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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西大街桥梓口的“钉子户”是被逼出来的

西安市西大街桥梓口的“钉子户”是被逼出来的

西安市西大街桥梓口的“钉子户”是被逼出来的。
      尊敬的网民大家好:拆迁人是西安中北房地产开发公司法人代表马平一(前全国人大代表) 钉子户是西安市大麦市街2号,被拆迁人(刘涛),此房05年被市拆迁办裁决,被拆迁人不服向西安市莲湖区法院起诉,诉讼请求(裁决前没有评估仗量,违反裁决规程)撤销05年裁决书。06年莲湖区法院,维持裁决书。被拆迁人不服向西安市中院提起上诉,后被驳回 上诉维持原判。
      07年莲湖区法院下达(莲湖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自觉履行通知书),被拆迁人向莲湖区法院执行庭递交 执行案件异议书,至今未收到执行庭的裁定书。         08年莲湖区法院又下达(莲湖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自觉履行通知书),被拆迁人又向莲湖区法院执行庭递交 执行案件异议书,至今未收到执行庭的裁定书。   
      05年至今进行多次行政诉讼在此就不作介绍。       联系电话83712030
在西大街大麦市街2号钉子户门前张贴的(关于原西大街347号住户陈芳兰拆迁安置的意见),西安中北房地产开发公司与陈芳兰拆迁安置事宜,经我办研究在中北公司对陈芳兰安置时,依法责成中北公司按照以下意见进行安置补偿。
      1.对陈芳兰原西大街347号39.27平方米的营业房屋沿西大街范围内一层进行安置。
      2.陈芳兰房屋附属物评估价的遗漏部分及其过渡补偿费用,根据拆迁安置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规定给予补偿。
      3.安置期限为2007年6月 30日。西安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 2007年2月7日)。
及其他材料给尊敬的网民作已介绍:
      西大街347号(原大麻子馄饨馆紧东临)。拆迁人也是西安市中北房地产开发公司法人代表马平一(前全国人大代表) ,被拆迁人陈芳兰,和大麦市街2号钉子户刘涛系夫妻关系,陈芳兰只有将自己材料张贴在丈夫钉子户刘涛的门前,依示抗议。                                                                                                
      2001年5月30日西大街347号陈芳兰收到市拆裁字(2001)13号拆迁安置裁决书陈芳兰不服诉至莲湖区人民法院。在诉讼期间中北公司申请强制执行,莲湖法院没有就是否准予强制执行作出裁定,2001年8月1日莲湖法院依据(莲湖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自觉履行通知书)法警强行让我交出钥匙,抢去了我的合法财产,抢去了我维持生活的来源。     2001年12月24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作出[2001)莲行初字第42号行政判决书。撤销被告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办公室市拆裁字(2001)13号拆迁安置书第一条,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案件受理费50元由市拆迁办承担。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市拆裁字(2001)13号拆迁安置书第一条内容:拆迁人给被拆迁人就地安置营业用房建筑面积15.89平方米,非营业住宅房屋建筑面积23.38平方米,被拆迁人应向拆迁人缴纳购房款……。     被拆迁人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中院并向西安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下达了(2005)西行中字第23号司法建议函。
     至此,被拆迁人手持房产证无房,手持两审法院“迟到”的判决开始了艰难与漫长的维权之路,奔波于法院、市拆迁安置办公室、开发商(中北房地产公司)之间。
     2004年三月市拆迁办口头授权被拆迁人在原拆迁地围墙内搭建篷房,在被拆迁人营业中。
    2005年3月2日深夜(同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土地的受让方,纠集近百名社会闲杂人员,假公安现场指挥用挖掘机将店铺捣毁。被拆迁人立即报警,警方随即赶到告知双方保护现场。但到3月9日深夜(同方公司)将看护人控制,用挖掘机将剩余的铺面及店内所有设施设备全部销毁拉走,并在此地深挖近4米深的大坑。
     2007年春节前夕,被拆迁人在市拆迁办因要求履行两审法院的生效判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因市拆迁办拒不履行两审法院的判决为此,被拆迁人在市拆迁办苦守了三天三夜,市拆迁办给被拆迁人作出了(关于原西大街347号住户陈芳兰拆迁安置的意见)。
     意见下达后被拆迁人和拆迁人及相关部门多次的协调安置意见,无法得到解决,被拆迁人又向市拆迁办上级主管部门(西安市房屋管理局)进行多次信访,要求拆迁人依据市拆迁办(关于原西大街347号住户陈芳兰拆迁安置的意见)进行安置,信访过程中——市房屋管理局将被拆迁人拒之门外达十五天只久,态度极其恶略,恶语相加对被拆迁人进行辱骂。信访毫无结果。
     至此被拆迁人手持法律白条与拆迁安置意见达八年之久,西安市中北房地产开发公司未付给被拆迁人分文过渡费,和任何补偿。
      2008年十一月被拆迁人向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递交,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书,被拆迁人多次到法院询问,莲湖法院依上交中院为由,等候结果至今也没有对强制执行申请书作出裁定毫无音信,不知莲湖法院还要拖到何时……  以上就是西大街347号拆迁的过程,期间被拆迁人共进行了: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近三十起,以上是本人(被拆迁人)刘涛和陈芳兰八年来漫长的信访维权过程,粗略的介绍给各位网友。如有不实之处愿承担法律责任。
      
                                       详情咨询电话:029-83712030                          
                                       联系人:刘涛、陈芳兰
                                       Email  :  www.chenfanglan123@126.com                           

有太多的无奈·····

我系西大街桥梓口大麦市街2号钉子户户主,在这里我要向广大网络朋友说明,并不是我牛,也无心当钉子户,只是政府和开发商欺上瞒下为了利益不顾百姓的生活,我原西大街347号房子两审生效判决,(市中级人民法院想市拆迁办发出(2005)西行中字第23号司法建议函。拆迁办完全无视国家法律,依然我行我素,我本人手持法律白条长达八年试问这样的开发商让谁能够相信他们的承诺,2007年2月7日拆迁办下达了陈芳兰关于西大街安置意见,安置期限为07年6月30日,因开发商据不履行安置意见我本人于08年11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至今没有音信,官官相护,法律的公正尊严何在,所以说我并不想当钉子户只是有太多的无奈·····

还要拖到何时???????

请执行人的申请执行书何时能立案已等j近一年没有音  2001年西安市房屋拆迁安置办公室办败诉,判令西安市拆迁办在30日 内 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至今拆迁办也没有例行法院判决。07年2月9日西安市拆迁办作出对陈芳兰(安置意见)也没有兑现。。我为了讨回仅39.27门面房打官司9年。我(叫陈芳兰)于2008年11月向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立案庭递交申请执行书,后来多次到法院询问,回答案子已到了中院还没有结果,后找到立案庭庭 长和段院长,回答也是说案子已到了中院结果没有下来,下来会通知的你。09年8月23日我又到莲湖区法院立案庭,法官说案子已回到法院,中院说裁定驳回,我给你写个裁定你就没路了,卷现在在段院长那,还要看看卷,我又去法院多次还是没有结果,我不知还要拖到何时???????联系电话029--83712030

多么可怕......多么可怕

手持(两审判决书)和西安市中院的(司法建议函)政府部门视尔不见。政府部门的(安置意见)开发商视尔不见。法院和政府部门加在一起都败在开发商的脚下???可悲??
法律的公正和尊严何在????政府部门的公信力何在???保护百姓财产最后法律防线已崩溃????多么可怕......多么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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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么可怕

政府的公信力何在???因市拆迁办拒不履行两审法院的判决为此,被拆迁人又向市拆迁办上级主管部门(西安市房屋管理局)进行信访,遭辱骂并被拒子门外15天
人民公安用120将信访家属强行拉走.....多么可怕......多么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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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啊

政府和公安都不是人民的,是人民币的!早就是这样的,还是放老实点,跟他们斗你还差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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