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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有个员工工作了17天辞职,未签合同,关于工资支付问题

我司有个员工工作了17天辞职,未签合同,关于工资支付问题

大家好!我是人事新手,请大家多指教
1.她工作的17天中,包含3天的试工,和2天的休假,老板事先跟她说明试工3天是不支付工资的。但只是口头上。
2.她是第17天提出的辞职,上完当天的班就不来了。我也同意了。(但后来我注意到劳动法里规定试用期内需要提前3天辞职)
3.我们未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2个月(未满一个月不签合同应该不算是违法吧?)
问题:我们支付她14天的工资算违法吗?(14天中休假那两天也在其中,也要支付工资吗?)还是必须得支付17天的?但公司规定,未满一个月自动请辞的,只支付实际工作日工资的60%,这也算违法吗?她未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提前3天提出辞职,她也算违法吧?但是当时我没想到这个,也同意了她的辞职,这样她是不是就不算违法了?我们是6人的小公司,为避免员工顺便提出辞职给小公司用人单位的损失,我们应该做出怎样保护自己的规定和措施呢? 欢迎大家指点迷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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