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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人葛树春给新乡市长x县交警大队大队长的公开信

维权人葛树春给新乡市长x县交警大队大队长的公开信

新乡市长X县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您好:

首先作一下自我介绍,本人葛树春,山东青年作家协会会员,国内数家媒体特约撰稿,民间维权网站中国反腐维权网、法制周末网 www.fanfucn.com 站长,下面对本人介入发生在贵县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的近期情况做一下简单介绍。

2009年11月17日晚,本人接到一陌生女子来电(其号码显示为010--62258866)称欲和本人见面,但本人问及她和本人见面有何目的时,该女子称没什么事情,就要看看我在哪里,并声称是帮别人问的,随后挂掉了电话。由于本人长期奋斗在揭露腐败与不公的第一线,因此该电话立刻引起了本人的警觉,后本人助理通过查询得知 010—62258866 系北京北邮科技大厦(宾馆)的电话,通过进一步沟通得知系几名河南籍人士欲和自己联络沟通。

2008年11月18日上午,本人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旁听一刑事案件开庭,手机处于关机状态,庭审结束后本人开机则见到大队长您的电话和其他一个中国移动159号段的电话多次对本人 13501208681进行呼叫,因此本人按照习惯对您回电。

电话里您告诉本人您奉领导之命特到北京来找本人,欲将 10 个月前发生在贵县的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的详情(受害者因得不到赔偿,该案被涉访)向本人一一介绍,您还称您和您的同事发现本人所拥有的法制周末网 www.fanfucn.com 没有本人的联系地址,因此您还通过北京市公安局查询本站联系地址,但都未果,因此您才打算通过直接联络和本人见面。

基于以上情况,本人要说明的是,本人现供职于北京某律师事务所(非律师),同时本人还为数家平面媒体提供舆论监督稿件(非记者),本人所有的中国反腐维权网,法制周末网 www.fanfucn.com 是经过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取得合法 ICP 备案的个人公益网站。

至于您所提到的法制周末网没有留下具体办公地址一事, 2009 年 4 月之前留下打开法制周末网后本人的详细办公地址一览无余,因为遭到了数名被举报人的打击报复和恶意诬告陷害,因此从 2009 年 4 月之后本人便没有对外公开、公布详细办公地址的习惯,另外您还说您也通过了北京市公安局查询本人和本网站的详细地址,本人要说的是,本人户籍并非北京,而个人公益网站不可能公安机关都要备案。

说一千道一万,您和您的手下想见到本人无非是想再次沟通一下贵大队在 10 个月前办理的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而本人在此之前也在电话里多次与您进行沟通,在电话里我了解到您和本人的目的是一样的,即那起交通肇事案的肇事车主和肇事司机尽快赔偿受害者一家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失费,但肇事车主对您的劝说不屑一顾,而车祸死者家属又因为没有得到赔偿而对贵大队在处理这起交通肇事案件时所发生的不符合常理事项紧咬不放,所以大队长您处在两难的境地。

而这起交通肇事案的死者家属却因为家境贫寒,又加上受害者的妻子和母亲在案发后因承受不了压力而相继病发住院,现今,通过调查本人了解到受害者家属张艳的想法真的很简单,无非是早日从肇事车主手中得到应得的赔偿。

但仅这个简单的要求却因为肇事车主的目无法纪,和肇事车主认为其有高官在后给其撑腰,所以肇事车主不同意死者家属提出不通过诉讼方式调解的请求,甚至肇事车主还口出狂言“等判决下来多给受害者家属张艳几个钱”。

据本人和北京律师孔建调查,这起交通肇事案本是一件普普通通的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案,就该案,本人也曾向北京多位律师和中国政法大学数位教授请教贵交通警察大队的做法,最后得到的结论为贵大队的做法确实欠妥,当然了,事情已经发生了,前面的事情咱们就不去提了,但是在受害者家属张艳的心里却时刻忘不了贵大队,以至于让受害者家属张艳有了将来如果得不到赔偿就告贵大队的想法。

在本人和孔建律师介入该案后大队长您所言所举本人和律师也看在眼里记在心里,大队长您所做的也已经仁至义尽,只能说那小子(肇事车主)太狂妄,甚至可以用没有人性来形容他。

或许本人在月前递给新乡市各级政府领导的一封举报信让您倍感压力,本人在举报信中也尽到了对事不对人的义务,本人记得有一句古话叫作“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如果贵大队确实在该案中做到了秉公执法,那么本人想对大队长您说请放下这件事任凭它随意发展吧。

另外,通过多次与您的电话沟通和本人的调查,该起肇事逃逸案的案情和相关内幕已深深刻在本人的脑海里,所以大队长您和我如见面也无非是再次讨论这些陈芝麻烂谷子的事情,想必大队长您也不想提这些。

再者,本人作为媒体人士,替弱势群体维权的舆论监督人士,如私下与大队长您见了面,那今后本人在圈内甚至弱势群体的眼中又会是怎样?过多的解释就是掩饰,在电话里本人也向大队长您做了说明,贵大队如果还有什么情况需要向本人说明可以撰写份情况说明,发送至法制周末网电子邮箱 fanfucn@sina.com 或者直接递交给受害者家属张艳,甚至直接可以通过邮局邮寄给张艳的代理人北京律师孔建先生。本人认为这样既规避了他人的怀疑,也能让本人更进一步了解本案的详细情况。(这一做法当今在各个政府部门都适用)

除此之外,本人虽然不是公职人员,但本人作为舆论监督人士也希望这个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越来越强,因此本人也已做到了对受害者家属张艳的劝说义务,并且张艳也已听从我们的劝说准备近期到法院起诉。至于您所说的张艳想向贵大队要赔偿的说法,我本人和其代理律师孔建也对张艳进行了质证,张艳否认了这一说法,本人想如果受害者张艳真的想向贵大队索要赔偿甚至用炒作曝光相威胁,那我想身为公安民警的大队长您完全可以让您的刑警战友以敲诈勒索罪将受害者张艳抓捕,但我想张艳再没知识也不至于糊涂到向贵大队索要赔偿的地步。

再说,媒体和网站将对该事件进行报道一事,受害者家属张艳在北京公安部欲告贵大队之际遇到了我们,是我们将其劝返回乡,而在此前张亦向北京数家平面媒体投诉爆料,媒体记者也与本人多次进行沟通。而本人作为民间维权人曝光任何一起涉访案件从未以炒作曝光为出发点,始终以和平解决让当事人尽快息访息诉为目的。

本人单方面认为贵大队欲与本人见面无非也是想将此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即便是我本人不介入该案,但受害者家属张艳和其家人有腿有嘴,其可以找其他以曝光为目的的平面媒体介入该案,如那样后果将不比当前。

本人近日除再对受害者家属张艳做思想工作外,也请求大队长您再对肇事车主张会谦做一下思想工作,一条人命法院判和调解无非是赔偿,为什么不让受害者家属尽快得到呢!?

本信除由张艳亲属传达至贵大队外还将以公开信(隐名)的形式对外发布至互联网,同时由本人撰写的《新乡XX县: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的幕后》一文也将于近期发表,本人自2007 年从事民间维权和职业举报后,从未对任何一件涉访涉诉案件的被举报人和被举报单位有过敲诈勒索诬告陷害和其他不可告人的目的,因此请贵大队不用把上述事项和本人联想在一起。

另外,本人今后不想因该事被张会谦之流打击报复、诬告陷害,更不想被有关部门冠以莫须有的罪名跨省追捕,特立此存照!( 2009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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