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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跳槽引发的官司风波 腾讯深陷 “挖角门” [打印本页]

作者: 我不是少爷    时间: 2010-2-2 13:35     标题: 跳槽引发的官司风波 腾讯深陷 “挖角门”

  近日,一场由跳槽引发的官司风波成为舆论热议的话题,本案的原告是为国人所熟知的IT巨头——腾讯公司。2008年11月7日傍晚,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正式确认,已向深圳福田区法院起诉15名涉嫌集体跳槽并违反员工竞业禁止义务的员工,请求法院裁决前员工立即从现在工作单位离职;返还相关股票期权收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随后腾讯对外发表声明称:“与15名前员工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也依法规定了竞业禁止条款和保密条款,发放了相应的津贴和补偿,也曾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对其进行培训,并将相关商业机密、技术秘密对其保持透明。”   最近一段时间“某公司”为了谋求便捷发展,不断对腾讯员工进行恶意挖角,导致腾讯商业机密流失。其实,在腾讯官方确认此消息之前,一篇名为“腾讯QQ把员工告上法庭,两年内不许踏足互联网”的帖子已被几大主流论坛纷纷转载。   一石激起千层浪!  


 发帖人自称是被腾讯起诉的已离职员工,他认为竞业禁止协议约定“乙方(员工方)无论因何种原因离职,自离职之日起2年内不得在研究、生产、销售或维护甲方经营范围的同类产品与服务(包括即时通信软件产品、通信聊天交友服务、移动通信增值服务、网络电子游戏、网络娱乐、互联网信息资讯、其他网络产品、其他通信产品、其他软件产品等)的企业事业单位或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也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间接地为这些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或提供服务。”这意味着要其两年内不能从事互联网工作使他连基本的生存都无法保障并声称其在为腾讯工作期间,腾讯未支付任何竞业禁止补偿,更不能理解从腾讯离职跳槽的员工不下数百上千,为何唯独对他们15人进行了起诉。此外,对于腾讯公司声明表述的已经支付竞业禁止的赔偿,他自己并没有享受到相应的“福利”。一时间,舆论哗然,绝大多数网友选择支持15名被诉员工,在各大门户网站和社区中,腾讯成为网民口诛笔伐的对象。而陷入“挖角门”的“某公司”——51.com,据知情人士透露2006年下半年,该公司就开始从腾讯挖人,有时对腾讯员工直接开出的工资待遇甚至是其在腾讯待遇的两到三倍。面对种种诱惑,两年来先后有超过70名腾讯员工跳槽到51.com。
  
【律师提示】  
 竞业禁止是禁止本公司的某些人员在职或离职后到另一公司从事与本公司具有竞争业务关系的业务。从调整主体看,竞业禁止分为法定竞业禁止和约定竞业禁止。法定竞业禁止主要对董事和经理的竞业禁止行为进行规范,法律对其竞业行为直接作出了禁止规定,其必须依法遵守。约定竞业禁止是指公司与其本公司的特定从业人员对竞业禁止行为要用合同的方式进行约定,法律并不进行强行规范。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限制恶意竞争,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九十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从业期间和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必须遵守劳动合同约定的竞业禁止条款,保守原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以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其他保密事项,否则,劳动者将承担违约责任,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但竞业禁止不代表用人单位只享有权利不需要承担义务,根据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禁止条款的,应同时约定竞业禁止经济补偿条款并实际支付竞业禁止经济补偿金,否则,竞业禁止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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