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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增值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打印本页]

作者: GoBack    时间: 2007-2-1 16:54     标题: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增值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婚前贷款买了一套房子.买房子的首付全是我自己的,婚后归还的贷款也是直接从我工资卡上还贷.
最近老婆提出离婚,要求分割共同财产.提出1、还贷的钱属于共同财产;2、房子买了以后从6千升值到了8千,升值部分也属于共同财产。

我听了,很郁闷。这房子是我自己掏钱的,还向亲戚借了20万提前还贷,现在她提出离婚,就要从升值中分走10万。留下我继续还贷,再说,以后房子万一贬值呢?难道损失就全部是我的吗。

盼得到解答。
作者: 火焰的心之精华    时间: 2007-2-1 16:59

判断增值部分是不是共同财产的前提是该所诉争的房屋是不是共同财产。据其所述,我认为该房屋完全可以认定为其个人财产,至于婚姻存续期间所偿还的贷款可以认定为是用其夫妻的共同财产所还,该部分应予以返还给女方。
作者: 邹丽惠    时间: 2007-2-1 17:01

婚前首付和装修部分属于你个人财产,婚后还贷的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借20万提前还贷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离婚,也可以确定由取得房屋的一方偿还,并对另一方就共同还贷部分给予一半的补偿。房屋增值部门可以按照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占房屋原值的比例分配,共同还贷部分分配的增值额,双方各得一半。
作者: 豆子先生    时间: 2007-2-1 17:03

如果婚姻存续期间存在共同偿还贷款的事实,那么,给房产应该属于共同财产。假设你占99%,你老婆只占1%——这也是共同财产。就看到时候怎么析产了。收集和保留好你的证据做好析产的准备吧。
作者: GoBack    时间: 2007-2-1 17:07

谢谢楼上各位老师解答.我大概清楚了

至于我借钱提前还贷的部分也是我婚前借的,我想也应该属于个人财产部分.

我们夫妻的财物平时是分开的,因为我们一直是两地分居

作者: 匿名    时间: 2007-2-1 17:29

如果婚姻存续期间存在共同偿还贷款的事实,那么,给房产应该属于共同财产
作者: yabahe    时间: 2007-2-2 12:03

婚后依然是分居,不知两人为什么会结婚呢,幸福么????????
作者: 怒龙之吟    时间: 2007-2-3 13:23

大家分析得很有道理!
我只知道夫妻关系续存期间的收入为共同财产,应用于家庭的债务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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