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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办私下拿走他人房屋内物品

动迁办私下拿走他人房屋内物品

事情是这样的,本人家老房子由于需要拆迁,但由于与开发商条件尚未谈妥,所以并没有签合同。近日,开发商和拆迁办的人私自雇佣民工,趁我们家里没人的时候把家里的东西全部拿走了,请问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处理?当地的派出所说是民事纠纷,可以去起诉,难道派出所就没有责任替我们追回被人搬走的东西吗?希望懂得这方面知识的能人给以解答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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