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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黑心奸商假冒教育部名义诈骗广大学子钱财数百万 [打印本页]

作者: rosegmc    时间: 2010-2-13 01:17     标题: 黑心奸商假冒教育部名义诈骗广大学子钱财数百万

我们是中国内地的大学生,交纳了3000元人民币参赛费参加今年中国内地的GMC(国际企业管理挑战赛)比赛的复赛。我们交钱之前,中国组委会总监诸葛谦先生哄骗我们说这个比赛是由中国教育部主办的(诸葛谦在自己网站上也是这么写的,主办机构那一栏http://www.gmc-china.net/),只要交3000块钱参加复赛,哪怕打小组倒数第一名,全体队员每人都可以得到一张教育部认可的全国三等奖的证书。于是我们将钱按时汇给了诸葛谦。最终我们晋级了半决拿到了半决赛的小组前三名,得到诸葛谦所谓的“教育部承认的全国一等奖”,我们兴致勃勃的向学校报喜,却被泼了一头冷水,学校主管领导告诉我们,这个比赛在港澳地区是由政府部门和澳门管理专业协会办的,对学生免费的,所以在港澳地区是正规的比赛,官方的比赛。而到了内地,则完全是诸葛谦所在的私人小公司北京赛迪斯信息咨询公司的圈钱工具(该公司网站与中国组委会网址完全相同http://www.gmc-china.net/,该公司地址与诸葛说的唯一赞助商北京艾迪留学在同一个写字楼的同一间办公室),别说这个比赛在内地不是教育部办的,诸葛谦他们连教育部允许办全国性高校比赛的批文都没有!还有很多学生反映,本校领导在和教育部领导联系后,证实这个比赛在中国大陆完全是由一个私人小公司组织的民间比赛,学生花了3000人民币和大量心血换来的证书,完全是一张废纸。
作者: huahao606    时间: 2010-2-15 14:52

对方涉嫌诈骗,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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