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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安局长秉公执法遭报复 [打印本页]

作者: 不属于    时间: 2010-4-21 12:52     标题: 公安局长秉公执法遭报复

公安局长秉公执法遭报复
公安局长秉公执法遭报复
    
       岳阳法院枉法裁判造冤案
    
      我叫何永清,原系永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永州市冷水滩区第六届人大代表。2009年7月2日,岳阳市中院违背事实和法律,仅凭吴吓水一人的证词就认定我收受南华三万元现金和两瓶洋酒,并为其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判刑三年。使清白无辜的我蒙受冤狱。
    
      一、认定受贿与事实不符,完全是欲加之罪。
    
      1、受贿事实根本不存在。
    
      我从来没有收受南华的任何贿赂。吴吓水曾于2005年春节前和2006年中秋节前两次要送给我数万元礼金,我都坚决拒收了。这些都是经办案单位查证属实,法院认定了的事实。平时的礼金我都坚决拒收,更不可能于2006年9月省厅专案组在永州打黑除恶查处南华时,顶风收受南华的三万元。而且,9月29日我根本没有与吴吓水会面。当晚,我爱人、女儿要去深圳。从下午到零陵接我女儿,到一块吃晚饭,再送她们去火车站乘车,我一直与司机兰戈弋、铁旅的唐梓淳在一起,晚上11点多钟他们才将我送回家,车一直由兰戈弋开着。当晚我根本没去过南华,这些他们均已向法庭证实。龚武生市长证实,吴吓水曾向他反映,说几天都找不到我,也印证了这一事实。
    
      我2005年春节前接受吴吓水送的一瓶洋酒是实,但并非受贿。一则我是在拒收吴吓水数万礼金后,在吴的一再坚持下,碍于情面才收下这瓶洋酒的。我对洋酒素无爱好,对该酒的品牌、价格一无所知,收到后一直未动,直至被扣押。事前还报告过领导,根本没有索要和受贿的主观故意,而且“舍多求少”、“舍钱索酒”也有违常理;二则南华所送洋酒,仅从其包装就可判定,这是既无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又无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标志;是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存在明显产品质量缺陷,法律禁止经营的假劣洋酒,其实际价值一直没有确定。南华没有任何购买该酒的原始凭证;检察院出示每瓶洋酒单价8000元的鉴定结论,是假定该酒是真酒的市场价格,不能作为认定涉案洋酒的价值依据。正如一审判决书认定的“洋酒真假未鉴定,价值不确定”、“仅凭记账单认定其价值证据不足”和“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确认”。
    
      此外,我从来没有,全案也没有任何证据指证我承诺或为南华谋取了任何利益。
    
      2、吴吓水证言前后矛盾,不客观,不可信。
    
      吴吓水称2006年9月29日晚,在南华一包厢内送给我现金三万元。但其证言破绽百出,在送钱的次数、时间、金额、到财务借款的时间、钱的包装、与我联系的方式等问题上,前后说法不一、相互矛盾。而且,吴吓水与案件有明显利害关系。庭审中,何谋云出庭作证,吴吓水是29日下午向他报告,说已将钱送给我。这不仅让吴吓水的谎言不攻自破,也暴露了其借行贿之名侵占南华财产的劣行。就酒的来源和价格吴吓水前后也有三种自相矛盾的说法。
    
      3、何谋云、吴吓水报复诬陷我事出有因。
    
      南华何谋云、吴吓水的报复诬陷,源于我担任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长和主持冷水滩公安分局工作期间,多次拒绝贿买,坚持对南华依法依规管理,招致其不满。特别是2006年9月,省厅组织“6.28”专案组在永州打黑除恶期间,我拒绝吴吓水的说情,依法严肃处理了南华自聘保安将顾客打伤一案;9月27日晚,“6.28”专案组又对南华突击清查,查获包括何谋云在内的涉赌、涉毒人员20多人,何谋云还被留置审查一晚,后分局依法严肃处理了南华酒店和涉案人员。他们始终认为是我故意刁难南华,遂恼羞成怒,伺机报复。何谋云因行贿被刑拘后,便向检察机关“检举”,说向我多次行贿,并捏造事实,极力贬损我,导致了冤案发生。
    
      二、岳阳中院枉法裁判,制造冤案。
    
      岳阳中院仅凭吴吓水一人破绽百出的证词,认定我收受其现金三万元和两瓶洋酒;没有任何事实和根据,认定我“为其谋取利益”; 没有任何反证即排除吴吓水、何谋云虚假作证,报复诬陷;荒唐地将何谋云指证他人受贿属实作为本案定罪的依据;无视我10月1日4.2万元存款主要来源于银行存款的说明,和律师依法提取此前我在银行取款三万元的凭证,主观臆断是受贿所得;对我29日没有与吴吓水会面,不可能收受其贿赂的事实和证据视而不见。颠倒黑白,枉法裁判,制造冤案。
    
      身为从事政法工作二十多年的公安民警,我完全没有想到,一名忠于职守、秉公执法的公安局长,在打黑除恶中公正处理几宗刑事治安案件,竟会招致如此疯狂的报复陷害;没有想到,一名忠诚正直、奉公守法的人民警察在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竟会如此无力、无奈和无助;没有想到,头顶国徽、肩担正义的岳阳法院竟会无视法律,底线不守,作出完全违背事实和法律的荒唐判决。虽然历经磨难,但我坚信,公道自在人心,法律不容亵渎!坚信只要领导重视,实事求是,真相总会还原,冤情终能澄清!为了维护警察荣誉和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了法律尊严和社会正义,我和家人将抗争到底,即便付出鲜血和生命也在所不惜!在此,我恳请领导高度重视,主持公道,伸张正义,督促组织公开听证,明辨是非;督促省高院依法再审,还我清白!还社会公道!还法律尊严!!  
    
       申诉人: 何 永 清
作者: chenqikj    时间: 2010-4-21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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