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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的这个承诺能否要求承诺方优先执行

请问我的这个承诺能否要求承诺方优先执行

下面涉及到共四个单位
潍坊某公司为出具承诺的单位
青岛某公司为被委托和承诺单位
青岛某银行是青岛某公司帮助潍坊某公司办理贷款的银行
青岛深发展是青岛某银行之外的另外一个银行,但是是同一类型贷款业务

承诺书
兹委托青岛某公司为我公司办理融资贷款业务,资金使用期限6个月以上(含6个月),资金到位后我公司承诺根据实际到位资金一次性支付青岛某公司4%的融资贷款咨询费。
特此承诺。

潍坊某公司
2008年8月7日


2009年4月21日青岛某公司的协助下潍坊某公司在青岛某银行获得授信4000万元,用于货物质押。


在办理期间潍坊某公司一直非常配合青岛某公司办理各项事宜,但是自从贷款批复后潍坊某公司一直不去青岛某银行开户并办理贷款业务,才后潍坊某公司更换了法人代表,新的法人代表不承认该公司与2008年8月7日出具的承诺书,随后派人到青岛某银行办理了相关的公司变更事宜。2009年10月期间,潍坊某公司又在青岛深发展贷款,贷款类型与上次青岛某公司在青岛某银行为潍坊某公司办理的业务相同。


在从出具委托到目前,潍坊某公司一直没有要求撤销委托及承诺,请问律师,我能要求潍坊某公司优先履行承诺吗?谢谢!

请各位律师哥哥和律师姐姐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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