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8月租了一套房子,但是与我签订合同的是该房子业主的哥哥(暂且称为甲方),当时甲方说第一年的物业费他已经交过了,但是我住进去以后发现没有防盗窗,于是我提起装防盗窗的要求,甲方则说:如果你再签一年的合同我就给你安装防盗窗,于是我又签了一年的合同,并且合同规定我应该缴纳卫生费。
今年的5月份甲方打电话说要我交第二年的物业费,我说合同没有规定我交物业费,而是规定我来交卫生费,甲方则说:卫生费就是物业费。于是发生了一点不愉快,前几天甲方说把第二年的租金退给我,于是我同意了,然后我也找到了新的房子。
今天房子的业主(即甲方的小妹)说要我们把防盗窗带走,只退租金减去防盗窗的钱;要么我们继续住,不过所有的物业费都由我来交,关于这个我也
咨询过相关人士,他们说如果合同没有规定的费用都应该由业主来缴纳。
于是我想起诉甲方,但是不知道胜诉的几率有多大?也不知道该到哪些部门来解决并且解决的步骤是怎么样的?
希望大家帮我参考一下,本人不胜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