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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民生银行强平散户黄金TD空单,至4千万惨遭洗劫,金融血案 [打印本页]

作者: longty    时间: 2010-9-3 20:45     标题: 民生银行强平散户黄金TD空单,至4千万惨遭洗劫,金融血案

[Au(T+D)惊现“乌龙”涨停,民生银行自动强平遭拷问]  
  
  2010年8月31日夜晚上海黄金交易所Au(T+D)上演的惊心动魄,将成为一些黄金投资者永远挥之不去的阴影。从271.90元/克迅速飙升至289.32元/克,随后重新回落至271元/克上下,涨跌之快令人瞠目。伴随着金价的瞬间拉升和“乌龙”涨停,民生银行对客户进行了强平,一时间众空头损失惨重。


  “8·31Au(T+D)强平事件”很快成为业内各方关注的焦点,关于银行开展黄金业务的风险控制也再度遭受拷问。如何从制度上进一步予以完善杜绝此类事件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引起了业内广泛深入地探讨。

  罕见瞬间飙升触发自动强平,“秒杀”众空头

  8月31日晚21时,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交易品种Au(T+D)以271.90元/克的价格开始了夜盘交易。一切看起来都很正常,然而,21时11分左右价格忽然从271元/克上下瞬间飙升至289元/克左右,几秒钟内报价上升了近20元/克,按前一日270.4元/克的加权平均价计算,涨幅约6.9%。就在大多数投资者还未反应过来之际,价格又“高台跳水”,瞬间跌落并徘徊在271元/克上下。

  值得注意的是,当晚同一时间也在交易的上海金交所的Au9999并未出现如此“异动”,波动区间在271—273元/克之间,国际现货金当天的波动也只有10美元/盎司。

  有参与当晚交易的投资者告诉期货日报记者,21时11分左右,突然有人以289元/克的高价挂出了几十手多单。开始10秒钟卖单很少,有人慢慢吃光了273元/克以上的所有卖单。此后,价格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跳升至289.32元/克,瞬间出现了几百手的卖单并快速成交,成交后又有几百手卖单涌现,价格又瞬间回落至273元/克,之后交易恢复正常。当时价格封在289.32元/克的时间约40秒,而就是这短短40秒引发了部分空头投资者的悲剧。在民生银行的触发式强行平仓下,个别空单大客户,因持仓较重、保证金不足,来不及追加保证金被强平,损失惨重。

 “乌龙”涨停拷问银行黄金业务风控制度

  巧合的是,在此次事件的前一天,股指期货IF1010合约盘中也曾出现瞬间大涨又回落的行情。但同样的“乌龙”涨停,两个市场却有不同的表现。对此,招商期货黄金期货分析师侯书锋表示,“这可能是与两个市场的风控机制差别有关系,期货公司针对超警戒风险的客户,会在事先通知追加保证金无果情况下进行人工强平,而银行则采取系统自动强平的手段。”

  回顾此次事件,在当晚Au(T+D)盘中交易出现异动,价格被急速拉涨的过程中,一些做空投资者的风险度会随之上升,由于采取系统自动强平制度,一些投资者的头寸被强平,助涨了价格进一步走高,进而引发连锁反应,导致更多的投资者被波及。如果能参照期货交易中的风险控制规则,对风险客户采取人工强平,也许当晚Au(T+D)交易中价格异动的冲击范围会有所降低。

  对于系统自动强制平仓的先天缺陷,侯书锋表示,机器自动化的内在缺陷,使得在一些极端市场环境下,给某些不法投资者牟取暴利提供了可乘之机。对于此次事件,尽管目前还没有进一步的调查结果,但不能排除交易系统漏洞被人利用的可能。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在此事件之前,民生银行也曾有过类似风险事件发生。此次事件也许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民生银行在相关业务制度规则方面的缺失。记者查询了国内其他若干家开展此类业务银行的交易规则,无论是交易保证金比例还是手续费,民生银行都是业内最低水平。以保证金为例,民生银行仅为10.5%,比上海黄金交易所的标准仅高出0.5%。虽然这样做降低了投资者参与的门槛,但也会使一些缺乏投资经验和风险控制能力的投资者面临更大的风险。因此,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时,要明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制定好交易计划,避免激进的投资策略在市场异动时面临巨大风险。

  强平遭质疑,民生银行昨日作出回应

  民生银行的强行平仓,引发了不少客户的疑问。对此,民生银行昨日回应称,2010年8月31日晚,上海黄金交易所Au(T+D)价格从21时开盘的271.90元涨至289.32元,民生银行交易系统以上海金交所黄金延期的实时价格289.32元为所有客户持仓计算实时盈亏,并依据贵金属延期交易业务协议书的相关条款对保证金不足的客户进行自动平仓。其实施的强平机制是实时系统自动强平,即根据上海金交所实时最新价格计算客户持仓风险度,由于价格出现剧烈波动,系统在实时自动计算客户仓位盈亏等情况后,对符合强行平仓要求的客户进行自动平仓。

  民生银行还对其贵金属延期交易强平规则进行说明,称在民生银行《代理个人贵金属延期交易业务协议书》中有明确条款规定,乙方(银行)对甲方(投资者)持仓实行强制平盘时,按甲方相应持仓、持仓数量、浮动亏损及市场行情波动情况,选择合适的强行平仓数量及委托价格,但乙方保留在甲方网银端可用资金与委托冻结资金的合计小于等于零时,随时将甲方各合约所有持仓以市场可以接受的涨跌停板价格进行强行平仓的权利。

  民生银行表示,其代理个人贵金属延期交易业务是客户自行在上海金交所进行背对背撮合交易,客户交易成交价格为上海金交所撮合机制产生的真实有效价格,在上海金交所网站及各行情软件上均可以查询。作为一个代理业务,银行仅是将上海金交所的价格发送至客户。

  民生银行称,8月31日21时3分52秒至21时7分2秒,民生银行黄金系统报盘机与交易所前置机连接状态异常,21时3分52秒起出现客户报单无法报入交易所,21时7分2秒状态正常。经过对系统报盘机日志分析,报盘机调用交易所报单API发送该笔报单的动作已经完成,交易所API返回成功。经查,民生银行贵金属延期交易系统目前尚未发现异常。

  不满自动强平机制,投资者建议完善银行风险控制和交易异动规则

  “强平本身应该有更好的解决办法。”作为“8·31Au(T+d)强平事件”的当事人,申先生对民生银行的自动强行平仓表达了强烈的不满。

  8月31日当晚,申先生在21时9分39秒以272.4元/克的价格成交1手合约,民生银行于21时11分左右发出了追保通知和强平通知,几秒钟之后就被强行平仓,强平价格是289.23元/克。“时间太仓促了,根本没有给我反应的时间。”他认为,本次交易属于非正常交易导致的价格异常,民生银行应该撤销在涨停附近的交易,归还投资者的损失。

  申先生介绍说,根据与民生银行签署的Au(T+D)交易合同,当客户网银端可用资金与委托冻结资金的合计大于零(保证金风险比例小于1),银行无需干涉客户的正常交易行为;当客户网银端可用资金与委托冻结资金的合计小于等于零(保证金风险比例大于等于1),银行有权在不进行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对客户持有头寸进行强行平仓处理。

  “10.5%的保证金比例加大了客户的穿仓风险,我们在价格急剧变化时面临更大的风险。更重要的是,合同中并没有说明在市场异动情况下银行应该如何处理。”申先生表示,当天交易时间里,黄金现货价格只涨了0.8%,Au(T+D)价格出现近7%的涨幅明显属于非正常的,同时,这种情况持续的时间极短,客户的风险旋即消失,但损失已经形成。对此,也有市场人士建议,在市场异动的时候,银行风控应多参考现货黄金价格,避免错误的强平指令被触发。

  申先生认为,银行交易员在交易所发生涨停板行情或异常行情时,应密切关注客户交易风险状况,在特殊情况下应该向有权审批人申请停止系统自动强平功能,手动生成客户强平单,进行客户保证金风险控制。“或者也可以进一步升级系统风险盯市方案,例如采用均价盯市,客户即不会因异常的交易行情出现强行平仓。”
作者: longty    时间: 2010-9-4 22:29

自己顶  让民生关门
作者: longty    时间: 2010-9-5 11:02

安全感何在,中国还有什么是安全的 毒奶粉 圣元 三鹿 地沟油 用吃的把穷人毒死 用银行把穷人的钱直接蒸发 这招太直接太狠毒啦 直接让你倾家荡产 直接让你去跳楼 效率高 速度快 抢劫啊!除了事 连出来管的都没有 安全感何在!
作者: longty    时间: 2010-9-6 18:22

这事 到现在民生也不给任何说法 就是在拖延时间 强盗!
作者: longty    时间: 2010-9-9 19:34

要让全国的人都知道 大家赶紧去minsheng销户吧 去其他的银行吧
作者: longty    时间: 2010-9-11 18:55

民生马上要被告上法庭了 大家有股票的抓紧吧
作者: 关注正义    时间: 2010-9-12 12:07     标题: 杨长福愚弄网友

本人细看了杨长福公布的62页证据,发现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是基本正确的。判决也是公允的。
一、三人合伙出资人是耿勇、黄一鸣,退出合伙时杨长福给耿勇出示了2000000元条子,给黄一鸣出示了1000000元条子,别处还有几笔是借耿勇的钱。所以耿勇与杨长福之间债的关系是明确的。
二、法院判决先是要杨长福清偿债务,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时,才让耿勇去实现抵押权,并没有直接判决以房抵款。所以法院的这种判决是正确的。
三、至于耿勇的合伙资金是向谁借的人民法院本身就不应当审查。所以耿勇的合伙资金是向谁借的人民法院不考虑是正确的。
四、案件本身就还在二审之中,不管一审判决是否有问题,都还没有最终生效。所以杨长福在此时发帖子,让人无法理解。




看了杨长福公布的“证据”,有一部分是与黄一鸣之间的关系,从杨长福与黄一鸣形成的文字依据看,不能认定杨长福与耿勇之间债的关系是虚假的。
一、黄一鸣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
二、杨长福与黄一鸣之间的文字资料已经显示了杨长福用房子抵押贷款还给了黄一鸣,所以黄一鸣可以对外说他以前与杨长福的1000000元借款作废(有时说没有借款)。我在考虑,如果杨长福将欠耿勇的2000000多元钱也还了话,耿勇也可能这样作,就自然没有这个官司了,为了杨长福的利益耿勇也可以说2000000元借条作或者说没有借款。
三、杨长福与黄一鸣之间怎么处理自己的权利、义务都无法干涉到杨长福与耿勇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杨长福与黄一鸣之间的关系与本案无关。
鉴于以上分析,杨长福将他与黄一鸣债的处理问题贴到这里,纯是给网友产生错觉,让网友觉得三个合伙人,因同一原因产生的债的关系,黄一鸣了的就作废了,耿勇的肯定也就作废了。因为网友不可能有时间细细分析这么复杂的证据。作为法律人我觉得杨长福这一行为是在愚弄善良网友,是不道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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