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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饭店加收超时服务费惹争议 触及行业监管空白 [打印本页]

作者: ~叶子~    时间: 2010-8-2 09:34     标题: 饭店加收超时服务费惹争议 触及行业监管空白

泸州一饭店收超时服务费引争议,记者调查发现,超时收费触及行业监管空白
这些天,泸州论坛上一篇名为《泸州大蓉和店:全国独此一家加收超时服务费》的帖子引发热议。围绕 饭店该不该收超时服务费,网友们展开激辩。大蓉和泸州店(下称大蓉和)相关负责人向成都商报记者表示,确有此事,“收取加时服务费有不得已的苦衷。”
成都商报记者调查发现,收取加时服务费的饭店,并非仅有大蓉和一家。消委称,对于超时收费,目前尚无明文规定。
网帖
去饭店吃饭遭遇超时服务费
“7月22日晚,兄弟几个招待客人,来到泸州龙透关南阳花园的大蓉和,当我们吃饭到21时58分左右时, 饭店领班走了过来,给我们说需要加收10%的超时服务费。”近日,网友“点都不厚道”在泸州论坛上贴出《泸州大蓉和店:全国独此一家加收超时服务费》的帖子。
帖子27日发到网上后,短短数日点击次数就超过2000次,60多名网友跟帖发表了看法。有网友认为,花钱消费还有时间限制,太不合理了;更多的网友则表示,超时消费意味着 饭店超时营业, 饭店需要付出更多的运营成本,适当收取服务费无可厚非。
饭店
收超时服务费双方发生争执
昨日上午,大蓉和负责人徐莉接受了成都商报记者采访。徐莉证实,网友“点都不厚道”发帖所说的事情确实存在。
徐莉介绍,22号晚上,有四五名顾客前来消费,一共消费了不到300元。“我们 饭店的前厅以及电梯处都有醒目标志: 饭店营业时间上半天为11时到14时;下半天为17时到22时。这批客人离开 饭店的时间大概在22:30,已超过我们的营业时间,因此,按照规定,我们得收取消费额总额10%的服务费。”
不过,徐莉透露,在收取加时服务费的过程中,双方发生了争执,最终, 饭店并未收取10%的超时服务费。
苦衷
一桌客人不走20员工下不了班
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徐莉表示,饭店方面收取超时服务费,确有不得已的 苦衷。
据了解,泸州大蓉和店面面积3000多平方米,有160多名工作人员。“《劳动法》规定,员工一天的法定劳动时间为8小时。一旦顾客超过22时不走,员工就不能下班,我们就必须支付员工加班工资。”徐莉说,以22号为例,由于最后一批顾客没有离开,从厨师到传菜工到大堂服务生及饭店保安,全都不能离开,“直接受影响的不下20人。说句老实话,收取20多元的加时费,不说员工的加班工资,就连中央空调的电费都不够。”
对于网上的各种评论,徐莉告诉成都商报记者,自己全都看过,“我们感觉很受伤。泸州大蓉和开业10个月来,我们共收取了4次超时服务费,加起来还不到1000元。最开始看到网帖,我想,干脆从此不收加时费好了,因为这点收入根本算不了什么。但像大蓉和这样的饭店,运转机构非常庞大,必须依靠制度化的东西进行管理。一味妥协和退让,不利于餐饮行业的发展。”
成都商报记者了解到,此事发生后,大蓉和正在制作更加醒目的收取超时服务费的提示。
调查
超时收费存在监管空白


采访中,成都商报记者同时了解到,收取超时服务费,大蓉和并非孤例,事实上,酒城不少大型饭店、酒店早已开始收取。比如,南苑宾馆规定,餐饮打烊时间为22:30,超过这个时间,包间按照每小时200元收取。麻辣空间的打烊时间是21:30,超过这个时间,每小时收费20元。
泸州市消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没有法律法规、行业章程对收取超时服务费进行明确,这一块存在行业监管空白,“如果餐馆要收,也应该告知顾客,或在规定时间前提醒顾客,确保消费者的选择权和知情权。”
四川杰可律师事务所律师冯骏认为,超时服务费收不收、如何收、收多少,可以由行业协会予以研究规范。
商益 成都商报实习记者 张柄尧 报道
(本文来源:四川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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