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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以下行为是否属于“职务侵占”

请问以下行为是否属于“职务侵占”

  有一中间人以我公司业务经理名义与甲方签署供货合同,待产品全部交付甲方并安装到位后甲方将转账支票交予这一中间人,中间人在收到转账支票后一直拿在手中四个月不愿交给我公司,我司以该中间人“职务侵占”犯罪报案到公安经侦部,但公安经侦人员讲这并不属于“职务侵占”。
    请问各位法律界人士,以上情况属于“职务侵占” 吗?或者属于其他违法行为,我司该如何解决,采取什么样有效的方式追回我们的货款?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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