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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曾拖欠房租,合同期满又不搬离该怎么办?

房客曾拖欠房租,合同期满又不搬离该怎么办?

//ask.110.com/q70800.html

唉!该房客常拖欠费用及房租,有2次因他欠电费,供电局曾打过我电话..尤其最后一期8-10月房租拖至9/1才支付(合同约定应8/5前支付的,我短信或电话催他,却总说过几天会付..),

以上情况曾告知物业并委托管理员出面协助催款过1次,但不奏效,有次近八月底前打他手机关机,让物业查看房间无人,担心他径自走人浪费资源,于是只能请物业切断水电再短信通知了他,约1小时后他终于打来电话要求恢复电源,于是我又通知物业帮他复电,随后他却威胁我说你再拉电试试看..晕,房客欠租却比房东还凶...

本来欠租至8/30那天,他曾说中止合同,让我8/31去收房的,我被他欠租一月期间弄得心情很差,也想结清费用,押金退还,让他走人算了,但我已出门在半路,他又打电话说今天不在家,明天房租会到帐....

10月节国庆后中下旬我提醒他合同期满10/31将结算收房,并问他新的租用房找好没有?他说:'已经找好了,钱都付了,你求我也不会留下来.."于是10/30我告知他:"明天上午10点去结算",他回:"上午10点交割,房屋恢复原样".我说:"好的".但等我10点赶到,并请物业保安抄了水电数字,先前也查了热线电话:得知他水电煤共欠约340元.于是我把结算单给他看并说:算你欠费300元,余下押金归还你,但他却说今天走不了,因新租的房屋价格高且11/8才能入住,欲11/8才搬走,为稳住我,他又"承诺":押金我也不要了,几件旧家具我也不要了,但我知道他的话不可全信,依然要求今日搬出,他却说:那你等在这里,我出去了,东西少了你赔..我非常生气,就说了一句:你自己说10/31上午10点交割结算的,怎么能不算话?那你说的还算人话吗?没想到,他却用水杯泼向我,还打人...

我不得已打了110,但他们到场说只解决打人之事,房屋纠纷管不了..后来110让他道歉并尽量早搬,而劝我宽限房客晚几天搬..

昨晚短信提醒房客一下:11/8下午去收房,没想到他回电说:我何时搬会通知你,我凭什么要听你的?我再多住几日不可以吗?反正我不会让你赚一分钱便宜,也不会赖你一分钱,然后挂了电话.听他言下之意11/8也不会搬..我又短信告知他:请遵守承诺于11/8搬离为感,8天房租按实际结算,扣除水电欠费等,多余押金还你.但他没再回...

请教各位大侠高人: 如果他11/8仍不搬离,我该怎么办???痛苦烦恼中...谢谢各位啦!

请见合同部分条款如下:

2.2: 租金支付:叁个月付一次。具体付款日期: 每期初1-5日内支付,以甲方收到为准。
(以银行转帐形式支付,付款回执联可作备查凭据。。 )

2.3: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需按月租金的1%支付滞纳金,欠交租金超过七天,视同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由乙方承担一切违约责任。

2.4:乙方如提前解约,已多付的房租不予退回。

3.2:在合同到期或解约后, 甲方在乙方不拖欠任何费用和保持室内设施完好的情况下即返还押金,否
则扣留押金至实际结算日。

4.1:乙方租用该房期限为 12 个月,即自 200 8 年 11月1日至 2009年 10月31日止。超过该
租期,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4.2:在租赁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中途擅自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一个月的
房租作为违约金。

4.3: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有优先续租权,但须提前30天给予甲方通知,取得甲方的同意,并签订续
租合同。甲方亦须在30天前通知乙方是否变动租金。

5.4:乙方应按时支付因租用该出租房屋而产生的有关费用并保留原始帐单,包括:水费、电费、电话费、网络通信费、燃气费等费用。如因乙方迟交费用产生的滞纳金也将由乙方承担,若拖欠费用超过10天,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由乙方承担一切违约责任。
5.12:租赁期满,若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乙方应于租期届满时或之前迁离出租房屋并将钥匙及房屋按租用时之状况归还甲方。若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归还出租房屋,则甲方有权采取有效措施收回出租房屋并作相应处理。(情节严重者联系司法部门处置)

5.13:在双方合同期间或解除合同后,乙方与第三方的任何纠纷都与甲方无关,乙方应自行解决。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押金中扣除,如不足,甲方有权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对乙方进行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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