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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黑暗,原告无法维权!

法官黑暗,原告无法维权!

你好:
本人曾彦,10月13日上午在杨浦区人民法院开庭,在法官路青未告知我案件是调解还是审判路径,以及在不知道是签订调解协议的情况下,签下了调解协议(在签写协议的时候只是被告知是庭审笔录)签好后,也没当场宣判。当日下午本人回法院,要求继续审理案件时,法官告诉我说案件已经结束。本人要求查看庭审笔录的要求被法官无理拒绝,14日周5,再次来到法院再次要求观看庭审笔录又被法官路青拒绝,推脱说庭审笔录已经上交转移,就是不肯给我看!
本案的调解协议,与本人的上诉要求,差距甚远!(本人上诉要求被告人数4人,分别为,主要被告和她的老公,次要被告,她的父母,为被告写下还款承诺书。上面写着愿意卖房子还款)而在调解协议下被告人只有3人,缺少了她的老公。其他3人都无经济能力偿还债务。所居住的房子也都是很小的房子。市价也才60多W。调解协议下的3名被告,自判决当天就都一口否认调解协议的内容,表示肯定不会归还本人的债务钱款,也不会变卖房产归还给本人,本人的利益受到了非常非常严重的损失,导致家庭失和,朋友直接的感情也收到了伤害!!希望能有人给我这个原告一个公平公正的机会,让我这个原告有地喊冤!
(民事案件)案号6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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