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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养卡族”用POS机套现4500万 获利53万被判刑 [打印本页]

作者: ~花溪~    时间: 2010-11-23 09:14     标题: “养卡族”用POS机套现4500万 获利53万被判刑

  丽水四个80后名为“创业”实为虚假交易

  通讯员 章露 莲一

  本报记者 解亮

  4个年轻人一起“创业”,注册了好几个“空头”商铺,做的尽是虚假交易,实为“养卡族”套现,收取“手续费”获利。

  不到8个月的时间里,他们就利用POS机,累计套现4500多万元,赚取“手续费”53万多元。

  昨天,丽水莲都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对这4人作出了判决。

  POS机都装在

  租来的高档写字楼

  王某,青田人,29岁。高中肄业后,一直在家待业。

  28岁的北京姑娘张某,大学毕业后嫁给了王某,跟着到了丽水。

  婚后,两人依旧没找到稳定工作。去年,张某怀孕后,生活压力越来越大。

  有些急迫的王某夫妻俩,无意中发现了一个“生财之道”:为“养卡族”提供非法套取现金的渠道,从中收取手续费,成本低,收入高。

  他们很快注册了丽水市汇丰办公设备经营部、范雪莉箱包店等数家商铺,并以这些商铺的名义,向银行申请安装若干台POS机。

  他们在丽水市区某高档写字楼里,租了办公场所,这些POS机都装在那里。

  套现方法很老套,就是以虚构交易、现金返还的方式,为持卡人提供“服务”,套取信用卡上的现金,从中提取1%至3%不等的手续费。

  为了招揽客户,王某等人印了很多小卡片,四处分发打广告,称通过“养卡”程序操作,可以延长还款期限,避免客户银行不良记录和恶意透支等情况发生。

  没想到,生意很好做,客户越来越多。实在忙不过来,张某索性叫自己的弟弟小祥,也来帮忙打理“业务”。

  小祥,23岁,大学刚毕业。他不仅自己加入,还邀请了另一个大学毕业生22岁的辽宁姑娘小雪。

  去年3月25日,正在办公场所忙得不亦乐乎的王某等人,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

  190张信用卡

  被民警当场缴获

  警方当场查获POS机7台,信用卡190张,台式电脑4台,公司及私人印章14枚,还有会员登记簿、会员消费清单和交易凭证等。

  有关部门查明,去年8月3日至今年3月25日,前后不到8个月,王某等人就利用POS机,帮他人刷卡套现人民币4500多万元。

  当然,他们也短时间“致富”,赚了53万多元的“手续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4名被告违反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规定,为牟求非法利益,使用销售终端机具等方法,以虚拟交易、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经营罪。

  法院作出判决:王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7万元;张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小祥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两万元;小雪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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