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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务员午休上厕所摔倒身亡被认定为因公牺牲 [打印本页]

作者: ~叶子~    时间: 2010-8-16 09:00     标题: 公务员午休上厕所摔倒身亡被认定为因公牺牲


朱继宏(前弯腰铲沙者)生前工作照
华西都市报8月16日报道 午休期间上厕所摔倒死亡也算‘因公牺牲’?”近日,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党政办工作人员朱继宏,午休期间在厕所摔倒,抢救无效死亡,被认定为“因公牺牲”后,引起网友争议。
据江阳区黄舣镇政府工作人员称,朱继宏上厕所前还在网上与女友QQ聊天,这些细节公布后,质疑的声音更加强烈。
针对网络议论,黄舣镇政府负责人表示:朱继宏系在周六加班午休期间,不慎摔倒后引发颅内出血死亡,认定为因公牺牲符合相关规定。
午休期间公务员卫生间摔倒
据江阳区委宣传部向媒体通报的情况,7月24日14时,江阳区黄舣镇党政办工作人员朱继宏在上卫生间时摔倒,导致后脑重创。
半个多小时后,躺在办公室沙发上的朱继宏被同事发现,当即请来黄舣卫生院的医护人员进行简单包扎。
在卫生院医护人员的建议下,朱继宏先后被送往泸州人民医院和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救治。
7月26日,朱继宏经抢救无效死亡,年仅29岁。
认定牺牲追授“优秀*员”
7月27日,朱继宏被认定为因公牺牲,中共江阳区委追授朱继宏“优秀*员”称号。
7月28日,江阳区委为朱继宏举行隆重的追悼大会,数百名干部群众前往泸州市殡仪馆,为他送行。
黄舣镇党委副书记刘海介绍,朱继宏自2009年3月考取公务员后,一直在黄舣镇党政办工作,“他一个人承担了3个人的工作量。”由于酒业发展园区建设的需要,黄舣镇政府工作人员长期加班。“我们镇上如果可以休息周末,需要特别出通知,否则就视为照常上班。”
刘海说,朱继宏平时工作极为认真负责,熟悉他的群众都称赞他是个好同志。朱继宏牺牲后,他负责的工作只好分配给3个人来承担,“这就可以证明他过去的工作量有多大”。
同事发帖爆出QQ聊天细节
朱继宏因公牺牲后,泸州本地论坛网友对朱继宏表示哀悼。朱继宏的同事们也加入到发帖怀念同事的行列中。
黄舣镇工作人员李某的网名叫“忘忧谷”,他介绍了大量朱继宏平时工作的情况。
“忘忧谷”介绍说,“7月24日午饭后,小朱和往常一样,在办公室时上上网,边做做工作上的事情,边和女友聊天,并相约下午迟一点陪女友逛街,中午一点多钟同女友话别,先到厕所方便一下准备午休,结果摔倒在厕所内。”
这条帖子立即引来网友强烈争议。
网民质疑午休摔倒算不算因公
网友“一样的我”、“探索发现”、“虚位以待”纷纷质疑:午休期间摔倒在卫生间算不算因公?与女友聊天也是工作?
面对网友质疑,“忘忧谷”等人竟然爆出粗口,指责提出不同意见的网友是“喷粪”和“打胡乱说”。
公务员认定为因公牺牲受到网友质疑,黄舣镇政府该如何对待?
刘海介绍,“忘忧谷”系镇政府负责网络舆情的工作人员李某,负责收集网络信息和进行舆论引导。
针对网友对朱继宏因公牺牲认定的争议,刘海认为,7月24日是星期六,朱继宏是在周末加班时间摔倒在卫生间里,认定为因公牺牲符合实际情况。
律师观点


因公牺牲“值得商榷”
律师郭刚表示,民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公牺牲和病故的确认,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患职业病死亡,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都属于因公牺牲。除开这两种情形以外因其他疾病死亡的,均属于病故。
郭刚认为:朱继宏午休期间在卫生间摔倒,经抢救无效死亡能否认定为因公牺牲,“值得商榷”。
(本文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作者:陈章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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