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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

公司债务

我单位是一家设计院(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单位法人江x。2005年注册初成立一家监理有限公司,股东为设计院、江x、单位职工桑x。设计院注册资金8万,江x和桑x各1万。当时注册时单位法人代表为江x。2006年公司以承包方式承包给桑x。同时法人代表变更为桑x。当时有承包协议(协议规定承包期间2006年1月-2009年12月公司所有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承包人桑x承担,并在当地公正部门公正备案)。在承包期间发生了数起债务。债务一、桑x以公司名义购买Y单位的商品房,商品房成交价300万元。当时没钱支付Y单位,就将该商品房抵押给银行贷款300万,其中付给Y单位240万元,60万用做他用。(农行在做公司收入的证明,为监理公司和其他单位签订的房屋建筑合同,监理公司不具备房屋建筑资质)债务二、桑x有许多民间债务,数额100万元左右。现在不清楚,桑x借钱时以公司名义还是自己名义。不过肯定是资金没有用到公司经营上。债务三、员工工资50万元。债务四、桑x以单位各种招待费用10万元。债务五、应交给设计院的承包费用45万元。在承包期间2006年1月至2009年12月,监理公司会计于2008年去世,到现在也没有再设立专业会计。也没有相应的会计报表。银行与2008年9月已经冻结监理公司账户。公司账户冻结后,应收款项打到桑x个人账户。我的问题1)承包期满后,公司可否变更公司法人代表?对新的公司法人身份有什么要求?设计院人员可否?债务一即银行贷款是有桑x还是监理公司承担?商品房产权归谁所有?债务二桑X承担还是监理公司?债务四桑x承担还是监理公司?债务一二三四是否涉及设计院?设计院江x是否承担法律责任?桑x是否涉及犯罪?当初签订的承包协议在债权债务上有何法律效益?如果2009年申请破产,以上债务有那些人承担,是否涉及设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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