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感情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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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快乐阿达
时间:
2010-7-27 22:48
标题:
感情纠纷
我是在大连打工的,与本厂女孩处对象,一直很好,回老家铁岭准备结婚,而且有了孩子。女孩17周岁,我22岁。现在我俩因为感情不和而分手。可她家向我要1万元精神损失费。我想问一下,这合乎法律
法规
吗?我们是自愿在一起的。她家是不是想讹人啊?
作者:
105542
时间:
2010-7-27 22:52
从单一角度来讲,只是感情分手不需要赔偿。
如果涉及其他,就不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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