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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强奸罪认定? [打印本页]

作者: 卡多佐    时间: 2010-1-18 12:59     标题: 关于强奸罪认定?

在强奸案件中。只有被害人陈述和用过的避孕套、和擦拭精液的卫生纸。
无任何证据证明有暴力迫害!
能否认定为强奸? 为什么?
作者: 隔壁臭啊    时间: 2010-1-18 13:00

各位帅哥、美女..帮忙回复一下啊!!谢谢~~
作者: 黑咖啡    时间: 2010-1-18 13:01

应该可以认定,避孕套、和擦拭精液的卫生纸是物证。你要去做DNA。
作者: 家穷人丑    时间: 2010-1-18 13:02

也可以做相反的认定
作者: 海龟    时间: 2010-1-18 13:03

但是法律不是规定只有被害人陈述,没有第三方证据不能定罪吗? 案中的两个证据只能证明有性行为啊? 我没有搞懂这点所以问问大家! 谢谢你啊!
作者: 厝内杀破狼    时间: 2010-1-18 13:03

你所说的证据只可以确定发生了性关系以及该性关系中的参与人。

“使用暴力、威胁、胁迫等手段”是强奸罪的客观方面,也是认定的强奸罪成立与否的标准之一。所以,只能证明当事人发生性关系而不能证明存在使用强制手段,强奸罪不能成立。

做个假设:
一女和一男正常发生性关系,事后,该男女因矛盾闹翻,女方以强奸对男方起诉。在该案中,有该女的陈述和用过的避孕套、和擦拭精液的卫生纸,除此无它。在该案中,强奸罪不成立,因为没有证据表明该男违背了妇女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


以上仅为个人分析,具体事宜请咨询执业律师。
作者: 134625    时间: 2010-1-18 13:04

案情不细致,不好判断
作者: 350956409    时间: 2010-1-18 13:05

叙述不清,无法判断。
作者: kaerdd    时间: 2010-1-18 13:05

从理论上讲,各位讲的都对。
可是,诸位看来都不是从事实务的。
这样的强奸案情,完全可能在司法实践中被认定。
实践中,受害人的报案记录、现场勘验、抓获经过,都是证据。当然,无法有“证明暴力”的证据。
但是,有一些经典的、根深蒂固的潜意识在左右着办案人员、领导们的“心证”。就是运用“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来推定行为人的主观心态。
比如,既不是性交易,也不是恋人,双方甚至不认识,凭什么人家女孩子同意和你发生性关系?
本案双方是否认识?在什么场合、环境?这些都是办案过程中办案人员主管推理的要素。这些要素,都可以有证据。
作者: 350956409    时间: 2010-1-18 13:06

根据你目前提供的几点线索及证据,是不能认定为强奸罪的。证据不足呀!如果凭这几样证据就认定了的话,检察院那边的公诉人。。。。反而有问题。

如果真是被强奸了的话,就一定有破绽和继续侦查的空间。有时候需要的是靠证据及事实来反映当时的客观情况。

但现在是一个和谐社会,很多的强奸行为只要不是很严重,都按刑事自诉案件处理。
作者: 星☆雨    时间: 2010-1-18 13:07

8楼说得对,实务中根本不会有什么深入分析的,随便找几个证据,一样能定罪,从公安到法院畅行无阻,即使定错了,也会将错就错的。请参照本人的案子。连避孕套和卫生纸都没有,还不是一样整你!!!
作者: xt0728    时间: 2010-1-18 13:07

8楼很客观的评价了在这种特殊场合下发生的犯罪行为,一般情况下是不会有第三方在场的,但可以根据常理来合理的推理。我不同意10楼的观点,确实在实践中是这么操作的,但我们能不能从中想出防止这种情况出现的办法,相信,10楼也是一个有良知的法官,当法官不考虑公检法三者的利益,真正将法律作为我们的行为规则时,相信正义就在我们眼前
作者: 乡下乖乖女    时间: 2010-1-18 13:08

强奸还有工夫戴套?
作者: 乡下乖乖女    时间: 2010-1-18 13:09

任何一起案件是否成立,均需综合评定,并非断章取义。
作者: 纸风铃    时间: 2010-1-18 13:10

顶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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