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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懂法律的朋友一定要帮帮我,急急急!!!

请懂法律的朋友一定要帮帮我,急急急!!!

我是商场的一名管理人员,在今年10月2日时,因检查工作时,发现一位顾客做了违规商场规定的事情,好心上前劝阻,结果却遭到顾客的殴打,虽然只是腹部被踢一脚,但现在却依旧未见好转,医院在病历本上写的是腹部外伤,建议随时观察诊断。当时事发时,我已经打电话报警。11号上午听到亲属来电话说警察局说踢伤我的人要合解,愿意出1500元的费用。在这段期间,单位派保安主管出面跟着我的事情,我曾问过保安主管这事如何处理,上级领导及保安主管都说有两种方法,一种就是以公处理,另外一种就是对方赔偿损失,让我自行决定。因对法律不太懂,听从了他们的意见,说这案子早些私了会好些。所以于12日一早去了派出,派出所所长说,那人只愿意拿出这些钱,如果我不愿意就只能由他们上报,而且还说,这事属于民事纠纷,最多只不过拘留那人三天,然后人家不赔钱的话还得我自己拿起诉费。而且说,如果拘留他的会可能会让他更加对我产生抱负心里,而且派出所也不能对我以后的安全给予保洁,所以为了避免以后再有事发生,只好签了收条。在整个所谓调解期间并没有看到对方的人,同时也没有给我提供调解书。回到公司后,因11号又去医院做的检查,想把我的检查结果给人资,人资却说,既然已经私下调解,那就不能算工伤了,我问为何,她说不可能两方面让我得钱。我说,如果不能报那就算了,结果她却让我写一个字据,大概的内容就是:从今天起,此事已经解决,如果以后再出事,而是因为这次被踢所引起的,公司概不负责。对此事,我表示怀疑,问了好多同事,同时也问了公司安排的保安主管,结果保安主管也这样说。还说,如果以后有事可以找那个踢我的人。对此事我真的不是很明白,我真的想知道,难道真的就不能算工伤了吗??为什么我按公司的规定尽职去工作而受的伤,却因为派出所的调解而就不算了呢??现在我虽然35岁,但却一直未婚,有的同事好心告诉我,万一我真的因为这事而影响以后的生育,那后果很严重的。所以麻烦您了,请大家一定要帮帮我,看我到底应该怎么去做才对。谢谢,麻烦大家了!!(我有监控录像及受伤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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