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法律咨询]一位88岁离休老干部的不幸遭遇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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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茵茵
时间:
2009-12-30 11:51
标题:
[法律咨询]一位88岁离休老干部的不幸遭遇和请求
一位88岁离休老干部的不幸遭遇和请求
我是高唐县离休干部孔凡润,现年88岁。自1980年离休后,回原籍高唐县赵寨子乡孔堂村居住,与双腿残疾的儿子共同生活。
我在万般无奈、非常气愤的情况下,向您反映一下我的不幸遭遇:既2005年4月,我的邻居孔祥安翻建北房时私欲膨胀,不在原址重建,而是在其宅基使用证范围边线之外1.7米建房,并把我使用了25年之久的通行道路阻塞。当时我与双腿残疾的儿子强烈反对孔祥安的侵权行为,但没有能力阻止他们强行侵占的违法行为。事情出现后,我向行政执法部门国土资源局进行反映,也向信防局和原县领导反映过,通过法院进行了起诉,并反复审判六次,现已达四年半之久,但仍未得到解决。
孔祥安在其侵权过程中其母亲心脏病死亡,他又借机耍赖,指使他人做伪证,告诬状要我赔偿。事实是其母心脏病猝死与我一点关系都没有。判决书上明确写明:证据不足、不形成证据链条,也明确了孔祥安的主要过错。该案反复审判6次,但终审还是让我这个受害者赔偿给他4000元钱,我真太冤枉了,是法院颠倒了是非。
我是老党员、老干部,始终相信党、相信党的政策、相信法律和
法规
。但是这么简单的侵权案件至今得不到解决,真是万思不得其解。 我方诉讼的侵权责任案法院定格为通行纠纷;对方诉讼的死亡赔偿,事实是心脏病猝死、是耍赖诬告,但法院定格为人身损害赔偿,这真是歪曲事实,定性错误!
此事件四年多的处理过程主要是法院有少数人保护和纵容孔祥安的侵权行为,我现在已不在相信法院,法院是不公平的,拿法律当儿戏。我至今仍保留着事发现场,四年来一直在外租房居住,要求谁侵权谁负责,谁有过错谁改正的原则,还我一个清白,还我一个合法的通行权利,给我一个公平、合理、合法的说法。(孔凡润口述 孔祥军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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