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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李刚门”和解内幕:双方不再联系不能接触记者 [打印本页]

作者: ~花溪~    时间: 2010-12-27 09:10     标题: “李刚门”和解内幕:双方不再联系不能接触记者

  受害者父母可获赔46万元

  协议中规定“双方不能再联系,不能接触记者”


  本报讯 据《齐鲁晚报》报道,11月4日以后,发生在河北大学校园内的“李刚门”事件变得有些沉寂。直到近日网上传出,受害方陈晓凤一家的代理律师张凯被打,并透露李刚家已与陈家私下“和解”。记者调查了解到,在11月初,李启铭家人和陈晓凤父母已达成民事赔偿协议,现在陈晓凤父母已经拿到了协议中约定的46万元赔偿。

  河北警方12月21日证实了这一消息。但警方同时表示,“此案的刑事部分还在审理中,李启铭涉嫌犯罪,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签协议前后李刚未出面

  知情人士透露,赔偿协议上规定,李刚赔偿陈家所有费用总计46万元人民币,双方担保人分别为保定市公安局一工作人员和南四仲村村主任。

  陈晓凤的父亲陈广乾说,签署协议前后,作为肇事方代表的李刚始终未出面,协议是李刚在上面签好字之后拿给他签字的。陈广乾说,协议中规定“双方不能再联系,不能接触记者”。

  陈晓凤的哥哥陈林告诉相熟的朋友,为了防止陈家与外界联系,这46万元并没有当场给陈家,而是由位伯镇政府暂时保管,等事情平息后才能交给陈家。直到12月20日,陈广乾才肯定地告诉记者,已经拿到了这笔钱。“我们只想早点解决,多几十万少几十万对我们来说也就那样。”陈广乾还是走来走去,“我们拖不起啊。”

  律师称约定没有实现

  上述知情人士还告诉记者,赔偿协议签署后,村主任让陈广乾与张凯律师解除代理协议。“一上午就在宾馆签了几份协议,当天下午我们就被送到老家了。”陈广乾说。与律师解约,陈广乾并没有亲自去北京。他说,11月5日下午,保定市公安局和辛集市位伯镇工作人员将陈广乾签署的解除协议书送到张凯律师的北京律师所。

  在律师张凯看来,民事和解与他接案时预想的一样。张凯说,在接案时,他曾和陈广乾约定,“这个案子打起来一定会压力很大,你们请我做你们的律师,我可以免费代理,但你们不能因为受到压力而私下谈判,即使和对方和解也要和我有充分的沟通。”但约定没有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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