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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乡长违法,村民组长背“黑锅”

副乡长违法,村民组长背“黑锅”

泌阳县纪委:副乡长违法,村民组长背“黑锅”。
  我叫娄和法,男,63岁,住泌阳县付庄乡龙王庙村龙北组,原任龙北组组长兼会计。2009年底,泌阳县纪委对我侵吞高速占地补偿款31200元,进行立案调查,最后以侵吞高速占地补偿款14684.92元为由开除了我的党籍。
  
  事实如下:
  
  赵付欣当时任付庄乡副乡长,现任羊册镇副镇长,31200元款项指的是副乡长赵付欣让扣留的我组农转非人员被占地款的20%,当时31200元钱由我保存。
  
  盆付村的坟地0.87亩在我组的高速征地分配表上根本就没有,2008年12月9日赵付欣让我把12180元给乡干部韩振举,说是代领盆付村坟地款,现在我仍保存着韩振举的签名领款手续。
  
  2009年5月11日,征地分配表上没有杨国荣的名字及征用面积,但赵付欣却让村委主任赵天亮为其代领0.68亩补偿款12411.66元,现我仍保存着赵天亮代领款的签名手续。
  
  2009年,村民陈秀琴补偿款7784元本已领过,后赵付欣指使我又向陈秀琴发放补偿款6180元,造成补偿款被重领现象,我把该现象向泌阳县纪委反映,他们不管不问。
  
  我本人的被占林地为2.96亩,赵付欣却给我计算成2.45亩,少计算0.51亩,我当即提出异议,赵付欣让我从20%的农转非款项扣除,随后我就扣除了自己的占地补偿款5660元。
  
  综上,泌阳县纪委查处我侵吞款项都有出处。盆付村的坟地和杨国荣的占地补偿款被冒领一事,不知道赵付欣是如何摆平的,致使泌阳县纪委不予追究,而陈秀琴重领的和我自己应该领取的占地款却被认定为侵吞。后泌阳县纪委又把我组所有账目进行查处,我村的修路款和日常开支款共计2844.92元,也被认定为我贪污。
  
  2011年5月29日下午,乡纪检和县纪检工作人员到我村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县纪委李主任宣布:“老娄贪污了14684.92元钱,现在党员可以举手表决,给老娄个啥处分。”我村委共有五十名党员,当时到会场的只有十六名党员,这十六名党员中没有一个人举手,约五分钟后,李主任又宣布:“不举手等于默认啦。”接着就让乡纪检李书记写处理决定,李主任说:“你老娄准备在决定上签字。”我当时气愤万分,并说:“我们中国*的章程,自建党那天起,就是举手表决的原则,在党的章程上,根本找不到”默认“二字,强行开除了我的党籍,作为有42年党龄的我,虽是一个农村党员,从内心根本不服气开除我党籍的决定。我只有请求党组织恢复我的党籍,追究副乡长赵付欣的违法行为。
  
  娄和法
  
  2011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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