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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强奸妓女和强迫交易??? [打印本页]

作者: 出外的囝仔    时间: 2010-1-18 16:22     标题: 强奸妓女和强迫交易???

强奸妓女『强迫与妓女发生性行为』是否应该构成强奸罪??
是否可以理解为强迫交易罪??
作者: 焊线    时间: 2010-1-18 16:22

强迫交易罪的交易是合法的经济行为,是合法的交易行为。目前,妓女卖淫在我国并不是合法的,所以不能构成强迫交易罪!
妓女也是人,就享有人权,她们没有要与任何男人发生性行为的义务。违背了她们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就构成强奸罪!
作者: 涵冰    时间: 2010-1-18 16:23

嫖妓给钱合法还是不合法??

如果在嫖妓行为以后拒绝给付“嫖款” 妓女是否可以可以有向嫖客要债的权利。 法律是否会保护?
作者: 厝内杀破狼    时间: 2010-1-18 16:24

嫖妓肯定不是违法行为,违反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实施违法行为所得的收益当然就是非法利益.你说非法利益受保护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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