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请教各位专家

请教各位专家

老师们好!国家信访条例中有法律责任的规定,我向我单位的信访办反映的问题已有半年了,至今没有给我答复,他们是否应付法律责任。信访条例中的法律责任是否要我闹出什么事故来后他们才有法律责任,如果是这样那不是太荒唐了吗?请问:他们超过信访条例规定的时间没有给我答复就应付法律责任,是的话,那我可以到法院起诉信访办吗?还有我单位二十年来天天对某些生产指标弄虚作假,严重违反国家统计法。我问过一些律师,他们回答:起诉意义不大,了不起记过。果真如此吗?难道统计法对长期弄虚作假的问题就这样轻松的处理吗?请问专家们:我的两个问题到法院起诉能惩治他们吗?哪位老师有把握将他们绳之以法,我提供确凿的证据和经费打一场官司。谢谢!!!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