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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检测报告有法律效力吗?跪求各位帮忙分析

这样的检测报告有法律效力吗?跪求各位帮忙分析

                    请求各位帮忙分析一个案例,在下十分感谢!


      本人在家盖楼,于5月18日购买了某品牌的水泥,因怀疑质量有问题,打电话到县质监督局反映问题。6月24日县质

监督派人到我家取样(当时楼面已经打好,样品是剩下来的水泥),但质监局取样时未通知经销商或厂家。县质监局送样

到省建筑工程检测中心检测,报告证明确实存在质量问题。


    与经销商沟通后,认为取样时未通知他们,他们拒绝赔偿损失。


    因水泥的保质期只有三个月,现在已超出时间,不能重新检测。请问各位高人帮忙分析,这样的一份报告在诉讼过程

中是否能作为有力的证据?


     对一个普通的农民来说,省吃俭用盖的房子出现了如此严重的质量问题而得不到赔偿。请各位热心的网友帮忙分析一

下,也希望有专业的律师朋友给予法律咨询,在下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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