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如此处理公正么?
半个多月前,我家因晾晒衣物滴水的问题,楼下的邻居冲到我家殴打我的母亲,双方后于110民警带去街道派出所调解,我母亲当时觉得身体不适,警方开除了验伤单,我母亲因为被殴打后导致血压飙升,心梗等现象,后被医生要求住院医治。病情稳定出院后,我方去派出所调解,接待的女民警让我们在半个月后去录了笔录,期间我们与打人者也没有接触过。现在警方告知我们对方认为我们要求赔偿的医疗费等费用与对方的底线几百元相差太多,现在调解不成功。然后给了我们一张调解通知书就结束了,我方想要求对对方进行行政处罚,接待的警方直接拒绝了我们,理由是她认为我们这是互殴,并且现在的治安条例只有口头警告和行政拘留,我们双方都是轻微伤够不上拘留,所以她做过口头警告了,就算完成了行政处罚,如果要打人者道歉,那个警察说打人者还要求我们道歉呢!并且该女警还对我们说我们自己有问题,说是我们自己滴水下去才被人打,并且说是我们自己把门打开的!我们说开门时hi我们的权利,我们开门他就冲进来打人这样也算理由么,该女警居然说也许人家以为你们欢迎人家,并说我们看了这么多医疗费是因为血药心脏等毛病是我母亲年纪大了本身就有的,我家知道对方在我家辖区的派出所有人,本来觉得通过调节把我们的医药费赔给我们算了,如今对方不仅不赔偿,连这个接待我们的警员在接待我们三次的过程中,对我们说的话一次比一次离谱!我想问这样的处理结果是依法所为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