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放弃婴儿的生命难道不痛苦,兼讨论安乐死的问题[约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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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隔壁臭啊
时间:
2010-4-26 14:25
标题:
放弃婴儿的生命难道不痛苦,兼讨论安乐死的问题[约稿]
放弃婴儿的生命难道不痛苦?兼讨论安乐死是否该实施[约稿]
文/外来的hua和尚
生命是最宝贵的,生命对于每一个人来讲都是只有一次,那么如此宝贵的东西没有人可以随意剥夺,即使是善意的。其实这就是生存权的问题。甚至很多人认为即便 是自己,也无法去做这样的选择。因此即使很多人选择安乐死,医生都不能予以实施。这项法律的规定在于对人命的尊重,对生存权的尊重。也是社会文明的一个标 志。
不过这种生存权的尊重有的时候带来的未必是满意,往往也会是痛苦,比如这个反对安乐死。对于很多重病在身的人来讲,治疗康复的可能性不存在,每天总要忍受 大量病痛的折磨,想安安静静的去世,却无法作出这样的选择,别人不能帮忙,其实每天也就是在痛苦与寂寞中渡过,日子也是难熬。于是有些国家与地区也同意执 行安乐死,这是趋于人道主义安排考虑的。
天津一位刚刚出生的宝宝,因为患有重病无法治疗,因此家人商议之后一致认为放弃治疗,送到临终关爱医院,让婴儿安静的死去。
不过这个似乎和安乐死有些差别。第一,这是一个婴儿,没有能力作出选择。这个刚刚走到世界上的孩子,还不懂得如何去欣赏阳光雨露,不知道美丽与丑恶,不知道快乐与忧伤,然后就被剥夺了生命。
记住,她的生命是被剥夺的。
其实家长的理由也可以理解,也许对于这个重病的孩子,活着以后的活着也是痛苦,而且给家人带来太大的负担。一个一身重病的孩子,也许一辈子都得跟着重病过日子。家长也会心疼。说实在的,很多病人来讲,病人痛苦,家长却更为痛苦,为家人心疼。所以这种选择可以理解。
但是问题来了,一身重病的人就一定痛苦么?就一定过得不开心么?就一定会选择自杀么?就一定是对社会毫无贡献么?显然不是的。中国有张海迪,国外有霍金, 他们虽然残疾,却绝对是比一般人更厉害的人,我相信他们也会选择生存顽强的生存,而不是放弃。而且我相信他们的生存不仅仅是对别人有意义,自己也会觉得幸 福。
所以如此剥夺孩子的生存权,我觉得是不明智的。对孩子来讲是不公平的。何况我们国家安乐死都是不合法的,何况这样一种选择。所以虽然可以理解,但是有待商榷,还得面临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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