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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你究竟保护谁——(2)

法律,你究竟保护谁——(2)

松江区法院宣判后,虽然胡家埭村委得到法院的帮忙全面胜诉,判决园林公司归还其土地并不获分文赔偿。然而事实上园林公司根本未承租其土地,又何来归还之说??

当初与顾**洽谈的是父亲和表哥,双方就个人承包问题商讨得一清二楚:第一,租赁胡家埭村委土地的是个人非企业;第二,因为是个人承租,胡家埭村委只能开具收款凭证而并非正规发票;第三,收款凭证对园林公司来说财务不能入帐,没有法律作用,但对个人有效;第四,若要以园林公司承租土地并开具正规发票,则园林公司必须在当地工商部门办理企业登记手续、交纳税收。综上原因,双方确定了承租土地系个人行为。利用“园林公司”名头,只不过是考虑到将来销售之便,仅此而已。

判决生效后园林公司没有上诉,一来园林公司既没有事实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和资格充当本案被告,因而也根本没有法律资格上诉;二来,园林公司本来就未承租胡家埭一亩土地,根本谈不上归还,至于不获分文赔偿的判决对其来说,也毫无损失。园林公司当然没有上诉的理由!这场诉讼对园林公司来说无非是莫明其妙的玩笑,滑天下之大稽!!

也正因如此,顾**也非常清楚知道虽然胜了官司,却仍然面临收不回土地的尴尬。要想收回土地唯有找真正的承租人及经营者——父亲!

然而之前那场恶意诉讼顾**自知理亏,已经没脸面再与父亲接触,于是他找到开发商及新浜镇副镇长出面与父亲协商解除双方租赁土地及赔偿事宜。经过六次交涉,最终达成由开发商赔偿父亲人民币50万元的协议。因胡家埭村委之前开具的收款凭证一直沿用园林公司抬头,所以支付给父亲的支票抬头也只能是“园林公司”。而园林公司也同意为父亲帮忙,即将支票收进换成现金返还给父亲。于是2003年12月13日,父亲与开发商签订了书面赔偿协议,亲自拿着50万元支票交到园林公司财务处。

就这样,父亲黯然离开了这个曾经带给他憧憬与希望,给过他快乐与焦虑,曾经他为之倾注过全部热情与汗水的土地。他孑然一身带走的只有这一笔赔偿款,却将生命中最后一丝热情和追求永远埋葬在那片黄土里。

本以为如此简单明了的事情兜兜转转一大圈后总算有个了结了,可谁知,另一个更大的阴谋却悄悄开始了……

自从父亲将那张50万元支票交给园林公司财务后就再也没见到一个铜板!园林公司竟然翻脸不认帐,拿出松江法院判决书以50万元是开发商赔偿给园林公司,与父亲毫无关系为由,将父亲拒之门外。从此那本该属于父亲的50万元便成为一场泡影、一场噩梦,一场为了维护自己权益的噩梦!

2004年10月,多次去园林公司讨钱无果的父亲只得将园林公司和作为园林公司代表人的表哥告上了闸北区人民法院。

与松江区法院14天结案的超速审理过程截然相反,闸北区法院则采取了拖延政策!父亲的案子属于简易程序,本该在3个月内结案,而闸北区法院的主审法官——林×,却采用了迂回、麻痹、蒙骗战术,对并不了解审理程序又满腔正义感的父亲采取了种种可以说卑鄙、龌龊的下三烂手段!他表面上同情父亲的遭遇,公堂上浩然正气,对父亲提交的证据、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统统给予肯定,然而背地里却篡改庭审记录、违反法律程序、违规操作。按照法律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诉讼案必须在三个月内结案,而林×却私自延长审理,更未发任何延长审理通知给当事人。

作为一个法官,他本该站在天平的最中间去审查判断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谁是谁非看的是各自提交的书面证据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人当庭作证,而并非由法官一个人说了算。法律赋予他强大的权利,那么他该正确行使才能伸张正义、维护法律的尊严,反之将成为他毁灭公道、扼杀他人生命的凶器,更是他出卖自己灵魂的罪魁祸首!

本案焦点: 究竟谁承租了胡家埭村土地,是个人还是园林公司?50万元究竟属于父亲,还是园林公司??

父亲出具以下证据:
① 三年来交纳所有土地、房屋租赁费,由胡家埭村委开具的收款凭证;
② 2003年10月8日园林公司给胡家埭村委《回函》;
③ 10月8日由表哥发给胡家埭村书记——顾**《回函》;
④ 共4位当地农民出庭作证,证明表哥亲口对外宣称与父亲个人合伙经营苗圃;
⑤ 胡家埭镇农副业公司出具的《证明》,证明了父亲一人承租并居住了三年。

园林公司只出具唯一一张有效证据:《松江法院判决书》

看到这里很多人会纳闷,原本对园林公司来说是一个“国际玩笑”的松江区法院判决书,因何却被拿到闸北法庭上,并且成为其抢钱的执照??

原因在于我国法律规定:生效的法律判决书,最高司法解释不需要举证,闸北区法院代理审判长——林×,正是拿着这一王牌,钻法律的空子:认定租赁胡家埭村土地并经营的是园林公司(因松江法庭上的被告是园林公司)与父亲无关,而父亲辛苦争取来的50万元赔偿金也是赔付给园林公司的,他无权再向园林公司要回。

本来所有书证、物证、人证均指明了父亲的合法地位和他该获得的权益,但法律的天平最终还是被恶意扭向了正义的反方向,使原本公正的法律蒙上了阴影,背负了莫须有的罪名!大

在此我要提醒一些认为“法律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维护富人利益”的网友们,因为看到社会上的某些(可能是很多)现象,而走入了误区。
什么是法律??法律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受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确认人们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它用以规范和调整人们的行为准则,因而具有概括性、普遍性、严谨性、公正性等特点。

由此可见,国家制定法律,目的是为了规范所有人的行为,从而更好地管理社会秩序。法律并非是一个阶>级与另一个阶>级的不平等体现。

任何个人或团体触犯法律,产生纠纷都应遵循法律规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公正判决。但遗憾的是,在这一执行过程中,某些有职权的公职人员,利用其职务之便偏袒或倾向某方,究其原因,也不需多作说明了。

不幸的是,父亲接连遇上了这些已经被腐蚀了心智的,曾经在五星红旗下庄严宣誓要永远维护法律公正的法官们,他(她)们的誓言如今看来却是何其苍白、何其无耻!在他(她)们的灵魂深处,可曾遭受最严厉的谴责和煎熬??即使他(她)们已完全受到了蛊惑,然而总有一天,正义的力量终将拨开乌云见天明,撕毁他(她)们的假面具,烈火将为他(她)们洗涤罪孽,我们会听到痛苦的呻吟和撕心裂肺的哀嚎!

林×丢弃了法官的尊严,他投降了,没有向侵略者、没有向敌人,他向谁投降了??他一而再,再而三地无故拖延判决时间,对原告合法请求不理不采,甚至公开嚣张地宣称:他就是故意冷处理,看你能耐我何!口气之狂妄让人不禁怀疑他究竟是共>产>党还是黑<社<会??

焦急无奈的父亲多次走访法院及相关部门要求林×尽快做出判决,不论官司输赢总该有个结果,总不能就此无止境的拖延消耗下去。在四处奔波后,在闸北区法院立案后的第365天(整整一年),父亲终于拿到了他苦苦等候的一纸判决……其结果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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