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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65岁老人遭小16岁女伴闹分手 向其索青春损失费 [打印本页]

作者: ~花溪~    时间: 2010-12-17 09:32     标题: 65岁老人遭小16岁女伴闹分手 向其索青春损失费

  同居7年“小娇妻”闹分手
  65岁爹爹怒讨“青春”损失费
  本报讯(见习记者 梁爽 通讯员 陈铁虹 倪艳)共同生活7年,乔爹爹一直对比他小16岁的黄女士呵护有加。但如今,黄女士却以乔爹爹“脾气不好”为由,要和他“分手”,乔爹爹大怒,向黄女士索要4万元“青春损失费”。昨日,二人一起来到市妇联进行法律咨询
  65岁的乔爹爹介绍,他的老伴早年去世,2003年,经人介绍,认识了小他16岁的黄女士,二人在接触中慢慢产生感情,之后便住在了一起,由于双方都是“二婚”,年纪也不小了,就没去领结婚证。黄女士没有工作,每月只有几百元低保,乔爹爹有退休金,便担负起黄女士的衣食住行,7年下来,乔爹爹粗粗一算,为黄女士花的钱有5万元以上。
  日子过久了,磕磕碰碰总是难免,二人为琐事而吵嘴的情况越来越多。今年11月4号,黄女士突然告诉乔爹爹,她受不了乔爹爹的脾气,不想跟他过了。乔爹爹试着去挽回,但是黄女士态度坚决。乔爹爹大怒:“我跟你在一起时,还身强力壮,现在我老了,你就不要我了,你要赔我4万元‘青春损失费’!”黄女士拿不出那么多钱,便被乔爹爹拉到了妇联。
  妇联权益部专家表示,同居不受法律保护,在同居期间,乔爹爹为黄女士花的钱属于一种赠与行为,讨要“青春损失费”更是无法可依。建议老年人在晚年寻找伴侣时,要通过法律程序领取结婚证,从而使自己的权益与财产均能得到合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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