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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免予起诉的被告人羁押期间工资应补发吗 [打印本页]

作者: 好诗岚    时间: 2010-1-18 15:21     标题: 免予起诉的被告人羁押期间工资应补发吗

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人事劳动部《关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免予起诉的原系国家职工的被告人羁押期间工资是否补发问题的答复》中明确指出:“检察机关决定免予起诉,是指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予刑罚。因此,被告人原系国家职工的,其羁押期间的工资不应补发依照以上规定可知,对免予起诉的被告人,其行为构成犯罪。为此,其羁押期间的工资不应补发。所以,张某的理解是错误的,他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只是因为情节轻微,才免予起诉,那么,其羁押期间的工资也不应补发。(王晓丹)
作者: 茶丸星    时间: 2010-1-18 15:22

什么年代了,还有免于起诉?
张某是谁?
作者: spybot    时间: 2010-1-18 15:23

未经审判,不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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