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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慈溪法院逆向移送刑事案件,开国内之先河 [打印本页]

作者: 好的但是    时间: 2016-5-14 10:08     标题: 慈溪法院逆向移送刑事案件,开国内之先河


一家四口“进去”,一审两人被判实刑,事件广赢关注

2016年3月1日,慈溪市人民法院判决一桩拖至5年之久的故意伤害案,被告人罗丽君被有期徒刑判处一年半(在押),其83岁老父亲罗学昌被判处管制七个月(取保),本案还在宁波中院二审审理中。早在2013年,当事人罗丽君已收到《不起诉决定书》,谁知两年后案件竟然被法院定罪移送至派出所重新立案侦查,致使一审判决至今。

已经作出不起诉决定书的案件,慈溪法院将其逆向向公安移送,此事引起高端媒体和一定社会范围的关注。

据了解,法院逆向移送该故意伤害案前一个月间,当事人不服其父亲涉嫌故意伤害发回重审案超出法定期限迟迟不开庭问题,逐级向上级法院、检察院反映,直至最高检,并且得到了答复意见。

究竟是怎样的案件,审理了5年,至今仍然“难产”?

2011年4月,慈溪市匡堰镇制衣商罗丽君与布料商发生经济纠纷,罗丽君父亲罗学昌与帮布料商同来要债的一女发生口角,其女自称腿受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同年7月慈溪公安以罗丽君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起诉,2013年9月慈溪市检对罗丽君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次年5月,慈溪公安又以同一事实对罗父罗学昌以故意伤害罪重复立案、侦查、起诉,一审判决罗学昌7个月有期徒刑,但二审宁波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然而截至2015年6月罗学昌故意伤害重审案迟迟未能开庭,女儿罗丽君不服,询问无果,逐级向上反映至最高检。

根据最高检、浙江高院驻京官员及宁波市政府驻京办等意见,2015年7月1日上午,罗丽君夫妇及儿子同到慈溪法院约见主审法官,询问罗学昌重审案件开庭及延期事宜,法官以种种借口搪塞推诿,不正面回复质疑,也未能提供延期审理的证明。

当日下午五时许,法警即对罗丽君丈夫罗绍生、儿子罗世峰采取了司法拘留,父子分别拘留10天、5天。值得关注的是,当时的罗绍生是其岳父罗学昌案件的辩护、代理人,司法实践中案件辩护、代理人在案件诉讼期间享有一定的司法豁免权(没有过激行为),法院明知,依然违法抓人。

同年7月3日,慈溪法院将罗丽君故意伤害案移送匡堰派出所立案侦查。第二天上午,罗丽君正在浙江丁乃章律师事务所聘请律师为丈夫和儿子拟写司法拘留复议申请书时,被派出所公安当场刑拘,关押至今。

本案辩护人、刑法专家、中国公安大学副教授刘东根认为,本案中,慈溪法院审理罗学昌案件的合议庭以罗丽君的行为构成犯罪为由将罗丽君移送给公安机关,然后又来审理该案,明显不能从程序上保障罗丽君的案件得到公正审理,应交由其他法院审理。

此外,罗丽君在2014年已被慈溪市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公安司法机关在没有新证据能证实罗丽君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又启动司法程序,明显违反了一事不再审的基本原则。

不过,慈溪人民法院否认存在违法移送案件的行为。

辩护人表示,2015年12月30日上午9时,慈溪法院召开开庭前会议,他提出法院违法移送案件,而承办法官当庭否认了此案由慈溪市人民法院移送匡堰派出所立案侦查这一由《侦查卷》明确记载的事实。

当地知情人士分析,罗丽君“手握”两高的意见到慈溪法院质询,当天丈夫与儿子被拘留,次日案件被移送,这并非巧合,前后存在着直接的因果关系。慈溪市人民法院人为制造刑案,或在于报复罗丽君冲撞法官,冒犯法官尊严的行为。

在不起诉决定书未被依法撤销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重启刑事诉讼程序对罗丽君采取强制措施,但因慈溪法院违法逆向移送刑事案件,导致罗丽君被非正常关押超半年以上,其经营的婷婷制衣厂倒闭。同时,罗丽君及年逾八旬的老父亲面临牢狱之灾,这对一个家庭带来的冲击难以想象。

两罗案件,引起司法界、高端媒体和当地社会民众的极大关注,将造成了重大社会影响。

罗丽君案件,法院逆程序移送刑案,开了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法院率先启动的先河,法院既当远动员,又当裁判员,这种行为,有悖于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亵渎了国家法律。

没有程序就没有司法公正,没有公平、公正就没有社会的稳定,就会成为令人寒心的最坏的社会。(注:本文为投稿,如有不实之处请跟帖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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