峰”的,但他们一伙人忽略一个最大的问题,那就是他们的“强势”会使受害者因受辱而生恨、因被冤而结仇,这必将激起更顽强、更坚定以及更无畏的斗志,誓死与他们战斗到底…在这场搏斗中,鹿死谁手是很难预测的,但肯定是‘鱼死网破’、两败俱伤…另外,受害人如今尚且相信政府、相信司法、相信正义,而如果最终如果一旦因举报所致倾家荡产、家破人亡,但仍然是申诉无门、含冤难雪,对一切都彻底的绝望了,那将很有可能会出现另一种“恶斗”的玩法…
                骗子想用玩无耻、耍无赖的卑劣伎俩来再次戏弄受害者,文化局则想采借玩权势、扯谎言的拙劣手段来拖垮举报人。但骗子可以利令志昏,文化局领导不会是胆量大脑萎缩,因手中“有权”而变得无知了吧?真的相信这虚假的谎言能够一直“遮天盖日”?白痴啊?
                自古以来邪不压正、纸不包火,无论你是多么强悍的罪恶之人、多么强硬的罪恶势力,在作恶、造孽之后如还想占居着“上峰”和“优势”,那也无疑是在‘自掘坟墓’、‘死路一条’…(据说,举报人曾留过情面,可他们狂妄自大、得过且过,耍无赖、玩肮脏。代理人也给过他们机会,但他们却合伙设计暗算、丑化陷害代理人…致使举报人被彻底激愤…)
        这场“斗法”的最大看点是:骗子能够也已经是‘臭名昭著’了,难道文化局领导们也可以随着骗子这堆“腐烂、腥臭的垃圾”一起‘身败名裂’吗?他们联袂“编剧”、“导演”、“监制”的这出荒唐尴尬、丑陋肮脏的“文化闹剧”该如何落幕收场呢?我们试目以待…

厦门市文化局领导集体说谎欲掩盖什么?

厦门市文化局领导集体说谎欲掩盖什么?    作者:批评指正
厦门市文化局主管领导继前者向地方司法部门出据无效伪证、为骗子王鹭佳开脱罪责后,近期又在向来采访记者撒谎,借‘福建省编委’文件混淆‘厦门市编委’的批复,用‘市演出管理处’来捆绑“市演出公司”,“努力”把“厦门市演出公司”这个违法圈养的怪胎、空壳“公司”说成是“合法存在”的“事业单位”,把违法演出二十年的欺诈事实“描述”成是“两块牌子,一个班子,为事业编制,实行企业管理”,把骗子的非法经营说成是“行政行为”等一系列谎言,刻意回避骗子无任何证照手续用废止印章假冒事业单位在多年里“操作”近400多场“商演经营”的巨额违法所得,以及采用“马仔公司”进行洗钱、诈财、偷漏税的丑闻真相。
骗子王鹭佳任何无耻无赖、卑鄙可恶的言行我们都不觉得奇怪,可文化局领导们的“表现”却让人异常惊讶、百思不解…局领导极力转移矛头、企图把“问题的焦点”引到举报人与骗子的身上(制造烟雾说:是他们二人的“经济纠纷”而引发“矛盾激化”,与我局“没任何关系”),以此来“洗掉”自己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责任…这说明文化局的领导们不仅蔑视举报人,不屑举报揭发行动,甚至对网络民间举报代理人的到来大肆进行奚落污蔑,还对受邀媒体记者装腔作势、胡言乱语…并用宴请‘丰盛海鲜大餐’、馈赠厚重“好礼”(‘几盒“特色”馅饼’)进行贿赂,让来访记者止笔封口。这拙劣的伎俩为免太小儿科了、也“太王鹭佳了”吧?
演出界的业内人士根据骗子王鹭佳十几年来“策划承办”近400多场各类文化活动的保守估算,其违法所得最少在1.2亿元左右,但文化局领导居然“理直气壮”的质问道“1.2亿证据在哪里”?这句话一出口让我们突然领悟到:在文化局强大的保护伞下,骗子肯定是“没有证据的”,也可以说是文化局帮助骗子“创造”了‘挂羊头卖狗肉、众马仔齐围标、造假帐偷漏税、文化洗钱、演出诈财’这样一种“完美的诈骗”模式,由于有‘行业部门’严重违规失职、‘内部人员’涉嫌欺诈敛财、‘主管领导’重大渎职违纪、‘现任干部’袒护包庇窝藏犯罪…将致使这宗恶性案件永远成为一个“文化洗钱的悬案”或“演出诈骗的迷案”…
厦门‘市编办’的事业单位管理处领导证实说:1985年‘市编委’文件将“市演出公司”改为‘市演出管理处’,说明“市演出公司”这个单位不存在了(即名称及公章全部作废了),改名后的‘市演出管理处’也不能从事经营活动…但文化局以主管局长为首的各位领导齐声说谎,提供了多份不严谨规范、不匹配对应、不合乎政策法规的无效“文件”来混淆视听、欺上瞒下,在“接受”采访时搞胡搅蛮缠的答非所问、抢词夺理的指鹿为马及别有用心的转移焦点和视角,干扰媒体单位的正当采访,大玩“文字游戏”模糊视线、颠倒是非,使用所谓的“精神依据”(无效文件)以假充真、扰乱真相,可事实就是就事实,岂能用谎言、阴谋来遮盖。
文化局“出示”的“遮羞文件”有:
1、‘省编委’给‘省文化厅’将‘省演出公司’改为‘省演出管理处’批复[闽编(1985)093号];
2、‘市教科文’给‘市文化局’关于成立“市演出公司”批复[厦教科文(1984)004号]
3、‘市文化局’给‘市教科文委员会’关于成立“市演出公司”报告[厦文字(1984)099号];
4、‘市文化局’给‘市教科文’关于“市演出公司”改为‘市演出管理处’报告[厦文字(1985)087号];
5、‘市文化局’给‘市编委’“市演司”改为‘市演处’[厦文字(1985)087号]等。
但只有‘市编委’给‘市文化局’将“市演出公司”改为‘市演出管理处’的[厦编(1985)072号]批复是真正决定“市演出公司”是否合法存在的有效文件,其他都是该局借以避责逃罪的遮羞尿布(全是虚假伪证)。
值得一提的是,在举报揭露骗子了解内幕及接待受邀记者调查采访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厦门市编办的领导们一直本着实事求是、实话实说的原则来耐心地介绍情况、负责地澄清事物本质,还原文件真相,而厦门市文化局的各位干部则是颠倒黑白、谎话连篇地躲躲闪闪、遮遮掩掩,两个同是政府职能管理部门的单位在面对“厦门市演出公司”违规存在、非法经营这个问题上的表现是天壤之别,一个是严肃认真、积极配合、尽职负责,一个是欺瞒说谎、弄虚作假、搪塞敷衍,形成了极其鲜明的对比和反差。
那么,同样是政府机关里的国家公务员,文化局的领导们为何要使竭尽全力的编故事、说谎话呢?这不仅让受害者、举报人、代理人、媒体记者怀疑他们的动机和目的,也引发其他旁观者的揣测和想象…
其实,文化局对自身的渎职责任及骗子的违法犯罪行为是心知肚明的,那么该局全体领导“卖力”的撤谎到底想掩盖什么呢?众人的猜疑和联想普遍认为:骗子一定是贿赂了文化局领导,使其得到了“赏识与重用”,被“特殊允许”使用已废止的单位名称和作废公章进行非法经营,其违法演出运作400余场的非法获利部分肯定是与主管领导“共利同享”的,所以才使要“全力以赴”的“保护”骗子…这种推测不无道理,文化局领导集体说谎的原因是由于“市演出公司”无证照手续二十年来违法经营演出,大肆敛取巨额所得的“利润额度”和“具体去向”存在着很大的疑问,也正是由于其“数额不详、流向不明”才要用谎言来遮盖真相、隐瞒事实,试图把非法演出经营、巨额灰色收入给“合法化”,从而达到蒙蔽政府部门质询、阻止司法立案侦察、阻拦媒体采访调查,为自身免责和骗子脱罪的目的。局领导们以为自己的“级别”高、“权力”大、“关系”深,就可以无法无天、胡作非为…但他们一伙贪官污吏、奸商巨骗太自以为是的想当然了,把上级政府领导、国家司法机关、新闻媒体记者及人民大众都当成了“弱智”,把党纪国法当成了随意玩耍的“儿童游戏”,并视上当被骗的受害人为“傻瓜”,也低估了举报人、代理人誓死举报违纪、舍命揭发犯罪的决心和毅志。
在骗子用“市演出公司”诈骗的丑闻事件上,文化局与骗子同流合污、狼狈为奸,其立场一直是站在骗子的一边,极尽所能的为骗子的诈骗进行隐瞒掩盖、窝藏包庇,不惜“上下一致、口径统一”的集体对外说谎,并且是用一个又一个的谎言来掩藏骗子用文化洗钱、以演出诈骗的弥天大谎,还不惜编造谣言丑化代理人、威胁举报人、利诱媒体记者。为了庇护、窝藏骗子,文化局已到了不择手段、丧心病狂的程度。文化局领导想用扯谎为自己的渎职违纪脱责,给骗子的行骗违法脱罪,在铁证如山的事实面前还在慌不择路、机关算尽的用纸来包火,这反而欲盖弥彰,必将与骗子一样落得一个玩火自焚、咎由自取的可耻下场…
{厦门奇闻}王鹭佳,一名无耻骗子骗了一个文明城市    作 者:看他还能骗多久?
    在美丽的“鹭岛”——厦门有个叫王鹭佳的“文化”骗子,此骗子在只有一枚作废的“厦门市演出公司”单位公章,诈欺条件“十分艰苦恶劣”的环境下,本着“没有欺诈条件创造欺诈条件”的“诈骗精神”,在铁杆儿“保护局”厦门市文化局三任渎职局长的“大力支持”下,历经十几年坑蒙拐骗的“不懈奋斗”,终于把早已废止的单位名称(即“市演出公司”)骗成了知名度颇高的“品牌演艺公司”,培养了一批“马仔私营文化公司”,将原本在厦门文化系统默默无闻的普通科员王鹭佳骗成了一名“资深的 ‘演出专家’ ”、“耀眼的 ‘文化名人’ ”。该骗子会骗善骗、能骗爱骗,接下来请欣赏此骗子的绝顶骗功,看看他都骗了谁。
    一、骗了合作伙伴:骗子以‘联手创办文化公司、协作承揽演出活动’之名,利用别人对他的真诚信任来专门蒙骗项目合作伙伴,无赖侵吞他人应得的合作利润并占为己有;
        二、骗了企事业客户:骗子以空壳单位(“市演出公司”名义)在厦门及福建省内蒙骗了几百家企事业单位“客户”,大举进行所谓的“文化服务”,为客户“策划承办制作演出项目”,骗取企事业客户的“演出承办服务费”,牟取非法暴利;
        三、骗了“行业机关”:骗子造假敛财十多年,作为文化系统主管部门的厦门市文化局虽知情、许可“市演出公司”违法经营行为,却不知道这个皮包公司是如何运作“文化洗钱、演出诈骗”业务的?也不晓得其到底诈骗了多少黑心钱?反而还要为骗子背黑锅、擦屁股,忙不迭的为他掩盖真相、提供伪证……市文化局公然“承认”他的‘敛财公司’是该局“首家直属文化经纪机构”,而骗子对待曾为他提供“良好”造假平台,让他捞赚了大把赃钱、为他作挡箭牌、“保护局”的态度则是用过之后就栽赃嫁祸、推卸责任……
    四、骗了“主管领导”:骗子所在的市文化局几任局领导对他历来都是十分“器重和重用”的,不仅允许骗子使用“市演出公司”废止名称和作废公章假冒事业单位非法经营,还曾把该局属下的厦门艺术广告公司、鼓浪屿音乐厅、厦门市电影发行公司、厦门世纪星演出公司等多家正规单位交由骗子“运作经营”,可如今丑闻败露后骗子“回报”曾“扶持他、支持他”的现任主管局长是背叛、出卖……
    五、骗了市民观众:厦门的市民观众们哪里知道,这个运作了近400多场各类文艺演出、文体比赛活动的“市演出公司”竟是个无事业单位法人证、无工商营业执照、无税务登记、无银行帐号“飘荡”在空中的“皮包诈骗公司”。那个‘气质儒雅’、‘风度翩翩’的“鹭岛文化名人”——王鹭佳居然是个彻头彻尾的无耻骗子、无赖流氓及伪君子;
    六、骗了文化市场:骗子依仗有市文化局作后台撑腰,便以“行业霸主”的姿态垄断着演出市场,打着‘做商业演出’的旗号搞欺行霸市、巧取豪夺,恶毒地打压、排挤同业(这些同业公司都是证照手续齐全的合法企业),而自己却干着冒充事业单位、违法经营演出、造假诈骗偷税,到处坑蒙拐骗、欺世盗名的卑鄙勾当,严重扰乱了厦门的文化市场秩序,也严重违反了《营业演出管理条例》;
    七、骗了职能部门:骗子多年来在厦门从事非法演出经营期间,瞒骗过了市编委(今为“市编办”)、工商、税务、公安、物价、审计等多个职能管理部门,不仅都没发现他的非法运营,还能让这些职管部门为他长期无证照经营、从事商演诈骗活动大开绿灯,提供“方便”;
    八、骗了网络网友:骗子一个人在网上开设了五、六个博客(制作了精美的“市演出公司”专署“公司网站”),时常的发几张低俗的图片、贴一篇“尿水”一样的无聊文章,自以为是、自吹自擂、自欺欺人的“忽悠”那些不了解他肮脏底细的各地网友们(尤其是那些年轻的女性网友们);
    九、骗了新闻媒体:骗子曾蒙蔽了多家正规的新闻媒体(其中有报刊杂志也有广播电视)为他本人及‘诈骗公司’和‘商演敛钱业绩’进行过大肆包装炒作……当其犯罪丑行被拆穿后,此骗子仍不甘心失败的怂恿“某报社”一无职业道德的不良记者(冒挂某法官为通讯员之名)给自己的‘造假欺诈’撰写文章内容虚假,意在替‘诈骗公司’描白藏黑、遮羞盖丑的‘垃圾新闻’;
        十、骗了明星团体:骗子曾“承接”了刘德华、周华健、费翔、齐秦、田震、王小丫、中国芭蕾舞团、东方歌舞团、中日国家女排、英国伦敦皇家马戏团、白俄罗斯国家舞蹈团、朝鲜国家艺术团、奥地利维也纳女子圆舞曲乐团、巴西国家综艺歌舞团、丹麦国家艺术表演团、法国钢琴大师米歇尔、美国钢琴公主琳达·珍蒂等各方专业艺术演出团体、港台与内地明星艺员进行了商演业务“合作”;
        十一、骗了地方政府:政府、委宣传部居然都不知道骗子的“市演出公司”是个非法经营的“诈骗公司”,竟把一些代表政府形象的大型文化艺术活动交由骗子的皮包公司进行“执行运作”(这其中也包括福建省文化厅、国家文化部等都被骗子蒙在了鼓里);
        十二、骗了政策法规:骗子及市文化局的一系列行为违反及触犯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工商行政管理法》、《税务登记管理规定》、《治安管理法》、《刑法》、《党纪处分条例》及“行政问责制”等法规条例。但因市文化局的袒护包庇(曾向司法部门提供伪证)使得这个造假诈骗的重大案件在“鹭岛”范围内遭遇‘宣传部’是不闻不问装聋作哑,‘文化局’是将错就错瞒天过海,‘工商局’在依照“条例”追诉过期、‘税务局’蜻蜓点水查无结果、‘审计局’因没有“单位”无从查起、‘物价局’回个电话敷衍了事、‘公安局’则莫名其妙的不能立案、人民法院为“减少麻烦”不予受理、纪律监察是躲躲闪闪没有态度……出现了一名骗子控制了多个政府机关及司法部门的可怕而尴尬的局面,使我们惊愕的发现:在骗子王鹭佳以“市演出公司”造假诈骗这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涉嫌案件上,因为市文化局的幕后“摇控”一切政策规定、法律条款、司法程序及执行手续都荡然无存……
        十三、骗了国家司法:骗子曾在法院工作过,很会钻法律的空子而使自己逃避制裁,更会控制司法(法官)搞‘借刀杀人’来实施报复,指使执法人员偏袒自己、整治举报人,导致出现了违法乱纪者逍遥法外、举报犯罪人遭遇处罚的司法乱象。
        骗子王鹭佳从现实骗到了虚拟(网络),从大陆骗到了台湾(台胞),未来也可能要从中国骗到世界……其骗术之高超、骗技之娴熟、骗胆之狂大、骗品之卑鄙、骗行之恶劣、骗面之广泛、骗害之深重是令世人所惊叹的,他骗出了“全新的‘文化概念’——用‘文化洗钱、演出敛财’的“软诈骗概念”、骗出了“知名的‘企业品牌’ ——此“诈骗公司”已是厦门乃至福建省境内的知名“演出机构”、骗出了“辉煌的‘商演业绩’——近400余场文化艺术体育敛财诈骗活动、骗出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十几年的非法利润至少诈得亿万元以上的赃款、骗出了枉法舞弊的处罚判决——完全倾向骗子与保护伞的行政处罚与法院判定、骗出了包庇犯罪的投诉无门——历经11个月的举报出现了官官相护、相互推逶、骗出了离奇的‘违法不办、有罪不惩’——骗子造假诈骗不犯罪、举报人检举犯罪遭处罚的荒诞现象……真的是骗出了奇迹!
鹭岛就有“麦道夫”——厦门骗子王鹭佳“PK”美国巨骗麦道夫    作者: 裁 判 员
     厦门的骗子王鹭佳与美国的巨骗麦道夫相比除了诈骗额度较小、涉及行业不同以外,其他方面却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例如:麦道夫是著名的“投资家”——金融巨骗;王鹭佳是知名的“演出家”——文化大骗;麦道夫“专门”为上层社会的名流、绅士做“投资理财服务”……王鹭佳“专业”做大牌明星、著名团体的“演出策划承办”……而且他们行骗的时间都是长达二十年之久……但不同的是:麦道夫诈骗金额超过了650亿美元;王鹭佳敛财数额仅有约1.2亿国币;麦道夫用理财服务诈骗金融黑钱——是铜臭味道太浓了;王鹭佳借演出承办敛取文化黑金——是非常的高雅而有品位……麦道夫骗了华尔街坑了半个世界……王鹭佳耍了一个城市蒙了一级政府……麦道夫案发后被捕,将面临百年刑期,震惊全球的五大洲……可王鹭佳丑闻败露时却一直逍遥法外,仍在欺诈厦门的全社会……另外,金融巨骗麦道夫与文化大骗王鹭佳有一个最大的不同是:麦道夫在过去二十年里极力为自己制造“光环”,使大家因绝对的信任他而造就了其“金融投资理财”神话,可一旦受害者觉悟了便齐声讨伐、全面举报,本人也认罪服罪、认输服罚……王鹭佳则是得了主管机关(厦门市文化局)“特别许可”而“成就”了“商业演出运作”第一,并在事发后仍能依仗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做铁杆儿的“保护伞”来为自己掩盖罪证、逃避了法律的惩罚,仍然是厚颜无耻、百般抵赖……所以说:金融巨骗麦道夫诈得涉案金额再高最后是锒铛入狱、刑期百年……这也不算什么大本事,只能算是跛脚的“欺诈大师”。而文化大骗王鹭佳不仅有人行业政府机构“大力支持”他欺诈敛财、使其极其“顺利成功”的洗钱诈骗,赚得脑满肠肥、金银满锭,还能在案发时得到“官方救星”的全力相助保护、顶住举报调查、操作司法报复(举报人)、“扭转败局”、使自己“安然无恙”……这才是真正顶级的“诈骗高手”。文化大骗王鹭佳“PK”金融巨骗麦道夫的结果是:厦门的文化大骗王鹭佳胜过美国的金融巨骗麦道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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