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感觉不犯罪 欣赏不上税 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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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yqa
时间:
2010-7-14 11:24
标题:
感觉不犯罪 欣赏不上税 精华
感觉不犯罪 欣赏不上税
我在A市的朋友甲,每天晚饭后有散步的习惯。据称,已经坚持多年了。
A市百姓散步,大多有固定的路线——围绕市区的滨江大道行走。每天晚上,滨江大道人来人往,好不热闹。因是匆匆过客,朋友对路遇的行人印象深刻的微乎其微,唯有对一女子的印象有几分特别。
朋友每次遇见她,都有一种异样的感觉,总是悄悄地用欣赏的眼光看着她。
当朋友把这个感受告诉我时,我调侃道:“你是不是爱上她了,小心情感外遇。”
朋友反问道:“当你在商场看到令你羡慕的商品时,由于某种原因,你不能购买它,难道不可以每天去商场欣赏它?对此,不必大惊小怪。因为,‘感觉’并不犯罪,‘欣赏’也不上税。”
朋友讲完,我俩不禁哈哈大笑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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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地瓜叶
时间:
2010-7-14 11:24
作者:
密西西比河
时间:
2010-7-14 11:25
无巧不成书。
谢谢朋友!
作者:
习惯
时间:
2010-7-14 11:26
作者:
黑咖啡
时间:
2010-7-14 11:27
有道理。怎么那么巧合?我每天可也走滨江大道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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