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说说我的情况:我在一家物业公司任职秩序维护员(工作性质就和保安一样)2009年12月3时上午上班时突然接到主管的通知不用上班了。当时口头通知是说经过最近的观察觉得我不适合这个团队。我要求他给我个书面的通知。过后就给我了我一份,但内容却是因我严重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而解除合同。我问是违反了哪条,我犯了啥错。公司方面说在2009。11。26感恩节那天中午没有参加公司另一个楼盘的开盘。而2009.11.22---2009.11.28那一周都上的夜班(20:00-8:00).8:00-20:00是下班时间. 且2009.11.26那天是休息日.
一. 我想问:现在公司解除合同的通知已经发了.我能不能以:公司在下班时间安排我参加临时工作而未参加为由解除凳合同而要求赔偿.
二.合同的工作时间写的是:标准工时工作制.每周工作5天,每天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需计发加班工资).
1.而实际情况是:每月只有4天休息.每天工作12小时.平均每月工作时间为26天*12小时=312小时.
劳动报酬写的是:固定(基本工资,生活津贴等)工资850加100计效.
2. 实际拿到手的工资是:1500.
我能不能要求公司补发加班工资.
三.关于合同上写的法定假日,丧假方面的按国家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而实际上每个法定假日公司只给了80元/天. 比如2009年国庆1-8号都上班.实际只拿到320元.
我能不能要求公司补发法定法日的加班.
四.关于小时工资的算法忘高手给个明细.
公司计法是说只给我计基本工资/21.75天/8小时这样算.
我电话
咨询劳动保障方面的给我说的是应该由(850+100)/21.75天/8小时也就是5.45/小时.
五.公司还收取了500的服装押金.出示了收据。
另外,我现在准备提交劳动仲裁,仲裁申请书上需不需要写明金额之类的。希望能给个指导性样式之类的。、
望高手指教:QQ979772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