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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如此扣费也有理,如此欺人

单位如此扣费也有理,如此欺人

某女,离职后找工作又回原单位,过了一月,工资到账,不对,查工资单,发现款乱扣,多扣房租,其未住公司宿舍,何来房租,询问,答曰:您于2010年11月申请住宿舍,未收到您退宿舍申请。汗,此人于2011,8.15离职已申请退宿,再问,曰:离职未收钥匙,以收钥匙之日为准。欺人太甚,离职后再入职竟有住宿费产生,既是新入职,应按新入职对待,其亦同新员工过试用期,若扣其住宿费何不帮其交社保及公积金,岂不是只进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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