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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决后如果没有死,应不应该补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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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天空
时间:
2007-12-26 11:07
标题:
枪决后如果没有死,应不应该补枪?
被枪决后法医验证已死,犯人火化时复活被补枪
2005年4月1日上午,黑龙江省方正县人民法院根据上级法院的指令,对已核准死刑的一对男女罪犯执行枪决。
上午11时许,几辆法院和检察院的车开来,五花大绑的毕丽梅拖着脚镣被法警架下刑车,曾经靓丽的脸上重重地蒙上一层死灰色,她已经魂不附体,几乎是被两个法警拖到行刑地,法警一撒手,她就瘫坐在地上,怎么也拖不起来。一个行刑法官说,就让她坐着走吧。
行刑开始,两个行刑手走过来,把手枪对准二犯的后脑,随着口令,抠动扳机,子弹贯穿毕丽梅头部从嘴里钻出来,她往后仰在地上。
经过检察官和法医验证,二犯确实毙命,又经过拍照,卸掉脚镣,两具尸体分别装进特制的朔料袋里抛上汽车……
毕丽梅的父母毕武强、司秀娥和亲属在监护下,早已在火葬场等候收尸,见到毕丽梅的尸体,一帮人哭天喊地,死去活来。毕武强雇人给毕丽梅解开法绳,擦去脸上的血迹,简单整容之后尸体被火化工推进火化间,火化间的门刚关上,两个火化工惊叫着又开门跑出来:“不好了,诈尸了!"
人们还没反应过来,就听火化间里传出一个声音,有点像二月的猫叫,吓人,渗人。
火化间外的人也都乱成一团。
毕武强和司秀娥不知所措,愣着没动,毕武强自言自语,诈尸?她怎么会诈尸?是不是刚才给她整容,那人过给她阳气了?他想起迷信。
火葬场给法院打电话,刚从刑场回来的法官,正陪着省里来监刑的法官和检察官吃午饭,一听这消息,都离开餐桌赶到火葬场。
大家聚在火化间门口,向里张望。
只见毕丽梅坐在停尸车上,哭着,嘴里和脑袋后流着血……
法院领导让法医进去看看,到底是怎么回事?一向临危不惧的法医,犹豫一会,拎着枪走进去。
毕丽梅回头,见法医手里的枪,哭叫声更大……
法医站在远处,观察一会,见毕丽梅的眼神举动,不像诈尸,壮着胆子过去问,你叫毕丽梅吗?
毕丽梅大张着口,不能说话,连连点头。
法医看见,毕丽梅的舌头已被子弹穿烂,只能用嗓子眼儿往外发出难听的怪调。法医感到奇怪,一般人在这种情况下是根本不会活的,毕丽梅竟然能活,莫非她的大脑结构与其他人不一样?他以自己的职业习惯,麻木地仔细检查着毕丽梅的头部,子弹斜着射入脑枕骨,擦过硬脑膜中动脉,越过脑干又从嘴里飞出,这地方是大脑与小脑连接处,是生命的中枢,可子弹只伤到小脑,促使毕丽梅暂时昏死,心脏还在微弱跳动着,经过从刑场到火葬场的颠簸又经过整容的折腾,她慢慢缓了过来,这真是生命的奇迹……
法医出来讲明情况,他说,如果采用注射方式,就不会出现这种现象了。
法院院长说,注射方式好,安全,可成本太高,谁想到能出现这种事情,百年不遇。
毕丽梅的家人要进去看,被法警拦住。
毕武强和司秀娥跪在法官面前,毕武强哭着说:“自古死犯,一刀折罪,毕丽梅挨一枪不死,这说明她不该死,她已经一枪折罪,就放了她吧?”
毕丽梅的爷爷也打车赶来,跪地求情,他抱住一个法官的大腿哭:“求求你,让我去替她死吧……”
毕家亲属也都七嘴八舌,求法官饶恕毕丽梅……
县法院的法官和检察官商量怎么处理?
省法院的法官说,商量什么,在刑场一枪打不死,会马上补枪,你们赶快找人去补枪。
补枪,谁去补?法警们你推我,我推你,最后按惯例几个法警抓阄,抓到谁谁去补枪,一个法警抓到了。
法警穿上法医的白大褂,戴着口罩,把枪顶上火装进裤兜,来到火化间。
这时的毕丽梅,正挣扎着下地,法警上去说是为她检查伤口,让她躺下,毕丽梅刚躺下,法警掏出手枪照她头上连开两枪,接着把她送进烈焰熊熊的火炉。
毕丽梅就这样永远消逝在她生活22年的人世,用生命去祭奠受害人的亡灵……
作者:
105542
时间:
2007-12-26 11:25
纯属故事。
作者:
天空
时间:
2007-12-26 13:14
标题:
回复 #2 105542 的帖子
我有意见,你的观点不正确!
作者:
105542
时间:
2007-12-26 13:22
标题:
回复 #3 天空 的帖子
枪毙以后需要法医鉴定,出具死亡证明,如果还有心跳怎么能证明她已经死亡。
作者:
紫玲珑
时间:
2007-12-26 14:20
标题:
回复 #4 105542 的帖子
问题的关键不是这篇文章的主人公是不是存活,关键是枪决后如果没有死,应不应该补枪?
作者:
天空
时间:
2007-12-26 14:22
标题:
回复 #5 紫玲珑 的帖子
正中话题,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作者:
105542
时间:
2007-12-26 14:22
标题:
回复 #5 紫玲珑 的帖子
法有明文,自己查去。一枪不死,两枪,两枪不死,三枪,总之死了为止。
作者:
天空
时间:
2007-12-26 14:25
所以说某人是聪明一世糊涂一时,还要故意移动别人的帖子
作者:
105542
时间:
2007-12-26 14:27
标题:
回复 #8 天空 的帖子
是的,而且故意通知你。
作者:
天空
时间:
2007-12-26 14:38
如果按标准程序
应该先将该犯的伤治好
伤好后
依据生效判决
再次申请执行死刑令
重新确定执行死刑时间后
将该犯再次拖到执行地
再次公开执行
枪决
作者:
紫玲珑
时间:
2007-12-26 14:41
标题:
回复 #7 105542 的帖子
据说美国是打一枪,有活的迹象,马上抢救!但基本没有哈!
作者:
105542
时间:
2007-12-26 14:42
标题:
回复 #10 天空 的帖子
那是你的标准,根本没人能从刑场活着出去,故事是故事这就是我转走你帖子的原因。
作者:
天空
时间:
2007-12-26 14:47
标题:
回复 #12 105542 的帖子
你知道什么事以案说法吗?故事是引子,问题才是关键。
作者:
105542
时间:
2007-12-26 15:52
标题:
回复 #13 天空 的帖子
故事是法医鉴定死了,然后到火葬厂又活了.
作者:
天空
时间:
2007-12-26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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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4 105542 的帖子
没错,但我们要讨论的是故事发展到这后的结果,这关系着一个人权性和法律的规定的冲突问题怎么解决上
作者:
105542
时间:
2007-12-26 16:27
标题:
回复 #15 天空 的帖子
一点冲突都没有,没死好办打到死为止...一张死刑令就足够了,不需要第二张,法官不会判犯人两次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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