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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从何时开始实施?原先已投保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如何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酷不啦叽的    时间: 2007-1-24 16:06     标题: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从何时开始实施?原先已投保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如何处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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