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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他的债务会全落在我身上

是不是他的债务会全落在我身上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前夫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外面借了3万元的欠款,并且写了借条,借条上是前夫的笔记和指印,“今向XXX借款现金三万元整,借款人签字,指印,日期2009年6月14日”,我们离婚是在9月份,原告也就是放款人承认这是后补的借条,原来写的借条已经撕毁,我前夫向法院称述的是,这后补的借条是原告叫了人把他拉到宾馆关起来写的,并不是自愿写的,并且原告实际只给了我前夫2万元,期间2次还款加起来7000元,实际只欠13000元,2次还款有人证可以证明。但是原告说借款给我前夫没有人证。我和我前夫从1月份开始分居,发生借款的时候已经没有共同生活的事实,并且他借钱的时候我是在医院生孩子的时候,我是到10月份法院的传票送到的时候才知道他有这笔借款。现在原告连我也一起起诉了,请问我该怎么办,我自己一个人带了个那么小的孩子,没有收入,没有房子,没有财产,现在连我不知道的债务都要我来还吗?我7月份生孩子的钱和8月份女儿住院的钱都是我自己去借的钱,我前夫一分钱都没有支付,离婚后孩子的赡养费都不支付,现在人也失踪了,第二次开庭没出现,他家里人都找不到他,是不是他的债务会全落在我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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