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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此案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 [打印本页]

作者: 一个人的舞    时间: 2010-1-18 10:27     标题: 此案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

2009年1月,某卫生防疫站站长张某,因父亲患癌症病情加重,从该单位财务人员手中借款30000元用于其父治病,并出具了一张借据,时至2009年6月该款没有按时归还,公诉机关以张某涉嫌犯挪用公款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理由是:张某拿了单位的公款给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
请大家评评,张某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吗?
作者: xxtyshun    时间: 2010-1-18 10:28

不构成挪用公款罪,此罪是利用职务之便,张某是站长,不是财务人员,不经管财务,只是债务
作者: 灯笼芯    时间: 2010-1-18 10:29

如果没有经过上级主管认可也没有经过防疫站班子研究决定那就是典型的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构成挪用公款罪无疑.
作者: jiji134    时间: 2010-1-18 10:29

在我们这个地方,这个案件应该构成挪用公款,不过我个人认为,从司法实践来看,似乎没有定罪的必要。
作者: XUEWANK    时间: 2010-1-18 10:30     标题: 一个刚毕业的学生在驻马店

我是一个刚毕业的学生,好不容易在一家物流上找到工作,总部在郑州,但我被分到了驻马店,总部说是会计工作,但是在那里主要工作是收钱,因为管理上漏洞很多,自己都没有自己工作的房间,在仓库里放了个桌子就是我的办公桌,办公桌也没有抽屉,每天来取货的人什么时候都能来取货,所以有时我不在货让别人给令走,钱让老板给收了,有好几票货老板让别人给取走,但老板不给我钱,说钱不是他收的,没有办法只好给收货人打电话,收货人证实的确不是我收的,老板说他想想,想几天就能清楚,但想了几天我问他,他又说让他再想,根本不说事。每天的工作也很辛苦,老板经常回家,一回家就得七八天,七八天每天都是吃一顿饭,就是晚上吃饭,晚上还要睡在马路上给他看货,一天的睡眠时间就是三四个小时,在物流上重东西还得给别人搬,工资是每个月一千元,但是到半年只给了800元,到月底算账少了一万多,总部意思是让我继续工作,拿我的工资抵账,但是我真不想去了,去了又是白干一年,我该怎么办?
作者: kaerdd    时间: 2010-1-18 10:30

如果这种行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那么就给了其他贪官把柄,挪用公款出几张借条好了,反正单位是领导负责制,自己不问自己要没有人会或者可以凭借条向其索债。所以我认为,应该构成挪用公款罪。但是楼上说的也有道理,量刑时应该考虑情节轻微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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