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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虚拟法庭现在开始. [打印本页]

作者: ZHAOPING321    时间: 2008-3-31 18:54     标题: 虚拟法庭现在开始.

ZHAOPING321  PK  天空  (专业的PK不懂的)
等判完了,其他人在说话。
谢谢合作.

案情如下

2008年2月7日,被告人苍蝇,在事发地点建设银行取款结束时,犯罪嫌疑人李疯对其实施了持刀抢劫.

在抢劫过程中,被告人苍某反抗,李某便对苍某实施了不法人身伤害。用刀刺中去苍某左腿1刀,胸部2刀,头部2刀,腰部1刀,并导致苍某失血性休克.

李某见苍某昏迷,便开始抢夺苍某包内现金15万元,在抢夺以后,李某蹲在地上数钱,这时苍某突然清醒,掏出从美国走私购买的手枪USP(HK公司生产),一枪打中了李某的头部(爆头秒杀),导致李某脑组织爆裂,缺损。当场死亡.

苍某电话报警,报警完毕后昏迷.

后由于医护人员的及时的抢救,犯罪嫌疑人苍蝇保住了性命.并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惟.
此过程由全程监控录象拍摄,证据确凿,真实有效.

现在移交司法机关对其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苍某的档案,某公司董事长,无前科,无任何犯罪违法记录.
犯罪嫌疑人李某的档案,无业,曾经因为强奸网友未遂坐牢3年.06年释放.

现在开始庭审.
作者: 天空    时间: 2008-3-31 21:47     标题: 回复 #1 ZHAOPING321 的帖子

苍某应无罪释放,此案属于正当防卫!
作者: ZHAOPING321    时间: 2008-3-31 21:50

不对,这里不是美国
作者: ZHAOPING321    时间: 2008-3-31 21:51

人人都有着自卫的借口 持有枪  
还玩什么?
作者: 天空    时间: 2008-3-31 21:52     标题: 回复 #4 ZHAOPING321 的帖子

这是两个不同的犯罪问题,应分别处理,不能混为一谈~
作者: ZHAOPING321    时间: 2008-3-31 21:52

正当防卫可以,但是可判非法持有枪支
作者: ZHAOPING321    时间: 2008-3-31 21:53

分别处理也不能释放
作者: ZHAOPING321    时间: 2008-3-31 21:54

天空你输了
作者: ZHAOPING321    时间: 2008-3-31 21:54

要不要我来做无罪辩护?
作者: ZHAOPING321    时间: 2008-3-31 21:56

要不要我跟你把角色互换  
你提起公诉 我来辩护?
作者: 天空    时间: 2008-3-31 21:56     标题: 回复 #7 ZHAOPING321 的帖子

本案中:在抢劫过程中,被告人苍某反抗,李某便对苍某实施了不法人身伤害。用刀刺中去苍某左腿1刀,胸部2刀,头部2刀,腰部1刀,并导致苍某失血性休克.
其中李某已经对苍某实施了不法侵害,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所以苍某对李某的死亡不负刑事责任!
作者: ZHAOPING321    时间: 2008-3-31 21:59

但是 在本案中,苍某使用了枪支弹药,并造成了李某的死亡,所以根据刑法第几条来着?李某应负非法藏有枪支弹药罪。
作者: ZHAOPING321    时间: 2008-3-31 22:05

哑巴啦
作者: 天空    时间: 2008-3-31 22:12     标题: 回复 #12 ZHAOPING321 的帖子

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有关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
犯罪嫌疑人苍某的档案,某公司董事长,无前科,无任何犯罪违法记录.所以虽然非法持有枪支但是情节显著轻微,而且在李某抢劫的过程中是苍某电话主动报警,报警完毕后昏迷.后由于医护人员的及时的抢救,犯罪嫌疑人苍蝇保住了性命.并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惟.被害人苍某已经构成自首,所以应该从轻或减轻处罚,所以苍某应无罪释放!
作者: ZHAOPING321    时间: 2008-3-31 22:25

苍某有自首情节,法院考虑采纳,但犯有非法持有枪支
刑法第128条规定,犯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且苍某走私枪支弹药的犯罪情节
根据《刑法》第151条的规定,走私武器、弹药罪是指违反海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武器、弹药进出境,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以及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武器、弹药的行为。

根据本条规定,犯本罪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所谓情节特别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或大量走私的;走私数额特别巨大的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或者危害严重的主犯;因走私行为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的;造成了严重的国际影响的;等等。
作者: 天空    时间: 2008-3-31 22:25     标题: 回复 #13 ZHAOPING321 的帖子

对方辩友,请问刚刚你说过的话可以回赠给你了吗?呵呵~@-
作者: ZHAOPING321    时间: 2008-3-31 22:34

还有 本人对苍某正当防卫提出质疑,被告人有目的的瞄准了李某的头部,一枪将李某打死!应该判故意或过失杀人罪
作者: ZHAOPING321    时间: 2008-3-31 22:36

对方辩友,请问刚刚你说过的话可以回赠给你了吗?呵呵~@-
————————————————————————————————————————————————————————
什么话
明说?
作者: ZHAOPING321    时间: 2008-3-31 22:39

好吧  
天空你现在来公诉
我来辩护
怎么样???
作者: 天空    时间: 2008-3-31 22:46     标题: 回复 #15 ZHAOPING321 的帖子

呵呵,对方辩友真是很搞笑,一个小小的手枪能称之为走私武器,下面我来简单的介绍一下:手枪USP是Universal Self-loading Pistol的缩写,即通用自动装填手枪。一个人持有这样一只自动装填手枪就可以被称之为携带武器就好比是一个人从地上捡了一元钱别人却非要说他抢劫了银行一样可笑!~-~
作者: ZHAOPING321    时间: 2008-3-31 22:51

开玩笑
不是武器是什么?
USP(Universal Selbstlade Pistole)是HK公司第一支专门为美国市场设计的手枪,它的设计原则以美国民间、执法机构和军事部门的用户要求为依据的。在1993年休斯顿举行的 SHOT Show上,USP第一次向公众展示,同年,USP开始投入生产。USP一开始只有9mm和.40S&W两种口径,虽然这两种型号相当受欢迎,但许多美国人始终对.45口径情有独钟,当年在美国军方选择发射9mm的伯莱达92F手枪作为制式手枪后,发射.45ACP(Automatic Colt Pistol )弹的M1911手枪系列仍在民间或各个军事部门和执法机构中广泛使用。所以HK公司便设计了发射.45ACP弹的USP,并于1995年5月推出市面。
性能

标准的USP可以搭载消音器.一些特别型号的USP还能搭载红外线瞄准器.USP在美国市场上运用的非常广泛,基本上任何美国题材的枪战片和电视剧都可以出现它的身影.从性能上说,尽管USP不具备特别突出的杀伤力,但根据其设计目的,它可以说是一款非常平衡的枪.

在游戏中,USP是出现率最高的手枪.尽管USP没有沙漠之鹰一击必杀的威力.但是USP的弹道也没有沙漠之鹰那么离谱.而且它的射击速度也非常快,杀伤力也不弱.在手枪局中,它是最优越的武器.

枪械评点

USP准确性较好,每个弹夹12发子弹,虽然装弹量较少,但胜在威力较大。这把枪的用法很简单,对着敌人的头部射击即可。
USP的特殊武器功能为加装消声器,但加消声器以后子弹的射速会减慢,威力会减弱,而准确性的提高并不多。USP加消声器惟一的好处,在于掩饰使用者的位置,这也是游戏设计者的本意。

弹道分析

近距离

弹道相当密集,虽然USP略微的后坐力会使得后几枪偏正上方,但掌握到这个要点之后,优秀的射手能够在近距离的时候有效地调整准星位置,保持连续射击时的准确率。
对没有经过严格训练的玩家来说,我们建议以4~5枪为一组连射,这样的好处是能够调整准星,尽量使着弹点落在敌人的头颈处。

远距离


USP远距离射击时的发散较为严重,这点比GLOCK要略逊一筹,由于后坐力的关系,从图中我们可以看出,USP远距离射击时有向正上方偏离的趋势。
所以,我们建议追求“爆头”感的玩家,在远距离连续开枪时修正准星瞄准敌人的前胸,以增加爆头的几率。

加装消声器近距离

弹道比不加装消声器要分散一些,因此控制的难度更大。
建议玩家压低枪口进行射击,而且由于开消声器之后会降低威力,这种射击通常只能用于偷袭。

加装消声器远距离


分散更为严重,而且弹坑较浅说明威力降低得很快。由于杀伤力的原因,这种射击的应用范围很窄。
当玩家需要作这种射击的时候,我们建议以1~2枪为一组进行点射,看是否能有好运气。

使用技巧

USP是一支非常实用的手枪,价格便宜,是CT的默认手枪。
在所有的手枪中,USP的杀伤力仅次于沙漠之鹰,而且有值得夸耀的高精确度。在对局初期,运用USP的熟练程度往往会成为后续战局发展的关键。
在近距离,USP具有一枪爆头的能力,很多喜爱USP的玩家甚至认为这把枪是最容易爆头的手枪。一般来说,使用USP时,不加装消声器,对准敌人的胸口以最快速度连射4颗子弹,对手被爆头的几率很大。
此外,USP在空中跳跃射击时具有十分好的精度,在初期的运动战中,能熟练使用USP会占有很大的优势。
USP最大的争议在于消声器。加装消声器之后,USP的枪声变得十分小,需要仔细听才能听到,这能帮助我们完成完美的偷袭。但是随之而来的是USP会失去一枪爆头的能力。
建议初学者多多练习使用USP,培养出用USP时良好的射击感,这能帮助玩家在开局初期取得优势,并逐步步入优秀射手的殿堂。
作者: ZHAOPING321    时间: 2008-3-31 22:58

难道火箭筒才能算是武器?
作者: 天空    时间: 2008-3-31 23:04     标题: 回复 #17 ZHAOPING321 的帖子

本案中,被告人苍某反抗,李某便对苍某实施了不法人身伤害。用刀刺中去苍某左腿1刀,胸部2刀,头部2刀,腰部1刀,并导致苍某失血性休克.

李某见苍某昏迷,便开始抢夺苍某包内现金15万元,在抢夺以后,李某蹲在地上数钱,这时苍某突然清醒,掏出从美国走私购买的手枪USP(HK公司生产),一枪打中了李某的头部(爆头秒杀),导致李某脑组织爆裂,缺损。当场死亡.

苍某电话报警,报警完毕后昏迷.很明显,苍某是在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受到不法侵害的情况下采取的紧急避险正当防卫的方式,而且苍某是在意识不是很清醒的情况下采取的正当防卫的,所以理应无罪!
作者: ZHAOPING321    时间: 2008-3-31 23:06

哎  
要不我们换换 你看我怎么让他 少坐牢 的
作者: ZHAOPING321    时间: 2008-3-31 23:06

你不要再犟了
作者: ZHAOPING321    时间: 2008-3-31 23:07

无罪释放 不可能的
作者: 天空    时间: 2008-3-31 23:08     标题: 回复 #22 ZHAOPING321 的帖子

其他我们不做探讨,就本案中,苍某所持有的一只USP手枪因其不具备犯罪的主观故意和客观条件,故最多只是非法携带枪支,根据我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案中苍某的种种表现足以证明其情节不够成严重的情节,所以应无罪释放!
作者: ZHAOPING321    时间: 2008-3-31 23:48

表现足以证明其情节不够成严重的情节,所以应无罪释放!
————————————————————————
不够严重,造成了被害人死亡不够严重?法院不与采纳.
且给社会造成了一定影响
作者: 天空    时间: 2008-4-1 18:37     标题: 回复 #28 ZHAOPING321 的帖子

这是一种正面的教育,这才能真正的体现出法律的意义,而不是你讲的道德!·
作者: ZHAOPING321    时间: 2008-4-1 19:20

法律的意义?
许挺恶意取款  一个无期一个5年 有意义吗?
作者: 天空    时间: 2008-4-1 19:45     标题: 回复 #30 ZHAOPING321 的帖子

有一种叫做进步的意义,呵呵~
作者: ZHAOPING321    时间: 2008-4-4 18:52

你还是下来吧,你这种手段在这里行不通,去美国还行.  

让你见识一下社会主义社会是怎么样的
以下内容纯属虚构,胡说八道,没有雷同!

仓某:尊敬的法官大人,我肚子疼,感觉不适,我请求休庭
法官:同意休庭.
苍某:(私下说)我想跟法官你一个人面谈.
法官:可以
——————————————————————————————————————————————————————
一个昏安的房间里,就只有报告人带着手铐和法官促膝长谈
交谈内容如下
——————————————
苍某:尊敬的审判长,您看我是不是肯定要坐牢.
审判长:当然,事情闹大了,老百姓知道的太多了,但是呢,可以少判2年,因为你没有恶意嘛,也有自卫情节,社会危害不是很大.
苍某:那您看我能该判多少年呢?
审判长:不好说,也可能三四年,也可能七八年甚至十来年,要看其他审判员的意见.
苍某:那您看有什么办法让我少做2年?
审判长:这个嘛不好说,你有数啊?
苍某:这样吧,我这里有一张60万的支票,你先收下,至于其他的,我会全力打点的.
审判长:这怎么行?(但是还是装进口袋了)
苍某:您先收下,你放心,这件事,不会有第3个人知道的.
审判长:那么,其他审判员 书记员 公诉人,你准备怎么办?
苍某:您放心,这事我肯定包圆了,绝对不会再出什么纰漏.
审判长:那帮CCAV的记者怎么办?
苍某:放心,明天我领他们去我们厂参观,好吃好喝好玩好拿的招待他们,准搞定!我太了解他们了.
审判长:这样吧,一天牢不做也不可能,我们尽量轻判。甚至缓刑.
苍某:好好,如果这事能处理好,我再送每人十万.
审判长:(鸟颜大悦)好好,就这么说定了.
————————————————————————————————————————————————————
现在开始宣判,全体起立。
被告人苍蝇,男,1982年7月24日出生(农历)于伊拉克巴格达,汉族,原大粪集团董事长,总经理.住巴格达市74号萨达姆宫殿。因本案于2008年7月11日被拘留,同年8月10日被逮捕。

辩护人萨达姆,原伊拉克总统.(已亡)
辩护人特雷西.麦克格雷迪.NBA火箭队现役球员.

公诉人布什以被告人苍蝇犯防卫过当,和走私军火罪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赖斯独任审判,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苍某走私军火,并开枪打死了抢劫自己的暴力罪犯李某。
本院认为,本案证据属实,罪犯供认不违,被告人苍某犯买卖军火罪和过失杀人罪,但苍某作案动机是出于自卫,也具备自首情节,主观意识不恶劣,社会危害极小,依照刑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
判决如下.
被告人苍某犯走私军火罪,买卖军火罪,判除有期徒刑1年,缓刑一年,犯过失杀人罪判除有期徒刑1年,缓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判除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365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刚果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250份.

                                                                                   审判长 赖斯
                                                                                   审判员 拉邓
                                                                                   审判员 科比
                                                                    2008年10月31日
                                                                              乌干达人民中级法院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周杰伦
审判长:现在宣布散庭
苍某:谢谢啦,对谢法官大人,晚上我们去希而顿国际大酒店请你们吃饭,6点,你们要准时到啊.
审判长:好好,一定一定,你先去,我跟他们随后就到.


全部结束!
作者: ZHAOPING321    时间: 2008-4-4 18:58

第2个版本
————————————————————————————————————————————————————————————————
审判长:现在宣布散庭

苍某:(现场大声咆哮)什么啊?你不是说不用坐牢的呢?
审判长:我什么时候说的?
苍某:你拿我60万支票的时候说的,你还向我保证了!支票就在你口袋里!
审判长:吗的你敢诬陷法官.——来人!快来人!——拉下去!快点!
无须审判,就地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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