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患方拒绝尸检一定担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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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xl273
时间:
2010-5-18 15:01
标题:
患方拒绝尸检一定担责吗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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