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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半数受访者认为用金钱衡量见义勇为是本末倒置 [打印本页]

作者: ~花溪~    时间: 2010-11-18 09:21     标题: 半数受访者认为用金钱衡量见义勇为是本末倒置

  重奖不是中奖 53.7%受访者认为不能用金钱衡量见义勇为

  80.4%的人支持重奖见义勇为者,但35.7%的人担心重奖会让美德失去原有价值

  据《京华时报》10月20日报道,陕西省咸阳市从今年9月中旬起开展“全民捡烟头兑换5分钱”活动,至今已有数千市民参与,咸阳市政府已回收700多万个烟头,兑付十几万元。不少网民表示,此举的出发点是好的,但这会让自觉行为变得功利化,不利于弘扬美德。

  近年来,各地纷纷出台相关政策,加大对见义勇为者的奖励力度。今年10月,宁夏规定对“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英雄”等,给予1万元以上到5万元以上不同档次奖励。不久前,北京市出台政策,将给予见义勇为者国航购票五折优待。

  一系列重奖措施引发网络上的争议。赞同者认为,重金奖励见义勇为者能弘扬美德,引导构建和谐社会。但也有人担心,重奖会让见义勇为的行为被物化,失去美德的意义。有网友甚至质疑:如今对见义勇为行为的奖励越来越多、越来越重,但见义勇为者为何却越来越少、越来越谨慎?

  对此,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民意中国网进行的一项调查发现(2496人参与),对于重奖见义勇为者的社会效果,民意尚存矛盾——多数人(80.4%)支持重奖见义勇为者,其中36.1%的人表示“强烈支持”;但53.7%的人认为,“见义勇为”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受访者中,“80后”占 46.7%,“70后”占32.9%。

  49.1%的人认为过分宣扬“重奖”是本末倒置

  贵阳市某事业单位退休职工杨杰锋告诉记者,7年前,他的侄儿在帮助他人制伏小偷时,左眼不慎受伤,几近失明。侄儿虽然获得了所在公司500元现金奖励,但由于后来公司倒闭,他失业在家近4年,生活拮据。杨杰锋认为,加大对见义勇为者的奖励力度非常有必要,能避免他们遭遇“流血又流泪”的悲剧,同时鼓励社会上出现更多见义勇为的行为。

  本次调查中,72.4%的人赞同杨杰锋的观点,认为重奖会让社会涌现出更多见义勇为者;65.8%的人表示,重奖能避免“英雄流血又流泪”的尴尬;65.1%的人相信重奖见义勇为者可以弘扬美德。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杨建顺教授表示,人在社会中生存,首先要有一定的物质基础,而见义勇为的利他行为,可能导致自己有很大付出,物质奖励也是对这些付出的合理补偿。

  然而,也有不少人对重奖见义勇为者的做法不太认同。

  “一味用奖励来推动见义勇为行为,是在污辱见义勇为精神。”近日,有网友在某论坛上发帖质疑,调高见义勇为奖励额度真有利于弘扬正气?他认为,恐怕没有哪个舍生忘死的见义勇为者,是为了奖金而勇敢站出来承担社会责任的。如果见义勇为行为与利益过度挂钩,实际是在鼓励那些不需要奖金的人放弃自己的社会责任。

  本次调查中,52.5%的人担心,重奖见义勇为者,会出现故意造假骗领重奖的现象;35.7%的人担心,重奖会让见义勇为的美德被物化,失去原有价值;32.2%的人认为,绝大多数人不会因重奖而去见义勇为,重奖意义不大。

  同济大学在校生郭锦告诉记者,他曾看到有网友发帖说,一个获得见义勇为奖的人因获奖额度不高,目前生活质量不太理想。有网友回帖表示,重奖应让见义勇为者过上衣食无忧的生活,否则就难以让人安心做好事。

  “重奖把见义勇为这一美德扭曲了。”郭锦认为,对见义勇为者进行奖励有必要,但如今有一些人将奖励和美德本末倒置了,“‘重奖’不应成为‘中奖’——一次中奖,终身享福。它更应该被看做一种福利保障,是对见义勇为者的补贴。”

  中南大学政治学与行政管理学院哲学系教授吕耀怀指出,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力度不能过重,如果奖励足以使他发财致富就变味了,失去了奖励应有的意义。

  调查中,49.1%的人认为应该奖励见义勇为者,但过分宣扬“重奖”是一种本末倒置行为。另有51.0%的人表示,不应简单用重奖代替完善的社会保障机制。

  “既然见义勇为者不是冲着奖励去的,那为什么我们要过多宣扬重奖一事?”在“80后”公务员陈杰看来,见义勇为是公民的社会良知和责任,也是一个人的本能,“见到他人遇到危急情况,理应尽自己所能给予帮助,将这种美德传递下去。这样一来,当自己遇到危难时,别人才会无条件地帮助你。”

  建立“国家勋章”制度,让美德保留纯洁性

  每当看到街边的“寻人启事”,北京市某广告公司职员吴泽龙都会仔细读一读,看看自己能否帮上忙。他发现,几乎所有“寻人启事”都在醒目位置标注“必有重谢”,这让他感到很寒心。

  2007年8月的一天,吴泽龙的父亲在出门倒垃圾之后,就没有回来。想到父亲患有老年痴呆症,吴泽龙心急如焚,一夜未眠。第二天早上,吴泽龙接到公安局的电话,说有好心人送来一位迷路老人,可能是他的父亲。在确认迷路老人正是自己的父亲后,他在前往公安局的路上,特意从银行取了500元,准备酬谢好心人。

  “我不是为这个。”当吴泽龙拿出酬金时,好心人这样回答。“这句话,让我感到很惭愧。只是在当时,除了钱,我想不到更好的答谢方式了。”吴泽龙说,在当今社会,好像什么都被明码标价了,包括美德,连他自己也落了俗套,“其实有些东西,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比如好心人的善良,以及我对他的无比感激。”

  什么东西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的?调查中,66.2%的人选择“公正”,64.8%的人认为是“责任感”,还有64.8%的人选择的是“爱”。

  此外还有:诚信(58.5%)、友谊(55.8%)、忠诚(54.9%)、正直(52.6%)、奉献(50.3%)、助人(44.9%)等。其中,53.7%的人认为,“见义勇为”不能用金钱来衡量。

  对于是否应该建立“国家勋章”制度表彰美德行为,中山大学社会学专业博士生钟林十分认同,他说,这可以让美德保留纯洁性。“比如,对见义勇为的表彰,更应注重荣誉的社会价值,而不是金钱奖励,并且要使这种荣誉被社会承认和尊敬。”

  钟林至今还记得自己在读小学时,第一次获得“校三好学生”的情形。“在热烈的掌声中,我从主席台上走下来,这时,班里的同学都凑过来争着要看我的奖状,然后无比羡慕地说‘真好,什么时候我也能得一个’。但自从‘校三好’、‘区三好’与升学加分和保送挂钩后,这些荣誉仿佛就不再是荣誉了,而成为一种工具或者利益。重奖美德的做法,也是如此。”

  杨建顺认为,要让人们养成自发的道德行为,应该寄希望于“荣誉制度”的完善。在日本,见义勇为者可被授予“荣誉市民”级别的奖励;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或地区设立了司法辅助的“太平绅士”制度,获得“太平绅士”称号的人必须有为社会服务的热情,并且品行端正,这些人还可以协助政府维持社区安宁。 “这些制度更强调荣誉的神圣感和精神价值,并不能给人带来很多切实利益,但许多人还是希望获得这些荣誉。”

  不过,在吕耀怀看来,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同样重要。因为一个人的道德需经过“自律”获得,但一些人不能达到“道德自律”,只能通过“道德他律”获得。“在目前社会道德水平没有达到‘普遍自律’的情况下,加强‘道德他律’也有助于‘道德自律’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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