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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看看我的过错对不?

请大家看看我的过错对不?

我建自己农村民宅,在建期间出了人身伤害,在建房之前和承包人有安全合约,安全问题都由承包人负责,法院认为我买楼板时没有把关产品的生产日期、生产厂家、产品合格证明等,这就是我的过错吗?请问大家这合理吗?我又不是工商部门的人,有那样的专业的技能,楼板和其他的产品不一样,这些资料我们也不懂。生产楼板的老板,有工商执照,是公共开开的,又不是什么地下工厂,在我们那人家都是买他的楼板。如果说楼板的质量问题那可以找生产者,有生产者承担这样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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