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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属于诈骗还是违约?

本主题由 ~花溪~ 于 2011-10-7 08:54 审核通过

这属于诈骗还是违约?

买了间19.5万能拎包入住的房。交房时,合同中价值2.1万的家具没了。我因家具又替卖家交了1万的营业税,房款已付19万。卖主说,“余下5千别给了。”卖主的妈说,“我的房,我女儿没处置权,我不同意附属设施给你的合同条款。”这属于诈骗还是违约?详情查看qq2396204341的日志  
问题的关键是,原告从来也没有买裸房的打算,从谈房价,到签合同都是带家具,带附属设施,甚至具体都带哪些主要物品都在合同上有明确的显示,这就充分证明原告确实是要买一间能拎包入住的房子,而被告在签合同之初就有了非法占有的目的,冒充并瞒着产权人,虚构事实,不但说室内价值21000余元的家具家电是自己到有关商场精选的,并且写进合同里要只在房价上加1万5千元就可以有条件的留给控告人。附加条件是交易所有费用由买方自理,即让控告人替她承担“不会超过5千元”的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竭力隐瞒自己对房产及家具家电没有处置权的真相,为了诱惑控告人上当,又主动列了所留物品的确认清单,并在清单上标明了主要物品的单价。被告故意制造假象使与她签订合同的原告产生错觉,“自愿”地与被告签订合同,从而达到骗取财物的目的。隐瞒自己对屋里的家具没有处置权的真相,根本不具备履行此项合同的能力。最终结局也证明了根本不具备履行此项合同的能力。被告心中有鬼,故意在合同中制造“一套”家电品名价值不明确的漏洞。为非法占有创造了条件。为了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利用要交给控告人钥匙的谎言,骗取定金5万元。“定金当天就用在投资项目上,无法退回了。”一旦确认14万元房款到了自己账户,就立即盗窃了合同中的“一套”电器,价值8000元。随后又盗窃了空调,沙发,餐桌。价值5500元。一错再错,越陷越深,最后竟发展到将剩余价值7500元的家具洗劫一空,并为泄愤野蛮拆卸恶意破坏,造成附属设施和装饰装修严重不符合约定需修复费用9千余元的犯罪行径。妄图利用原告已交过定金和房款的“有利条件”,逼原告买下一个原本不愿买的裸房。实在是国法难容,天理难容。此房现已户过户到原告名下。被告至今仍没交正式钥匙,原告为保护现场,留待勘验结论,请修锁的师傅换了锁芯,并报了警。在法院调查时,被告却以另一位所谓具有法人资格的产权人出面,不退房款,不承认其中对控告人有利的条款即“送”附属设施 。这属于诈骗还是违约?请求执法懂法的人士公正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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