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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监所在押人员会见(探视)、请假、通信和治病规定 [打印本页]

作者: 大狐狸    时间: 2007-1-24 16:45     标题: 监所在押人员会见(探视)、请假、通信和治病规定

1、在押人员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2、在押人员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在押人员。在押人员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在押人员回家探视。
3、在押人员近亲属给在押人员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4、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公诉的案件,在押人员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会见、通信。
作者: 飞虎    时间: 2007-3-19 14:24     标题: 刑拘人员

我想了解一下刑拘人员是否可以会见 ?怎样可以会见?
作者: 105542    时间: 2007-4-10 02:55

分事态情况,这事你可以咨询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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