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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事实婚姻当事人该如何维权 [打印本页]

作者: 绍刚    时间: 2007-2-6 15:00     标题: 事实婚姻当事人该如何维权

我一个朋友三年前与邻居家一女孩相爱,两年前他们决定结婚,由于女孩的实际年龄与身份证不符,于是按照农村的老习惯先办了酒席开始同居,并一同出去打工,2006年春节前,女方先回夫家并决定在街上开一家网吧,男的继续在外打工,开始到没有什么,后来由于女的在网上聊天与一个男网友产生感情,2006年6月离开我朋友与那男的同居,并准备近日结婚,在女的与我朋友办酒席前,按照农村的习俗,女的父母向我朋友家要了6000元彩礼,女的出嫁时她娘家花了3000元左右置办嫁妆,请问现在我的朋友有权叫女的赔偿吗?谢谢各位老大。
作者: htlat    时间: 2007-2-6 15:02

不符合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可以不当得利要求返还3000元左右。
作者: 香葱鸡片    时间: 2007-2-6 15:04

赔偿不能得到法院支持,但彩礼可适当要回。
作者: 问号的间隔    时间: 2007-2-6 15:07

从1994年2月1日起以夫妻身份同居生活的(即未登记),我国不承认这样的事实婚姻。按你所说,其俩的夫妻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男方婚前按照当地习俗给付的彩礼,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所以男方有权要求返还6000元彩礼。至于女方的嫁妆,可以返还给女方,法院应会根据女方的过错,不会折价补偿给女方。

作者: 爱信    时间: 2007-2-6 15:09

彩礼返还
作者: 绍刚    时间: 2007-2-6 15:13

谢谢各位老大。
作者: 吴云龙    时间: 2007-7-7 15:27     标题: 婚约财产纠纷

在94年后就没有了事实婚姻这一说法!有的是同居关系!你是朋友给向法院起诉!按婚姻法司法解释你可以要回那六千块!法院应该是支持的!
作者: 吴云龙    时间: 2007-9-16 04:47     标题: 常客

从1994年2月1日起以夫妻身份同居生活的(即未登记),我国不承认这样的事实婚姻。按你所说,其俩的夫妻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男方婚前按照当地习俗给付的彩礼,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所以男方有权要求返还6000元彩礼。至于女方的嫁妆,可以返还给女方,法院应会根据女方的过错,不会折价补偿给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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