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一工伤事件缠绕着。一员工突然提出说半年前头部在工作地点碰了一下,然后现在半年后还觉得痛,所以去医院治疗。但诊断费用多为检查费。无留医,无开药,也没见说治愈。后该员工提交至保障局申请工伤评定,评定为工伤。故此,本人只能提出复议,但复议结果仍维持原定。无奈之下只能提出行政诉讼了,因为我质疑的是,无任何现场勘察,无任何医据证明现在所伤为半年前所伤,更别谈如何证明在那里伤了,就凭当事人一言和所谓的两个证人所言,则判断为工伤,未免太侮辱
法规的全面和公平性了吧。再说,员工受工伤,企业理所应当负责任,保障员工权益及解决问题。但这不能成为社会无赖的找钱手段吧,这跟勒索有什么区别呢?近几年,广大中小型企业,只要是人力密集型的,都大受该类分子的敲诈压逼,企业生存在现今市道已经不容易了,相关部门为何还不愿意公平公证的处理呢?难道怕了那些无赖整天蹲在局门前,所以把压力推给你认为有钱赔的企业方?不是不想解决,而是那员工以不知道什么时候治好为由,开出难以接受的价格,连医院都不用去的家伙,整天闲逛等收钱的人,竟然说不知道什么时候治好。。。。行政诉讼一审已过,现法院向我私下提出,说双方皆有理,建议我申请伤病鉴定,但我确实担心有否后患,希望有心有见之士,能给小弟建议,以解燃眉。。。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